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貸款合同(通用6篇)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甲方(貸款人):(詳見專用條款)
乙方(借款人):(詳見專用條款)
一、總則
1.1 本合同簽約雙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二、貸款金額、用途、期限
2.1 甲方經審核乙方提交的貸款申請,審批同意后向其發放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以專用條款第1條約定為準。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以專用條款第2條約定為準。貸款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貸款實際發放時間及到期日以《重慶銀行個人貸款借款借據》為準,且乙方同意甲方以《重慶銀行個人貸款借款借據》形式一次或分次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2.4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以專用條款第3條約定為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三、貸款利率、罰息、復利
3.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的確定規則及采用的LPR期限以專用條款第4條中約定為準。
本合同項下LPR系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乙方可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詢,LPR發生調整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若貸款發放日為LPR公布日,則9時30分之前發放的貸款,適用的LPR為貸款發放日前最近一個月LPR;9點30分(含)之后發放的貸款,適用的LPR為該日公布的LPR。
3.2 本合同簽訂后,在采用浮動利率的情況下,如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調整,則本合同實際執行的貸款利率按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式由甲乙雙方在專用條款第5條中予以明確:
3.2.1 不隨之調整。
3.2.2 固定日調整:調整日為每年度的1月1日,即根據當年1月1日前最近一個月LPR結合本合同專用條款第4條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調整。
3.2.3按頻率調整:自貸款發放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本息清償之日止按本合同專用條第5條約定的頻率進行調整,即根據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月LPR結合本合同專用條款第4條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調整(利率調整日為貸款發放日在調整月當月的對應日,當月沒有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的,則當月最后一日為利率調整日)。
3.3 貸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按約定期限足額還款,就逾期部分,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計收罰息和復利。對逾期本金,以逾期本金為基數,從逾期之日起按照罰息利率按日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為基數,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復利利率按日計收復利。逾期罰息及復利利率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4條約定的實際執行的貸款利率加收50%執行,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3.4 若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貸款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實際執行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5 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3.6 本合同實際執行貸款利率發生變更的,本合同項下的罰息利率、復利利率自動相應變更,并與實際執行貸款利率同時開始適用,分段計算。依據本條約定,利率、罰息和復利的浮動和/或調整不再另行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四、貸款的發放、支付
4.1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發放、支付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控制,在滿足本通用條款第七條的提款先決條件下,乙方同意貸款資金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發放、支付,具體發放方式及金額由甲乙雙方在專用條款第6條中予以明確:
4.1.1 受托支付,即:甲方將貸款資金發放至乙方個人結算賬戶后,乙方授權并委托甲方將貸款資金從乙方個人結算賬戶直接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對象;
4.1.2 自主支付,即:甲方將貸款資金發放至乙方個人結算賬戶后,由乙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4.2 乙方個人結算賬戶和交易對象結算賬戶詳細信息見專用條款第7條。
4.3 貸款不滿一個結息周期的,利隨本清,遇結息日時,仍應及時結息。在貸款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可直接從乙方個人結算賬戶扣收應還本息。乙方應保證個人結算賬戶內有足夠余額償還應付貸款本息。若乙方需要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或對個人結算賬戶進行任何類似變更,乙方須到甲方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若個人結算賬戶發生掛失、凍結、結清、超期或任何其他類似變化事項,乙方須在甲方處開立新的個人結算賬戶,并在該賬戶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償還到期應付本息。如乙方個人結算賬戶余額不足,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從乙方在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收。
五、貸款本息償還
5.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還款方式為:(具體貸款本息償還方式見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
5.1.1 利隨本清:指貸款發放后,在約定的還款期限一次性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還款方式。
5.1.2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第(2)款約定的還款周期結付貸款利息,但最后一期結息日為貸款到期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
5.1.3標準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第(3)款約定的還款周期結付貸款利息,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還款日固定在第3、6、9、12月;貸款發放后的首次付息日的確定方式如下:(1)結息周期為每季度的,首次付息日為放款后最近的3、6、9、12月的固定還款日;(2)結息周期為每半年的,首次付息日為放款后最近的6、12月的固定還款日;(3)結息周期為每年的,首次付息日為放款后最近的12月的固定還款日。
5.1.4等額本息: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第(4)款約定的還款周期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法。其中,按還款周期確定的每期還款金額包括每期應還利息、本金。每期還款額不足0.01元部分全部上調至元,每期扣款額以甲方實際扣款金額為準。
5.1.5 等額本金:指乙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第(5)款約定的還款周期償還等額本金,貸款利息根據剩余本金計算并隨本金逐期遞減的還款方法;其中,按還款周期確定的每期還款本金等于貸款總額除以貸款期數。
5.1.6組合還款:可約定在還款期限內使用等額本金、等額本息、按期付息到期還本和利隨本清四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或幾種進行組合還款;其中,各種還款方式歸還本金之和為貸款發放金額,且各還款方式的具體執行標準按照前述5.1.1、5.1.2、5.1.4、5.1.5的約定執行,具體還款方式見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第(6)款的約定。
5.1.7其他:本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第(7)款約定的其他貸款本息還款方式。
5.2乙方與甲方約定還款方式后,未經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改。在合同存續期間遇貸款利率調整,按照通用條款第三條對貸款利率、罰息和復利的約定執行,每期還款金額以重慶銀行核心業務系統測算數據為準。
5.3 乙方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還貸款,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5.3.1 乙方須于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且該申請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5.3.2 對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貸款,乙方提前歸還貸款時,首先應歸還當期及已到期期次應還貸款本息;
5.3.3 部分提前還款的,每次還款金額應不低于一萬元,提前還款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部分提前還款后,乙方仍按照實際執行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甲方按剩余貸款本金余額重新調整乙方的每期還款金額;
5.3.4 乙方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5.3.5 乙方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有關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以專用條款第10條為準。
