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民事判決書(精選3篇)
江蘇民事判決書 篇1
()×民初字第號
原告: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 (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 (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 (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 (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 (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江蘇民事判決書 篇2
(____) 民破字第____號
申請人(債權人):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債務人):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___________公司申請鄭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產還債一案,經本院審理查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鄭州市__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出資組建,取得由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___________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為________元。依據________會計事務所作出的審計報告,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鄭州市___________公司的資產總額為________萬元,負債總額為________元,所有者權益為________萬元,資產負債率為________%。
本院認為:鄭州市___________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處于資不抵債的狀態,符合法定破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企業法》第2條、第107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宣告鄭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產還債。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審判長: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蘇民事判決書 篇3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并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
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______年認識,并相處了幾個月。
后答辯人去______省打工,并在此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常通過電話聯系。
______年______月被答辯人主動到______省找答辯人勸其與被答辯人盡快結婚。
答辯人同意后,二人回到______省。
被答辯人為得到答辯人的芳心,主動送了禮物給答辯人即皮衣、手機、化妝品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戀愛期間,被答辯人主動送禮物給答辯人,系一種主動自愿的贈送行為。
故答辯人不應承擔返還的義務。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如約在被答辯人的家中舉行了婚禮,并由被答辯人送了彩禮有現金______元、金飾品、其他食品若干。
但答辯人是因故才匆忙離開被答辯人家的故在離開時沒有拿走金飾品(被答辯人仍記得放在柜子的角落里)。
而被答辯人所給的______元彩禮,答辯人有大部分用于購買雙方婚后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套、鞋子若干及多種生活用品、家電等)。
雖然仍剩余有______千元,但也多用于這幾個月與在與被答辯人的生活中。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未與被答辯人領取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真正為了以結婚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并舉行了相應的儀式。
被答辯人雖然根據當地習俗向答辯人家送去彩禮,但該彩禮中答辯人在離開被答辯人處時沒有拿走;
而婚禮中被答辯人用于雇請婚車及請酒所花費與答辯人無關,且婚禮中答辯人也沒有收取任何禮金。而______元中的大部分用于在結婚后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而剩余的部分用于婚后日常開銷。
由此可知,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婚約之后便開始了共同居住,但在準備結婚的過程中和婚后生活中已將彩禮消耗殆盡,這說明履行了男、女雙方成婚的目的,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辦理結婚證,而其他事項均無他異,故不應當返還。
答辯人才是該事件的受害人。
希望法院查清事實還答辯人以公道。
同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