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5篇)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施工期間,甲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乙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在乙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后,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意識,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保證安全生產,使施工能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合同。
1.位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施工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對于違章作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章者自負。
2.于施工隊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遵守安全紀律。
4.認真執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5.服從工地的安全檢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工作。
6.為保證安全生產、有以下違紀現象工地給予處理。
(1)安全帽佩戴不規范或不戴安全帽,發現一次罰款_______元。
(2)對于工地打架斗毆現象,視情節罰款_______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在工地偷竊集體及個人財物,扣除工資、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施工現場要保持工完料盡地清、道路通暢。
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隊: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簡稱甲方)__________
(簡稱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和安全組織機構及各種應急預案,確保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二、 乙方進駐施工現場后需將單位負責人及現場施工負責人名單及聯系方式報甲方備案,凡進入甲方施工人員都要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檢查,違者按甲方的規定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三、 乙方自備車輛進出大門必須主動接受甲方門衛人員檢查,自帶物品要在甲方進出廠登記本上填寫清楚,當天物品器材不攜帶出場的要在登記時填寫清楚,并到甲方備案,否則不予認可。
四、 施工現場作業時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執行。
1、 乙方施工單位所有人員在進入甲方后,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走動如不按合同規定履行隨意走動,甲方可按公司規定給與處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擔責任。
2、 乙方進入甲方工地現場后,不得動用任何消防設施,更不得埋壓,如有違反按照國家消防法進行處理。
3、 高空作業要穿戴好防護用具,做好其他防范措施。
4、 地面作業必須安裝好防護網,“挖”、“溝”、“坑”等要做好防護指示標志,防止意外發生,如發生意外乙方負全責。
5、 電焊、水焊作業時要做好防爆、防火安全措施,臨時用電線路不準地面接拉,必須高空接線。
6、 乙方如需用電、動火必須到甲方開據臨時用電審批和動火申請手續,沒有經過審批備案且發生事故的乙方負全責。
7、 施工人員 必須著棉質衣物,防止發生火災,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亂扔垃圾,絕對禁止賭博、酗酒、斗毆,如不按甲方規定執行,一經發現按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嚴禁在施工現場或停車場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8、 乙方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因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9、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負責。
10、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保證不得將甲方場地內原有公共設施設備及其它物體造成任何污染與損壞,如有污染或損壞由乙方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1、 所有施工人員應與本公司管理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尊重。不得與甲方職工發生沖突,如發生矛盾,應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或施工區域必須頭戴安全帽,出入公司必須佩帶甲方配發的出入證,乙方工作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五、 施工人員乘用的各種車輛自行保管甲方不予管理,丟失自負。
六、 乙方施工人員要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安全指導和教育。
七、 乙方人員在本公司院內所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單位自負,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員原因給甲方公司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單位負責賠償和承擔全部責任。
八、 乙方攜帶的一切物品出廠必須到消防保衛科辦理出廠手續,并接受門衛清點檢查。
九、 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及傷亡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 因違反上述條款及法律法規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本安全合同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 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甲方: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在鏟車使用過程中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防止生產施工擾民。
四、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二、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對乙方生產施工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四、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生生產管理,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相關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作業,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必須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操作證,為特種設備辦理檢測證,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設備檢測證復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四、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后應報送甲方核對、備案。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特種作業、高處作業等人員從事其作業。
六、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正確使用。
七、乙方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從業人員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生產施工中如因乙方從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九、在生產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及時向甲方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負責人: 單位: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章)
乙方負責人: 單位: (章)
協議訂立時間: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武鄉西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項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一、甲乙雙方共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不發生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發生誤操作事故;
7.不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
8.杜絕違章指揮、違章管理、違章作業,不造成裝置性違章。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項目基本情況
1、工作范圍: 。
2、工作地點: 。
3、工作環境:主要危險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進行。
5、工作性質:自主作業管理,甲方進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帶必要的工器具、機械及加工設備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資質審查:
1.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建筑施工企業還需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審查承包單位簡介和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承包單位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和安全生產情況,應選擇有相近工作經驗的運行、維護、檢修、試驗、改造的承包單位;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沒有發生重大施工質量問題。
3.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技術素質符合要求。對生產事故負有安全責任的項目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及以上安全生產崗位職務。
4.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制度和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員配備符合相關規定且滿足要求,承包單位300人以上的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設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超過30人以下的設兼職或專職安全員。