六、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專用條款第9條約定之方式進行擔保。
七、提款先決條件
乙方在提款前,應滿足如下先決條件:
7.1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開立了用于提款、付息及還款的個人結算賬戶。
7.2 甲方要求乙方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擔保的,則乙方提取本合同項下貸款需滿足如下條件:
7.2.1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為保證,則保證合同(和/或)經甲方認可的保證人出具的擔保承諾函已生效;
7.2.2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為抵押,則抵押合同已生效且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7.2.3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為質押,則質押合同已生效且辦妥質押財產(權利)的質押登記手續或將質押財產(權利憑證)交付甲方;
7.2.4 如本合同項下貸款為其他形式擔保的,則該擔保已有效設立并能對抗第三人;
7.2.5 如甲方要求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同時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的,原則上該多種擔保須同時滿足上述擔保條件。但是,在部分擔保已有效設立的情況下,若經甲方審核確認,甲方亦可同意向其發放貸款,同時其它擔保手續繼續完善。
7.3 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且這些文件和資料繼續保持有效。同時,乙方借款人應提供可證明其借款用途的相關協議和合同等資料。
7.4 擔保物需辦理保險的,則該保險已有效辦理,并以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八、乙方聲明與承諾
8.1 乙方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2 乙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8.3 乙方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8.4 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事件。
8.5 按照甲方之要求,如實提供貸款審查過程中應提交的資料,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8.6 按本合同之規定清償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利息。
8.7 在乙方的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該等變化。
8.8 當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危及甲方債權時,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使危害或者損害降至最低,并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9 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九、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9.1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
9.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9.3 乙方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
9.4 乙方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
9.5 乙方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后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9.6 擔保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擔保合同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抵(質)押財產、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凍結、查封、扣押、拆遷、征用、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抵(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滅失或有可能對擔保人履行其擔保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
9.7 乙方將貸款資金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等投機經營行為的,或其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9.8 乙方或擔保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
9.9 乙方與甲方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9.10 若經甲方認可的擔保人向甲方提交的擔保登記材料存在虛假,導致甲方擔保權利喪失的,則甲方有權立即宣布乙方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擔保人履行直接還款責任。
9.11自貸款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若經甲方認可的保證人未將辦妥抵押登記的不動產登記證明等所有能夠證明抵押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交存甲方,則甲方有權立即宣布乙方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保證人履行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
十、甲方權利
10.1 通用條款第九條所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完全由甲方作出判斷并通知乙方。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0.1.1 要求乙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
10.1.2 宣布所有已貸出的款項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并可直接從乙方在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10.1.3 要求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財產、質押財產;
10.1.4 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10.2 甲方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而對乙方和擔保人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10.3 若乙方違約,則由乙方承擔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0.4 由于乙方信用狀況惡化,甲方可以有效地自動取消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貸款發放。
十一、特別約定
11.1 在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11.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1.3 本合同項下貸款如采用存單質押的擔保方式,則存單在出借期間毀損滅失或不能按期歸還的,甲方有權依據其有關規定接受或要求乙方掛失、補發,或由其直接補發存單,也可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直接從乙方賬戶中扣款。掛失、補發存單的,不對賬戶、存單解止;存單質押的效力及于補發的存單,甲方依然享有質權。
11.4 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作出。貸款期間,乙方變更其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等重要事項的,需及時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的,其一切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1.5 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乙方和/或擔保人發給甲方的文件,則需在甲方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11.6 本合同及其相關條款自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甲方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章)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1.7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非依法或經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11.8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重慶銀行個人貸款借款借據》、《貸款賬號/個人結算賬戶》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及貸款用途與借款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11.9 乙方及擔保人授權甲方在其提出貸款或擔保申請期間或貸款期內(貸款清償完畢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并在信貸業務審核及貸后風險管理范圍內使用乙方及擔保人的信用報告,并同意甲方將其個人信息報送到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甲方不得向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建立或變相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信用信息。
11.10 乙方出現未按約還本付息狀況,其不良信用記錄將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此帶來的信用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合同簽訂或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1條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加以解決。
