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三方協議(精選3篇)
國稅三方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稅務機關)
乙方:________________(納稅人)
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
為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就委托銀行劃繳稅款納稅方式簽訂并共同遵守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委托銀行劃繳稅款納稅方式是指: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辦理應納稅款的劃繳。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保證網上申報、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網絡通暢、正常運行,并負責協調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正常運行的有關事宜。在電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及時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繳稅。
2.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導。
3.為乙方的申請資料保密,并保證網上申報、電子繳庫的信息傳輸實行全過程加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依據乙方的稅款繳納申請,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向丙方發出劃款指令,并由丙方從乙方賬戶劃轉相應稅款。
5.核實乙方入庫稅款信息后,據乙方提供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為乙方開具《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經申請采用網上申報、委托銀行劃繳稅款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2.保證申報、繳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3.保證指定賬戶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權丙方對其賬戶進行劃款,保證賬戶中可用存款余額不少于應繳納金額。若乙方賬戶內存款余額不足或賬戶凍結等情況造成丙方劃款不成功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劃繳稅款成功后,到劃繳稅款承辦銀行領取《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以此作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5.乙方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繳稅銀行或賬戶時應到稅務機關、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并終止本協議,變更后繼續使用本方式實行劃繳稅款的,應重新簽訂協議;乙方注銷稅務登記,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四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保證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和自身業務處理系統的網絡通暢、正常運行。 2.按照結算規定為乙方開立劃繳稅款賬戶,并為乙方做好信息資料保密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接到有效的劃款指令后應查驗乙方賬戶余額大于劃款金額,按指令要求即時從乙方指定賬戶劃轉稅款。丙方劃轉稅款成功后,應為乙方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4.接到有效的劃款指令后未進行劃繳稅款或未按指令要求進行劃繳稅款,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開戶銀行和賬戶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到銀行、國稅機關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協議。
第五條 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 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規定禁止在互聯網傳遞國家秘密情形的,不得簽訂本協議。
第七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協議長期有效。
第八條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國稅三方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聯想手機合作協議產品政策條款》(包含甲、丙雙方所簽全部產品合作協議),乙方愿意為甲方和丙方之間的付款訂 貨和貨款結算提供服務,接受甲方申請開出以丙方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甲方在乙方開立結算帳戶,帳號: ,甲方所有銷售款項均應通過該帳戶結算。
2、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章生效后, 甲方簽發經乙方承兌并由乙方寄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乙方對該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負責),丙方收票后向乙方開出相應金額的《商品金額證明書》(見附件二)并 加蓋公章和預留授權人簽名(預留印鑒和預留授權人簽名見附件一), 然后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以此作為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或者丙方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給乙方,同時從 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隨后仍應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經核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 后,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為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丙方必須保證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件與 原件內容一致。《商品金額證明書》為丙方向乙方簽發的不可撤銷的提貨權憑證, 原件交由乙方占管。
3、甲方每次申請開出收款人為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承兌保證金的交存可選擇如下幾種方式之一(以打√為準):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于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 %的承兌保證金。
甲方交存不低于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 %的承兌保證金,在每次提貨時追加至相當于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
4、在該協議項下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內,甲方每次提貨應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請,乙方據此審簽同意發貨的《提貨通知書》, 并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以此作為向甲方發貨的依據,或者乙方先將該《提貨通知書》傳真給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 知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并在隨后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經核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的通知 (二者缺一不可)作為向甲方發貨的依據,但乙方必須保證丙方收到的《提貨通知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提貨通知書》為乙方向丙方簽發的不可撤消的行使 提貨權的憑證,原件由丙方占管,丙方應將乙方審簽后的同意甲方提貨的《提貨通知書》專夾保管作為對帳依據。憑乙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甲方可向丙方提 貨。
5、未經乙方審簽《提貨通知書》確認,丙方向甲方供貨,不計入丙方提供給乙方占管的《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之內。乙方《提貨通知書》審簽方式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貨的通知單上由乙方指定專人簽字并加蓋“ 銀行”印章(簽字式樣及預留印鑒見附件一)。
6、對乙方審簽的《提貨通知書》,在提貨前丙方應及時與乙方所留簽字式樣及印鑒進行核實,未經核實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印鑒核對不符而予以提貨,按第5條未經乙方審簽《提貨通知書》的情況處理。
7、乙方對甲方使用《提貨通知書》提貨的情況有權與丙方核對(以乙方提供的《提貨通知書》為依據)。丙方與乙方至少每月應核對金額一次。
8、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十日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貨申請,乙、丙雙方核對《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若《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大于《提貨通知 書》累計金額,則此差額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在匯票到期前八日時將載明此差額的《付款通知書》(附件四)送達丙方。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以“《付款通 知書》回執(附件五)”給予乙方書面回復。丙方在匯票到期日前將此差額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將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項結清后,乙方將《商品金額證明書》退還給丙方。
9、除第8條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丙方不承擔其他付款責任。
10、三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及索賠的費用。
1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以訴訟方式解決。
12、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商品金額證明書》累計金額與《提貨通知書》項下甲方實際提貨金額的差額不得超過 萬元。若出現第8條約定的丙方付款責任,丙方在履行完相應付款責任后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
13、本協議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 甲方執壹份(不包括附件一), 乙、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件一外,本協議所附的附件一、二、三、四、五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5、三方在此聲明并保證如下:三方均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有權以自身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經營活動,并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蓋章)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稅三方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學校/系)
丙方:_________(學校/系)實習學生
為保證學生在“_________”實踐教學實習過程中學到與本專業相關的實踐工作經驗,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基本技術技能,現就本次實習有關事宜,實習單位、院方、實習學生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單位(甲方)責任義務
安排人員指導學生熟悉與掌握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和具體程序等實踐技能,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學生出勤,檢查實習日記,并在實習結束時對學生作出實習鑒定。
二、院方(乙方)責任義務
對學生進行實習安全教育,以免出現意外事故,布置實習任務,定期到實習地點對學生進行指導,及時與實習單位溝通有關學生的實習情況,協調解決實習過程中的實際問題。
三、學生(丙方)責任義務
按實習任務書和指導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實習任務,遵守實習地點或現場的一切規定,服從實習所在單位及其指派的指導教師的領導安排,作息時間與實習單位或實習現場工作人員作息時間一致,交通問題自行解決。如學生無視有關規定和安全操作規范發生意外事故,后果由學生自負。
四、實習時間
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
甲方(實習單位蓋章):
乙方(院方蓋章):
丙方(學生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