6.要求全員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進網作業人員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7.保證安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8.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勞動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相關證明材料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9.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1.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實行“兩金兩費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措施費,并經甲方項目具體負責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細目審核、甲方概預算部門進行費用審核。乙方將不低于承包合同金額的2%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且將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生產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主要包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維護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所需費用;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施工現場防冰凍雨雪等自然災害所需費用。
2、安全風險抵押金:
乙方交納給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違章罰款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2.負責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對乙方工作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資格進行考試認定,并下發正式文件通知內部有關崗位和通報相關單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甲方在崗前安全培訓中應讓乙方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開工前,甲方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雙方簽名確認;甲方項目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監督乙方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有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項目負責專業技術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規程考試合格,并應有完整的記錄,合格者發給“安全上崗證”。
6.對有可能造成停電、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高空墜落和其它生產事故的工作任務,甲方針對工程特點組織主要危險因素專題技術交底,督促乙方編制確保作業安全的主要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甲方進行審核合格,并檢查乙方安全技術交底層層到位,方可開工作業。在主要危險因素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中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分別落實。
7.甲方安排的作業監護人,要提醒乙方作業人員工作范圍危險源,并提出防范建議,發現違章立即制止,并做好記錄。協助乙方辦理工作票手續和工作許可手續。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于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按中介分析結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盡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五、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保證甲方免予承擔由于乙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規定的任何責任。
2.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項目全部或部分進行違法轉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能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4.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督機制,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 ,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工作,并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記錄。乙方應主動邀請甲方安全技術人員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6.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7.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并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以后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另行說明。
8.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加強對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容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等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佩戴工作標志,符合安規著裝規定,應隨身攜帶或佩戴甲方發給的“安全上崗證”,并在施工中隨時接受檢查。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人員施工。非技術性的施工項目,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員工不得有電力生產的職業禁忌癥。在合同期間,乙方應為雇用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0.由于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設備、電網事故,火災等事故,承包單位根據合同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由于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工期延誤、設備損壞,乙方負全部責任。對于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該項項目合同的執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負責賠償由于乙方過失或責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負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如有不同意見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反饋。實行安全日報告制度。
13.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的環境衛生,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所周圍的通道和污染環境。
20.乙方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并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識。
21.乙方應組織制定并實施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風險抵壓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于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于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5000~50000元。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300-20__元。
(1)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著裝;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未進行定期試驗;
(3)未經電工培訓合格人員從事電氣作業;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4)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作業;
(5)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中不戴絕緣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7)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坐立在欄桿、腳手架上;
(8)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10)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11)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13)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后未裝設遮欄、警告標志;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15)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16)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不符合要求;
(17)未進行安全培訓即進入現場(無安全上崗證);
(18)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19)生產現場吸煙或有煙頭;
(20)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
(21)電氣人員走錯間隔;
(22)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辦理任何設備試轉手續或安全措施未恢復即進行試轉;
(24)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反違章管理標準》及其它規章制度的行為。
7.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反違章管理標準》、《文明生產管理標準》等規定中條款執行。
七、其它事項
1.工程發生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甲方應給予配合,乙方應將結論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執一份(作為合同附件),安全監督部門、項目負責部門存留一份。