12.3 本合同項下通知事項及所涉債務催收、各類司法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于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傳票等審理、執行階段的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同本合同專用條款首部各主體聯系信息。上述訴訟法律文書通過上門送達、郵寄等方式按照上述約定地址送達的,視為當事人簽收;受送達人拒收的,不影響送達的效力,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受送達人承擔。
合同各方如需變更約定的送達地址,應將變更后的送達地址在變更前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對方;未以前述方式通知變更的,原約定送達地址仍為有效送達地址。
12.4 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并憑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被執行人住所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十三、附 則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各方應對本合同內容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其它方的未公開信息予以保密,除取得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或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監管另有要求以及以甲方清收為目的披露或者使用的除外。
13.2 本合同由專用條款、通用條款、附件、補充協議等構成。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約定不一致的,以專用條款為準;通用條款、專用條款與附件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補充協議有約定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以下無通用條款正文)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合同編號:( )年( )字第號
甲方(貸款人):
住所地/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通訊地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1、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為年利率,執行□ 固定利率: %,按照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五年期以上)LPR (選填“加”或“減”) ____ 基點(1基點=0.01%,精確至1基點),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不做調整;
□浮動利率:按照貸款發放日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個月(□一年期 □五年期以上)LPR (選填“加”或“減”) ____ 基點(1基點=0.01%,精確至1基點)。
5、在執行浮動利率時,如遇上述LPR調整,則本合同實際執行貸款利率按通用條款第______條進行調整。(選填3.2.1/3.2.2/3.2.3)
選擇通用條款3.2.3時,自貸款發放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本息清償之日止每______月根據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月LPR結合本合同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調整。
6、乙方同意貸款資金采用通用條款第______條約定方式發放、支付。(選填4.1.1/4.1.2)
(1)采用4.1.1條受托支付的,發放、支付的貸款金額為 元;
(2)采用4.1.2條自主支付的,發放、支付的貸款金額為 元。乙方自主支付時,應定期(每___月)報告或告知甲方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7、乙方個人結算賬戶如下:戶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交易對象結算賬戶如下:戶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還款:
(1)利隨本清;
(2)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每(□雙周□月□季□半年□年)一次的結息周期結付貸款利息,還款周期為雙周的,利息還款日為該還款周期第二周第____日;還款周期為月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季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季度末月的_____日;還款周期為半年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日;還款周期為年的,利息還款日為應還款年度末月的 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
(3)標準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指乙方按(□季□半年□年)一次的結息周期結付貸款利息,利息的還款日固定在每年的(□3□6□9□12月)的_____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本金;
(4)等額本息:乙方按(□雙周□月□季□半年□年)的還款頻率償還一次本金及相應利息,每次還款償還的金額相等,還款周期為雙周的,還款日為該還款周期第二周的第 日;還款周期為月的,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季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季度末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半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半年度末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年度末月的 日;
(5)等額本金:乙方按(□雙周□月□季□半年□年)的還款周期償還一次本金及相應利息,每次還款償還的本金相等,還款周期為雙周的,還款日為該還款周期第二周的第 日;還款周期為月的,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季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季度末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半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半年度末月的 日;還款周期為年的,還款日為應還款年度末月的 日;
(6)組合還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采取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進行擔保:
(1)保證,擔保人向甲方出具了個人貸款擔保承諾函(和/或)擔保人必須與甲方簽訂保證合同。詳見( )年( )字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2)抵押,擔保人必須與甲方簽訂抵押合同。詳見( )年( )字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3)質押,擔保人必須與甲方簽訂質押合同。詳見( )年( )字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乙方自貸款發放之日起三年(含)內提前還款的,甲方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______%計收違約金;乙方自貸款發放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含)提前還款的,甲方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______%計收違約金;乙方自貸款發放之日起五年以上提前還款的可免收違約金。提前還款計收的違約金,乙方應在提前還款時一并向甲方支付。
11、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下述約定的第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重慶仲裁委員會/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西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南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大足仲裁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如在重慶仲裁委員會及其分院仲裁則優先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頒行的《重慶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規則》),選擇簡易程序進行仲裁;
(3)提交____________(重慶仲裁委員會/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西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渝南仲裁分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大足仲裁院/重慶仲裁委員會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如在重慶仲裁委員會及其分院仲裁則優先適用重慶仲裁委員會頒行的《重慶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規則》),選擇普通程序進行仲裁;
1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擔保人_______份,抵(質)押登記機關_______份,(其他)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專用條款正文)
(本頁為編號為( )年( )字第( )號的《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消費貸款合同》的簽署頁)
甲方(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印):
