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保密協議(精選3篇)
工資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就甲方工資體系保密事項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的工資體系設置屬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內容之一,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屬于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工資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資福利待遇,也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評論他人工資情況;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工資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更不得散布、傳播。
三、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甲方就職的工資待遇情況。
四、工資知情人員(分管領導、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非經總經理同意外,一律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工資,如有泄漏情況者,予以開除處理。
四、違約責任約定: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根據乙方情況給予降薪、降職甚至作出開除的決定。
五、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西陵區人民法院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資保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就甲方工資體系保密事項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的工資體系設置屬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內容之一,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屬于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工資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資福利待遇,也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評論他人工資情況;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工資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更不得散布、傳播。
三、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甲方就職的工資待遇情況。
四、工資知情人員(分管領導、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非經總經理同意外,一律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工資,如有泄漏情況者,予以開除處理。
五、違約責任約定: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根據乙方情況給予降薪、降職甚至作出開除的決定。
六、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西陵區人民法院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保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保守雙方的薪酬秘密,維護和諧的工作氛圍,促進雙方的穩定發展,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就薪酬保密事項達成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的工資薪酬體系設置屬于甲方的管理信息內容之一,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所接觸的工資薪酬信息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詢問與自己薪酬無關的情況,不得泄漏本人的薪酬待遇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詢問薪酬狀況。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薪酬
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主管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不得傳播、散步、比對。關于工資保密協議的工資是高還是低的問題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