4.本協議后面應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組織、技術、環保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及《發(承)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范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系,辦理使用簽證單,并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后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并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范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吊”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鉤以上(含吊鉤)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鉤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并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為了加強我校對校外寄宿生的安全管理,使每位寄宿生能夠安全地生活、學習,我校與房東、學生及其家長多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家長在給孩子租房時,不租住有安全隱患的房子,遠離娛樂場所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環境。
二、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經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況,與房東協商達成學生安全有效協議。
三、家長與學校班主任老師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學校、房東、家長都要將孩子的校外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上。
四、房東有義務告知寄宿生用電、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并告誡學生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去。
五、當有不法分子侵入學生住所,學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到威脅時,房東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傷害。房東有義務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如有病臥床不起者應及時請醫送藥,并立即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六、房東如發現所住學生有夜不歸宿,上課時間滯留在住所現象,要嚴加盤問,并告知學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時要迅速報警,并通知家長和學校。
七、寄宿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作息,與房東和諧相處,遇到矛盾時要冷靜,理智的合理的解決。不得招引社會閑散人員到住所聚會,吸煙酗酒等。
八、寄宿生要文明寄宿,遵紀守法,潔身自愛,互讓互諒,學會相處,讓家長、房東、學校放心,要立志成才,在校外爭做合格小公民。
九、讓我們共同攜手,為了學生的校外安全,讓社會、學校、家庭穩定,努力為學生創造出一條平安之路,成才之路。
十、如寄宿生住所發生變更,寄宿生家長或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或班主任,以便學校與新的房東取得聯系。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房東各持一份。一經簽字方可生效。
學校:
家長:寄宿生:聯系電話:
房東:聯系電話:寄宿住址:
日期: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9
甲方:乙方:
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足額發放乙方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合格等次對待,如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的影響,則年終績效工資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對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誤引發事故者,則按紀按法處理。
三、乙方每天按時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跟車,甲方安排他人替換。
四、學生上車時要幫助維持好秩序,清點本車次學生人數,如有漏載或超載,應拒絕駕駛員發車,等學生全部上車后,最后一個上車,到達站點后,要第一個下車,保護學生安全下車。
五、車輛行駛途中,督促學生不許離開座位,不允許打鬧,不允許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監督駕駛人員按操作規程行車。
七、此協議每學年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為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對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進行管理、監督,有效地預防、控制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范、規程辦理。
一.分包項目開竣工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標
杜絕發生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杜絕因火災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文明安全施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三.安全管理責任人
總承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分包單位: (崗位證書號: )全面負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崗位證書號: )為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四.協議內容、雙方責任
總承包單位
1、簽定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同時,向分包方提供總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組織學習。
2、堅持教育領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參施人員的思想動態、安全知識、操作技能情況,對分包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參施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參施人員了解、熟知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涉及現場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項施工前,對分包單位承擔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總包方有權對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分包方的違章、違紀和安全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罰,并責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進行整改,有權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據施組中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現場的具體實際情況,合理劃定施工生產和生活責任區,劃分到分包單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進行檢查和監督落實。
6、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供電設施、臨時用水設施、大型機械設備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標準。完全因總包方的安全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7、協調各分包方之間配合,安排施工時間、作業區域和機械設備使用。
8、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分包單位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依據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個操作人員,經常對所屬工人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自檢,及時發現、糾正、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安排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消防檢查。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消防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過建筑施工企業允許年齡(五十五歲)及身體有殘疾、缺陷不適合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參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進場手續
1、進場后提供單位資質、營業執照、施工安全許可證、外地企業進京注冊備案手續、人員花名冊、專業管理人員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報總承包單位備查,并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責任協議。
2、按照北京市對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工人相關證件。
(二)現場管理
1、按照總承包單位劃分的施工責任區、生活區、加工區,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管理所屬區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總包單位指定地點,負責堆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5米),設有明顯的材料標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庫存放,確保安全,嚴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執行總承包單位的生活區(含食堂、宿舍、廁所)管理制度,認真搞好衛生,保持整潔干凈。嚴禁在生活區使用“電熱器具、煤爐”等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設置現場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庫)周邊,必須設置消防水源或足夠的消防器材,以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必須設置臨時消防立管,管徑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層設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和水槍。臨時消防立管應在正式消防系統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嚴禁在工程內住人或設倉庫,現場嚴禁住宿非施工人員或家屬(老人、女性、小孩),違反此項規定總承包單位有權停工和處罰。
7、嚴禁挪用、破壞、損壞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損壞的負責維修,嚴重的要賠償或接受處罰。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現場設施,必須報總承包單位同意并安排專人負責施工。
8、施工現場范圍內嚴禁吸煙,分包單位堅持日常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工人違章進行教育、處罰,杜絕類違章。
9、根據總包單位要求,在現場重點消防管理區域和消防設施設備處,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統,防止消防系統失壓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現場動用明火施工作業(電氣焊、噴燈等)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按要求配備監護人和消防器材。現場開具的動火證當日有效,施工區域和作業項目發生變更,必須重新開具動火證。