乙方聲明:甲方已提請我方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我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銀行_______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貨單位)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貸款人申請借款。根據《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試行辦法》,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及支付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貸款支付的先決條件:借款人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貸款人,在辦妥全部貸未手續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借款人購買耐用消費品名義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借款用途
四、借款專項用于《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所載購買公司所售耐用消費品。 貸款期限
五、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貸款利率
六、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為______‰。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
貸款償還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取掃月等額還款方式,分期9月)歸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銀行本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為止。
八、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根據貸款剩余本金、貸款剩余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
提前還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該書面通知送達貸款人處即為不可撤消。貸款人在該月日至該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借款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合并、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該種情況發生的可能的威脅。
四)借款人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合同公證
十一、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簽訂后,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在貸款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如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三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的,貸款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執行,于此情況下不再適用本合同第九章規定。
十二、同時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和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貸款人負擔。
十三、單獨辦理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違約責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之的逾期罰息。
十五、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并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十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并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七、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揚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二十、本合同經貸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名并加蓋私章后與貸款擔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合同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
二)借、還款憑證;
三)《個人消費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質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保證合同》;
四)抵(質)押財產清單。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及抵(質)押登記機關、擔保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借款人: 貸款人:
(私章) (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于_______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 篇4
天門市勞動就業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經雙方協商,就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 在天門市作用社貸款提供擔保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 在市信用社貸款(大寫: )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
二、乙方為 擔保范圍包括:全部債務本金、延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四、乙方提供擔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還清貸款,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擔保責任。小額貸款合同范本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核實。
七、甲方承諾為 在信用社貸款提供全額擔保,對乙方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按《職工個人收入證明》約定,按月從其單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擔保責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個月內仍不能還清 所欠貸款本息,甲方將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雙方載明的地址及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天門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地址:天門市鐘惺大道43號
聯系人:電話:
地址:電話: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工個人收入證明
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茲證明 同志(身份證號: )系我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員工,現在我單位 崗位任職,月收入(人民幣) 元,年收入(人民幣) 元,(大寫: )。
本單位承諾:上述證明是真實的,如因上述證明與事實不符而導致貴局經濟損失,本單位承擔一節法律責任;如 同志擔保的貸款到期不能按時還款,本單位承諾(以就業局通知時間為準)為貴局按月扣收該同志收入用來償還其擔保的貸款。
擔保人意見: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 篇5
貸款人: 銀行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聯系電話: 電傳:
借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聯系電話: 電傳:
簽訂地點: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后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個人消費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為 個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為準。如遲于第一款記載的放款日發放借款,到期日可相應順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計劃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貸款人將在上述日期將約定數額借款轉入借款人賬戶。
分次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貸款人提前收貸,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第四條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內遇法定利率調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則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開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后的相應檔次利率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調整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貸款人在此特別提示借款人及時關注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貸款人也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按規定進行公告。對利率調整后的貸款歸還情況,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處,請及時征詢貸款人,貸款人將進行解釋。
第五條 借款本息償還
一、雙方協商采取下述第 種方式約定還款和計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還本,按月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結息日。
(二)分期還本付息。
