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林管護合同(精選3篇)
用材林管護合同 篇1
用材林管護合同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確保甲方所購用材林良好生長,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的林木委托乙方管護,直至成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托管標的
1、甲方所購林木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生,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__的速生林木,共_________畝,每畝_________棵,共計_________棵,委托乙方代為管護;
2、甲方委托乙方管護的林木生長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管護要求及達標標準
1、乙方應盡職盡責履行《用材林管護合同》所規定的管護義務。乙方保證受托林木正常生長到第7-8年間,90%林木平均胸徑達到24cm以上,雙方約定胸徑的測量標準為:從地表樹根上量至120cm處為樹干胸徑的測量基準點(管護及技術操作要求見附件三);
2、乙方對委托林木的養護必須認真落實科學施肥、鋤草、剪枝、澆水、林防等管護措施并確保每畝_____成活(養護流程見附件四);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使90%的受托林平均胸徑達到24cm,則差額部分由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從自有林地中予以補償,以確保甲方林的出材量;(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自有林地林權證見附件五及______木業公司林木育成質量擔保書見附件六);
4、乙方所托管的林木在管護期満7年時方可采伐。
三、甲方、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甲方同意將所購林木交由乙方管護;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將代收取的甲方支付的管護費交由銀行監管,并按監管協議規定撥付給乙方(林業管護費委托銀行監管協議書見附件七);
3、在林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選擇采伐時間,但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管護期截止前將林木采伐完畢。否則,甲方被視為自動委托乙方代為采伐并處置所伐林木,所產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采伐、銷售所育成林木,甲方同時也可委托乙方代為采伐、銷售;
5、如甲方轉移林木所有權時,乙方仍應負管護責任,繼續履行管護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但甲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根據《用材林轉讓合同》第三款2條6項解除“轉讓合同”后,有權要求乙方解除“用材林管護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函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已收取的管護費全額退還甲方;
8、乙方負責在網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長及其他相關信息;
9、乙方負責為甲方的用材林辦理_____機構的“林木基本_____”(暴風、洪水、火災、冰雹、病蟲害、盜伐)。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按管護費的20%另行給付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各方依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3、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用材林地所在地_____機構進行_____。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林業局備檔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采伐結束后自動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材林管護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林木管護機制,明確森林管護員的責任與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標的
甲方將大隊地界內所有的用材林、防護林、護路林、次生林、疏林地、場區綠化林及林地、其它自然資源的管護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管護。
第二條 承包期限
管護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森林管護費
(一)乙方完成管護責任,甲方每月付給乙方森林管護費_______元人民幣。
(二)森林管護費每月先按_______%比例支付,其余_______%為浮動,待年終農場對管護工作質量驗收合格后全部兌現。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對乙方森林管護工作質量進行檢查監督,按驗收結果兌現浮動森林管護費。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森林管護工作進行安排和指導。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森林管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出現的錯誤給予糾正、批評或處罰。
4.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履行管護責任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
(二)甲方責任
1.對乙方報告的毀林案件、火災、病蟲害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落實實施。
2.協助乙方搞好林政、防火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3.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提供技術資料。
(三)乙方權利
1.負責對所管護的森林和自然資源管轄區進行巡邏檢查,有權提出管理方法與建議。
2.負責對違反《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毀壞森林和自然資源的行為進行有效制止,并及時將行為人送交甲方處理。
(四)乙方責任義務
1.必須承擔起管護區森林防火巡查工作,發生火警火災及時報告,并積極撲救,并協助甲方做好森林和自然資源的普查工作。
2.必須承擔管護區與看管責任,杜絕發生林木盜伐事件,一旦發生有責任追查肇事者,查不到肇事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必須承擔管護區內野生動物的保護,有責任制止亂捕、濫獵、亂挖濫采行為。
4.必須承擔起管護區內森林病蟲害監測工作,發現病蟲害災情時,及時向本單位匯報。
5.必須承擔起管護區內散放牲畜的管理責任,對損害林木的牲畜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向本單位匯報。
6.承擔管護區林地植被保護責任,禁止私自開墾林地、林間、荒坡、荒溝、挖沙取土等毀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發現后及時制止,并向本單位匯報。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得在乙方履行管護責任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將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三條第四款各項規定,造成森林損失、植被和其他自然資源破壞的,視為違約,甲方將根據情節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乙方扣發管護費,賠償一切經濟損失等處罰。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農場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乙方代表人: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用材林管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丙方: 丁方:
本著優勢互補、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四方友好協商,就推廣應用LED路燈照明項目及路燈智能監控系統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標的
以LED路燈替代傳統光源及路燈智能監控系統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條、項目區域
市市政路燈管轄區域內。
第三條、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燈替換甲方原有路燈,并增加路燈智能監控系統,甲方按約定條件用節省之電費 分期返還路燈款,直至合同期滿為止。
2、銀行提供按揭貸款。
3、保險公司承擔產品質量險、責任險、意外損害險。
第四條、項目實施與保障
1、委托技術監督職能部門,在協議四方代表參與下,對乙方提供的 限公司出品的(有牌超大功率LED路燈樣品的質量、性能、節電率進行測試。牌LED路燈產品質量技術說明書見附件一)
2、甲方就該項目進行立項、規劃、實施安裝。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質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燈及路燈智能監控系統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燈遠程監控系統與路燈遠程管理系統,在LED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路燈節電效率。該費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為綜合成本的一部分從節省之電費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為乙方提供的LED路燈承擔產品質量險、產品責任險和產品意外損害險(含火災、雷擊、水漬、電涌、人為損壞、盜竊)。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貸款。
第五條、價款償還日期
1、由雙方協商每批路燈交貨驗收后____________ 日起算電費
第六條、按揭金額與還款方法
1、 償還時間不得超過20xx年
2、丙方按照協議確定的金額,將LED路燈款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發放按揭的要求,于每月日前將回收的節省之電費支付給丙方。
第七條、財政擔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關財政部門的信用擔保,以確保甲方回收的節電收益能夠及時兌付給丙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2、甲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丙方繳納按揭款,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相關規定向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在履約中由于不盡責而致使協議他方蒙受經濟損失,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協議四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協議,并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其它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協議簽訂地或履行地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2、本協議為框架性協議,待完成節電測試之后,尚需制訂和簽署《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按揭貸款和保險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協議各方之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為止。
2、協議執行期內,各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關系。各方共同確認:各方之授權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單位法律責任的獨立簽字資格,經各方授權代表人簽字的本協議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會隨著簽字各方之法人的變更而改變。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各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八份,協議各方各執兩份。本協議副本一式12份,分送協議各方的主管上級、公證、見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 丙方: (公章)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 丁方: (公章)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