2、現場動用明火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已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申請動火證時出示原件審核后方可開具動火證。
3、未經總包單位批準,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動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機、氣割設備、防水噴燈等涉及動火作業的機具設備,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機具設備引發事故。
5、現場防水、油工作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內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攜帶當日或當班工作使用量。作業時必須與動火作業項目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垂直方向同時進行交叉作業。
6、現場的結構臨邊、洞口動火作業,必須對臨邊洞口采取有效防護、兜擋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墜落引發火災。
7、分包單位使用的電焊機一、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電纜,兩頭接線處使用壓線設備接牢,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米,一二次線端必須有良好的防護罩和接地裝置。電焊機必須使用焊機專用漏電保護器。
8、分包單位使用的氧氣、乙炔瓶焊割設備必須使用具有相關資質供貨單位的合格壓力容器瓶體和焊割具,保證使用過程中,氣瓶的壓力表、氣管、回火防止閥性能良好,無破損情況。
(四)生活區管理
1、分包單位的食堂必須按照總包單位的圖紙進行布置,使用的燃氣設備必須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合格產品,燃氣瓶與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間內,應存放在操作間以外的房間。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電氣蒸飯車或燃氣蒸飯車要確保安全,電氣蒸飯車要有專用的開關箱控制,按照“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標準設置。燃氣蒸飯車的燃氣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間內。
3、食堂及儲物間內嚴禁住人,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4、宿舍區內嚴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業不予批準。嚴禁使用爐具或電熱器具。
5、宿舍區用電實施日檢制,總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分包單位的安全人員、電氣工長要每天進行用電安全檢查。發現“私拉亂接”違章用電情況,立即進行拆除和處罰,保證用電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宿舍樓要設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證發生火災時的人員逃生和自救。
五、違約
1、根據本協議約定,若分包單位違約,總承包單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協議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4、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獎懲
1、施工過程中違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總承包單位根據北京市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可視情節和造成損失情況給予20-50000元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上報總承包單位杜絕了事故發生的、發生事故搶救人員和物資的有功人員總承包單位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七、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
分包方必須并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分包單位人員發生意外傷、殘、亡事故,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由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簽章) ( 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維護雙方利益,共同貫徹安全生產工作,經友好協商,就有關安全生產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適用范圍:
適用于乙方在甲方廠區的作業和車輛運輸、設備安裝、服務等。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監督乙方作業人員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進出物品進行檢查登記的權利,并根據情況可拒絕乙方人員或物品進入甲方廠區(如乙方人員酒后作業、車上危險品混載、產品不合格等);
3、當乙方人員出現工傷等情況時,甲方有及時通知乙方負責人并提供相關幫助的義務。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入甲方生產區域應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
2、乙方確保在進入甲方作業區域內的作業人員:(1)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職業禁忌癥;(2)運輸、裝卸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需經培訓并持有有效資格證書;(3)自備安全鞋帽、勞保鞋等勞保用品,作業時穿戴相關勞動防護用品;(4)乙方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3、乙方人員進入甲方區域時,需在甲方人員指定的道路上安全通行,乙方人員除在自己的作業現場外,不得進入其他無關的區域;
4.乙方人員在甲方區域嚴禁吸煙、酒后進廠、損壞甲方的設備設施、盜竊行為等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
5.乙方在甲方的作業是經雙方協議范圍內的作業,不得超出其范圍。
四、 特別條款: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如違章作業甲方相關部門將進行處罰;
(1) 乙方的車輛、設備、貨物進入甲方的生產區域、倉儲區域,必須征得甲方相關人員的同意,并在甲方陪同或引導人員指導下按要求(廠區內速度不高于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高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按交通路線行走、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車間、安全等)進入指定地點和運輸裝卸貨物。
(2) 乙方必須對所送的危險品已經檢驗合格,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得使貨物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防泄漏、防火、防爆、防靜電,保證安全,并做好預防、應急措施。
(3) 乙方在甲方的區域運輸、裝卸過程中要確保甲方的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不能進行有危險的操作,若發現意外應在第一時間采取合理救治,并拔打報警、求救電話后,向甲方和乙方單位匯報。
(4) 甲方對乙方現場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乙方應立即停止違章違規行為,整改后,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運輸、裝卸等。
(5)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使用、操作甲方的任何設備、儀器、工具。
2、 乙方人員違反上述條款的,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發現一次予以扣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計三次以上取消供應商資格;
3、 當乙方人員出現偷盜等行為時,視情節嚴重程度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20__元以上罰款和相應的經濟賠償,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 乙方人員或乙方的協作單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甲方人員或乙方人員傷亡、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單位承擔賠償所有損失,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法律責任。對造成的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完畢。
五、 附則
1、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是雙方所進行的所有合同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無固定期限,雙方不再履行合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 1 月 12 日 20__年 1 月 12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甲方(主管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加強對乙方開發丙方建設但處于停工狀態的_________(以下簡稱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嚴而發生完全事故,根據安全管理實行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群眾監督、企業負責的原則,乙、丙方特向甲方簽訂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書。現將乙、丙責任明確如下:
一、甲方(主管單位)責任
1.甲方切實做好監督職責,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
2.甲方發現停建工地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乙方和丙方改正。
二、乙方(建設單位)責任
1.監督丙方按責任履行職責;
2.負責安全防護和值班所需費用。如丙方墊付,待工程結算時一并結算;
3.施工單位(丙方)已解除合同離場的,其丙方責任由乙方履行。
三、丙方(施工單位)責任
1.切實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護。未建圍墻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后,按規定砌筑_________米高、美觀大方的封閉式圍墻(樣式由甲方提供),設一處封閉式大門并上鎖。平時加強對圍墻的監測,防止因基礎不牢或臺風暴雨發生圍墻倒塌造成傷人事故; 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職責并安排24小時值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停建工地范圍;
3.停建工地四周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加強對現在腳手架的檢查,對搭設時間長,已出現變形和快要倒塌的腳手架,應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隱患,要防止臺風吹倒腳手架而傷人傷物。