l、等額還本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每期等額償還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償還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種約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 元,還款日結清當月利息。
(2)按季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 元,還款日結清當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還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還款付息日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扣收上述款項。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借款利息。
第六條 借款擔保
一、下列合同為本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二)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三)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采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貸款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質押人違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在借款清償前兌現,或其他有損貸款人質押權的事件。
第七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人必須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工作單位、收入、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有關其資信狀況的情況。
二、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生效前,貸款人有權暫停放款。如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個人合法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償時,貸款人有權申請司法機關對借款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五、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和借款人收入狀況、對外擔保等情況,借款人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且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六、借款本息清償前,借款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一)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定地址、經常居住地、電話及其他通訊聯系方式變更;
(四)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五)取得出國(境)資格后計劃出國(境);
(六)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七)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承擔。
第八條 提前收貸
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貸款人有權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對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的,貸款人應提供確切證據。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扣收款項。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生欠息;
(二)借款人經營虧損或財產明顯減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有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絕貸款人對其經營、財務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或虛構應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因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時清償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義務;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二、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三)要求借款人賠償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
(四)從借款人的賬戶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貸款人因提前收貸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
三、貸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的,應對未發放貸款部分承擔日萬分之 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配偶承諾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諾如下:
(一)如借款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則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觀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代為履行各項義務;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擔。
第十一條 罰息與復利 ;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復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按下列第 種約定執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間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的,逾期期間仍按浮動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逾期期間的浮動周期不變。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罰息利率按下列第 種約定執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間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的,挪用期間仍按浮動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復利,挪用期間的浮動周期不變。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四、復利的計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息。
第十二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后5個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采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除外。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其他方式 .
第十四條 費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違約時,因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貸款人有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簽章后生效;貸款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本合同在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后失效。
第十六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約雙方及登記、公證機關各執壹份,副本根據需要增訂。
補充條款:
貸款人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 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 篇6
貸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從放貸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賬號為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額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足diyifanwen.com以歸還該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時不可撤銷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 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罰息。
第十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付本息之整數倍,并在還款日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二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利息。
第十三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從歸還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得到圓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五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情
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六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 爭議未獲得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執________份,貸款方執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