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審計合同示范文本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審計業務約定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將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范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_______年度的合并利潤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狀況及______年度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為滿足乙方對甲方合并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甲方負責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甲方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與甲方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甲方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信息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甲方的信息、管理層或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并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于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并據實報銷乙方人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乙方不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由于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5.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并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文件。
6.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7.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涉及乙方的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總時間為小時,按照每小時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審計服務費,則審計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于本約定書簽署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的審計費用,其余款項于正式審計報告出具之______日
起______日內結清。
3.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簽訂時預計的時間增加或減少_______%以上(包括_______%)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后,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終止,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于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并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后,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內支付,甲方無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墊付的,可據實向甲方報銷。
6.乙方工作計時確認方法:________________。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后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注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后終止。但其中第三條第7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條并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業務約定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于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審計費用的,應按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支付違約金。延期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業秘密的,應按支付違約金。
4.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本條1-3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并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于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后果),雙方協商確定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審計合同示范文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學歷: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以下條款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嗣后的工作、工資、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甲方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甲方聘任乙方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再續簽此合同時,則需以書面形式相互通知對方,到期時本合同自動終止。若合同期滿前15天雙方仍未收到對方不擬續簽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時,則在15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現,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辭聘亦無異議。
第四條 乙方所擔當職務的責任、權限、工作內容、程序方法、均必須以職務說明書的規定為依據,不得自行變更和推卸責任。
第五條 乙方對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應盡力嚴守,如有泄漏,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上級處理。
第六條 乙方一經甲方聘任簽約后,應按約定進行工作,不得中途毀約。但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示解聘時,一經核準,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聘任期間以甲方下達的《年度工作任務書》為經營管理目標,甲方亦依據此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價。若乙方的工作不能使甲方滿意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合同。
第九條 《年度工作任務書》與本合同一并簽認,對乙方有與本合同同樣的約束效力。
第十條 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基礎上,可調整《年度工作任務書》的若干內容。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經雙方簽章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甲方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審計合同示范文本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