5.帶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強對地下室的管理,盡可能長期抽干地下室的積水,將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暫時封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下室,要加強臨邊洞庭洞口的防護。
6.做好工地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對已停止使用的線路、電箱、開關等全部切斷電源,防止雷擊、臺風帶來的觸電傷亡事故和人為的誤觸傷亡;
7.徹底清理三無人員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堅持未完工驗收絕不能使用的原則;
8.不準將停建樓房出租經營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經營的單位要采取措施結束經營,封閉經營場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廢品收購站,堆放廢品雜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廢品收購站和倉庫的要盡快清理。
9.加強對停建樓房的自身質量監測工作,對已砌好的磚墻要加強檢查,防止臺風吹倒磚墻、吹壞門窗玻璃傷人;
10.按市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因丙方管理不嚴,工作失職造成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在停建工地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丙方負責。_____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與_________路交界處。
本責任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為了加強對租賃廠房和場所的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租賃雙方就租賃廠房和場所簽訂以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租賃雙方概況:
1、出租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2、承租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租賃廠房和場所地址: 租賃面積: 從業人數:
附屬設施設備:
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生產經營范圍:
二、租賃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及特種設備管理等規定,按照本協議各項條款,督促承租方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督促承租方制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
長效管理機制和相應的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
督促承租方對所承租的廠房和場所內加強安全管理。
3、出租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向承租方書面通報出租方對其安全檢查的情況,督促承租方及時做好隱患整改工作;對隱患整改工作拖諉的承租方應開具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并限期承租方立即整改;
承租方對出租方督促整改的隱患拒不履行整改,可能導致人身和財產危害的,出租方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出租方應當及時勸阻并向所在地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
4、承租方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向出租方提出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業務咨詢和其他需求時,出租方有義務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堤下,給予承租方提供便利和業務咨詢或指導。
(二)承租方的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各項條款,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的統一協調、監督管理。
承租方應根據出租方出具的書面整改通知書,應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整改排除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報出租方復驗備案。
2、租賃廠房和場所實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承租方法人代表即為承租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租賃廠房和場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經營內容;如需變更,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在租賃合同中給予變更后方可進行;
承租方不得擅自違規經營,嚴禁違法經營。
3、承租方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報警聯網裝置管理制度及防盜設備設施制度,保險箱內夜間不存放超額現金。
4、承租方必須為所聘員工依法辦理用工手續并如實向出租方上報從業人數;承租方所聘員工(包括其家屬等)進出租賃廠房和場所,應辦理臨時出入證;如需在租賃場所留宿居住的,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辦妥臨時暫住證后方可留宿;留宿居住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出租方安全保衛等有關規章制度。
5、承租方保證不出現辦公、生產、生活場所“三合一”現象;
6、承租方應嚴格執行《消防法》,按規定配備有效完好的消防器材、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標志,并落實專人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制訂應急救援、疏散和滅火預案,定期對所聘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適時開展消防實戰演練;保證不在外墻窗戶上設置鐵柵欄,不在消防器材周圍和安全出口通道上堆物,確保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暢通無阻。
7、正在使用的特種設備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復審,并報出租方備案。
8、承租廠房和場所內的電器線路等裝修工程和設備安裝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嚴禁違章亂接亂拉電線和違章使用各類電加熱器;
如需增大用電量或對原有電器線路重新敷設、改造的,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和破壞建筑物結構;
9、承租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在其承租的經營場所內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事先向出租方安全保衛部門和防火監督部門提出動火申請,經審批同意,并落實有關防范措施后,由持證人員按“十不燒”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10、租賃區域內不得生產、經營、存放危險化學品,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租賃區域;
11、租賃場所系辦公用房的,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設備。
12、承租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轉租租賃的廠房和場所。
三、其他事項:
1、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中規定的有關條款,違反的一方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承租方應當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及出租方。
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事故報告后,亦應當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及出租方的上級主管部門。
3、本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意識,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保證安全生產,使施工能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合同。
1、 位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施工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對于違章作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章者自負。
2、 于施工隊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遵守安全紀律。
4、認真執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5、服從工地的安全檢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工作。
6、為保證安全生產、有以下違紀現象工地給予處理。
(1)安全帽佩戴不規范或不戴安全帽,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對于工地打架斗毆現象,視情節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在工地偷竊集體及個人財物,扣除工資、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施工現場要保持工完料盡地清、道路通暢。
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隊: 職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系說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系。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托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著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并有權對由于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于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匯報。
2、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以下的“甲方”指為服務發包的拉法基瑞安公司貴州BU相關企業, “乙方”指提供該服務的合同方企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協議,以便雙方信守,嚴格履行。本安全協議一經簽署,將作為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一部分,與購銷合同或訂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職業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是為在拉法基瑞安公司工作的乙方(合同方)及其分包商所制訂。本要求意味著遵守適用的當地政府機構制訂的條例和規定、強制性的協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每一個合同方都必須保證它及所雇傭的分包商(如有)滿足這些要求,以及在本樣本條款中列出的其它可適用要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防止傷害人員和破壞環境的事件發生。
一、合同方(下稱乙方)的安全責任
