農村果園土地轉讓合同
甲方:興園公司(法人代表:劉宏潭)
乙方:英松予制構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來喜)
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縣*鄉半坡村東11.6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于至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拾叁萬元整(13萬元)。
三、甲方將協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公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簽協議的義務,享有原協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著友好協商精神簽訂此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附興園公司和**鄉半坡村村委會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