負責在我公司(下稱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期間對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工作人員完全遵守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的違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安全文明生產,確保無傷亡及機械設備安全事故。
在施工或服務開始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培訓。經安全培訓合格,并與甲方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安全人員一起進行工作風險分析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
在每天工作開始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授權人員。在獲得甲方負責人員同意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禁止不通知甲方人員就私自進入工地開始作業。
對于有安全風險的作業,在風險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前,乙方工作人員可以拒絕作業。
對于甲方授權人員的錯誤指揮或工作安排,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授權人員的上司,在影響到安全時,還應立即通知甲方安全部門。
如果有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方面未通過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安排其在甲方進行施工或提供服務。
乙方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結束后憑培訓簽字到甲方指定部門辦理出入證。沒有出入證的人員,如無甲方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進入甲方場地。
在開始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工作風險分析的要求,落實每項保護措施并獲得工廠安全部門認可之后,方可以施工作業。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安全帽、帶鋼頭的勞保鞋、反光工作服、防護眼鏡。甲方有權拒絕穿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進入甲方施工/服務場地。
在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場地,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佩帶好所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對于未按照甲方要求佩帶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甲方有權按照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對乙方進行處罰(包括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具有完成相應工作的技能和經驗。對國家要求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人員具有合法或有效資質證書(如電工、焊工、架子工等)。
乙方不得雇傭不具備作業所要求的生理條件的人員在甲方從事作業。乙方不得雇傭童工。
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狀況可靠的設備。對法律法規要求校驗的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資質證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進入甲方生產區或施工區域時,必須配戴好使用狀況良好的安全帽、工作鞋;在離地1.8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全身式,高處有移動時需有雙掛鉤);在粉塵、嘈聲大的地方應按照要求戴好口罩、耳塞;在焊接、切割作業須戴好專用防護眼鏡、焊工手套。
甲方可根據施工/服務的特性,要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拒絕。
如果乙方在甲方有腳手架作業,乙方必須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架設,所用木板合格并且兩端固定在腳手架上。乙方必須按照架設作業規范進行。架設完成后必須認真檢查并經甲方確認,掛綠牌方可使用。
在具有危險能量的設備、工藝系統上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執行上鎖掛牌驗證制度。
乙方工作人員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業區域開展工作,不得在甲方其他區域隨意走動或觸摸現場設備。
乙方工作人員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和國家相關安全規章制度,采取措施杜絕任何違章行為的發生。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在工作現場睡覺、打鬧。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從空中向下拋扔鋼管、腳扣等物體,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對于甲方規定的高風險的作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設專人指揮和管理。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安排其工作人員或代表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或安全培訓,并且將甲方的安全會議行動計劃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規范。每天作業結束后及時將現場產生的廢物清走,無明顯的安全隱患。
施工完后乙方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并將施工垃圾運至甲方規定的地點。
乙方車輛進入工廠生產區時,行駛車速不得超過甲方限速要求。車輛必須停在甲方指定的區域,乙方司機進入施工區域時,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雇傭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車輛進入廠區。
對于違反本協議以及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或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金額將根據其行為、影響、頻率和態度等根據甲方的管理制度執行。
對于嚴重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替換,乙方不得拒絕。
對于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區域。
對于在作業現場出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整改項目,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內整改并獲得甲方認可。
對于不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并不積極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作業現場或廠區,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獲得合同或定單時,必須為其工作人員(或雇傭的人員)購買工傷保險等,甲方不承擔任何因為乙方安全事故導致的任何經濟賠償。
乙方原則上不得將甲方的作業項目外包給其他方,對需分包的工作,需要獲得甲方的同意和認可(包括安全認可)。
乙方雇傭的分包方,安全管理和安全要求等全部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乙方承諾其分包方接受并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保留對乙方追究損失賠償的權利。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為乙方提供入廠安全培訓并辦理出入證。
根據乙方的要求和詢問,解釋甲方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檢查和監督乙方以及乙方雇傭方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設備、人員等)。
任命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并協助乙方開展工作風險分析。
及時認可乙方的保護措施并安排和指導乙方工作。
協助乙方開展安全風險、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調查和分析。
三、安全保證金
作為簽訂合同和本協議的安全承諾,根據施工項目風險程度,乙方須繳納1000—100000元人民幣作為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的專項安全保證金。以上錢款交到甲方財務部保管。
履行合同期間,如乙方有下述條款三的違章行為,將會被處罰,罰金在乙方安全保證金中抵扣。如罰金總額超過保證金,將從合同款中扣除差額,或要求乙方現金補足。
合同履行結束后,甲方將退還安全違章處罰后剩余的安全保證金。
四、違章處罰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安全違章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處理依據有:
本協議。
集團和拉法基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
處理辦法:
對乙方人員的安全違章處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終止合同。
安全違章罰金單,經公司安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交到財務部門執行。
乙方、乙方雇傭人員或其分包方,如違反甲方安全規定的行為,將導致如下安全違約處罰:
嚴重程度
違章次數一般違章嚴重違章
違規造成事故
第一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500~5000元
第二次100-200元200-1000元終止合同
第三次200-1000元終止合同終止合同
對于乙方多人同時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的,每人次處罰1000元。同時,對該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處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
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在收到甲方《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進行整改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將受到200-5000元的處罰。
對于乙方頻繁出現不遵守安全規定的合同方,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如果乙方人員出現三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甲方將要求乙方將該員工調離甲方現場或辭退。
其它獎懲約定:
以上安全違約處罰并不表示為甲方對的乙方、乙方雇傭人員或乙方的分包方或乙方分包方的雇傭人員的全部違約處罰條例,甲方將根據其公司安全制度,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處罰,乙方不得拒絕。
上述安全違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協議的效力獨立于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或訂單的效力,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解除、終止、無效,均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乙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 (蓋章)
乙方: 身份證號: 簽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設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灣區佳鋮電子廠廠房(三期)監理業務。因項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1、乙方承接本項目監理業務后,應按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規定履行監理職責并配備相應監理人員;
2、乙方因為監理質量事故造成經濟和甲方信譽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若乙方未能對項目實施有效監理,項目在質量和安全檢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評和處罰的,甲方將分別處以該項目經理費1%的罰款,甲方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告批評或直接安排人員負責監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乙方所承擔的監理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處罰的,罰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監理項目出現不良行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停牌,應積極協調業主、施工單位解鎖,停牌超過五個工作日后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5000元,并從第6個工作日開始,每天增加1000元,直至復工為止
6、乙方監理的項目如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甲方企業被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1000元/分。總監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500元/分。專監及監理員扣分不記管理違約金。
甲方:珠海品成建設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為了貫徹執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以安全生產為目的,總承包單位江蘇鹽城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與分包單位陜西省金泰有限公司就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安全管理
1、進場應簽定或者提供分包合同,合同必須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應向總包提供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名單、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分包單位應提交入場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相片2張,辦理入場工作卡。
4、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項工程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5、分包單位負責對本生產區域內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完整性和有效性,創造必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并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6、當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各分包單位應指定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監督及監護。
7、特殊工種如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及架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方能持證上崗。
8、分包單位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增強防火意識,按規定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牌,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堅持施工動火審批制度。
9、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10、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分包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及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11、分包單位對于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2、參加總包組織的安全檢查及安全會議,服從總包管理協調配合工作。
13、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二、入場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門衛制度,現場安全紀律及管理細則;
2、進入施工現場需佩戴工作證,違章罰款100元;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違者罰款20元;
4、特種作業必須由專業工種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懸空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酒后作業,違者罰款100元;
5、“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牌、責任牌、外架立網、欄桿網片未經同意隨意拆除者,或雖經同意,但施工完后未及時恢復或恢復不符合要求,留下隱患者,罰款100~500元;
6、高處作業嚴禁掉物或拋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7、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違者罰款100~500元;
8、嚴禁偷盜施工現場的財物,違者罰款5000元以上,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1、各專業分包進場需向總包單位申報用電容量及電箱、設備數量、經同意后在總承包指定位置搭接電源;
2、臨時用電必須符合JGJ46-20__《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3、電纜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雙層絕緣電纜,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并應做好絕緣包扎,不得有老化、破皮等缺陷。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零線或重復接地線;
4、配電箱
4.1配電箱應采用特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特板厚度應大于1.5㎜配電箱需防雨、防塵安門、上鎖、進出線口應設在箱底導線束不得與箱底進出口直接接觸;固定或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或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于0.6m,小于1.5m;
4.2電器開關(含插座)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有歪斜、松動;連接線應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有松動,外露帶電部分;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平板連接,并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平板分設。配電箱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零線。
4.3每臺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配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
4.4漏電保護器應裝設雜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負荷側;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小于0.1s;
4.5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工具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
4.6電焊機必須設置防雨罩,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依次側電源線長度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把線接頭不得超過3處及老化;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違反臨時用電管理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罰款50~200元;
四、文明施工管理
1、進場材料、半成品必須按總包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材料堆放地相關防火滅火設施由分包單位配備齊全。違者罰款200元/次;
2、施工過程應做到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完畢,違者罰款100元/次。若分包單位未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本身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凈,甲方有權制定第三方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現場嚴禁亂丟生活垃圾,違者罰款20元/次;現場內嚴禁吸煙
4、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違者小便50元,大便500元罰款;
五、成品、半成品保護管理
1、施工過程中,各專業施工隊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和,出現問題及時反映,協商解決,互敬互讓,文明禮貌;
2、對已施工完畢的成品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相互間應予保護,不得在已施工完畢的產品上無任何保護措施進行下道施工,違者罰款50~500元,并負責賠償返工費用。
六、其他
本協議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分包單位施工完畢退場后自行失效。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規范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在 深圳市 區 工業城 路 廠房 層 (以下簡稱:租賃場所)上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廠房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議如下:
1、 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1、雙方對各自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條例和規定,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2、雙方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3、雙方應當主動開展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1.4、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急準備。
1.5、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變準備。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當事方應當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及對方報告,并盡
力協助進行緊急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
2、甲方安全責任:
2.1、甲方應提供產權證等能證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書面材料。
2.2、甲方有責任對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予以綜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為乙方的接口及綜合管理單位。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和現場調閱有關安全資質、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培訓等安全資料。
2.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產場所、辦公生活場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評價,并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2.7、甲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乙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生產。
3、乙方安全責任:
3.1、 乙方應提供在租賃場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的證照。甲方應查驗相關證照、并復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場所,經甲、乙雙方確認,符合乙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條件。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乙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3、乙方為自己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體,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
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并張貼在醒目部位。
3.5、乙方應當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員工應當持證上崗工作。
3.6、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本單位員工必備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檢查,防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的發生。乙方必
須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監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電、防汛防臺、防中毒、防盜竊等工作。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嚴禁亂接亂拉電線。根據要求,配備和維持好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3.9、 嚴禁“三合一”。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局面審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廠房、場所等房屋內居住人員。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許可的,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11、 凡涉及特種設備的,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3.12、加強勞動管理,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
3.13、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筑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及時辦妥相關手續,并將備案材料交甲方存檔。
3.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轉租。
3.15、乙方不得損毀、丟失甲方原有消防設施;乙方應自行配置、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3.17、乙方若在廠房內進行動火、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專項作業應按《專項作業許可證審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業管理處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派專員監督。經物業管理處保安員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可動工。
3.18、乙方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損毀、或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廠房、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3.20.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經營。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以及無證、無照、
無安全生產資質從事生產經營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產、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
3.20.4、安全隱患嚴重又不認真及時整改。
3.20.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廠房、場所。
3.20.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4、其他條款
4.1、 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產風險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生產風險金內扣除,用作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乙方承擔所在租賃廠所內發生的事故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金每年結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安全生產風險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賃協議終止時,結余部分甲方應返回給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于相應租賃合同終止時終止。
5.2、未盡事宜應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和修訂款項可經雙方協商或另行簽約。
5.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集團公司“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項目經理部與各分包單位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安全生產、和諧發展的理念對新建鐵路成都東客站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簽訂本協議,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執行。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先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了解并接受甲方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
2、乙方必須制定本單位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以及電氣事故應急措施,編制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并在進場前一周內報甲方審核審批。
3、乙方配備至少兩名持證電工組成臨時用電安裝、檢查和維修小組,并將其電工上崗操作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4、甲方提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源到分配電箱,并負責分配電箱下口以上設備和線路的維護管理,乙方自行提供分配電箱以下開關箱、電線纜以及用電設備,并負責分配電箱下口以下臨時用電的維護管理;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開關箱、電線纜及設備等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要求。
5、乙方電氣設備、設施進場當天,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進場前驗收,經對用電設備、電線纜、開關箱檢驗和測試合格并粘貼檢測合格標志后方可進場安裝使用。
6、乙方進場后,根據用電需要由甲方電氣技術人員指派專業電工為乙方接引或拆除電源。
7、乙方在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且箱內漏電保護器定期做靈敏度測試,確保動作有效。
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完畢應拔掉電源插頭,開關箱拉閘斷電,關門上鎖。
9、乙方在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防觸電保護裝置。電焊機一次側進線應有防護罩,電纜線絕緣良好,長度不大于5米;二次線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大于30米;使用時確保“雙線”到位,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替代二次線的地線。
10、若有電氣焊及明火作業,作業前需向甲方安全員報告,開好動火證;作業時載指定地點設看火人,配備充足防火器材。
11、乙方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12、乙方負責對二級箱以下其施工用電的設備、電線纜和開關箱等進行安裝、調試、日常巡視、檢修以及拆除工作,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和中鐵建工集團“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3、乙方在施工中如有違反以上條例及相關規范規程,必須按要求立即進行排查和整改,對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現象甲方依據實際情況有權對乙方進行50?000元罰款。
14、乙方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中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制度或觸犯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事故時,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負責,并視情節嚴重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5、乙方在施工完畢退出施工現場前應辦理出場簽字手續,甲方電氣技術人員有權對乙方撤出的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并對乙方施工用電費用進行清算,簽字完畢方可撤離現場。
16、施工用電費用甲方按照 總包 規定向乙方收取。
A、按照乙方在該工程內施工項目總造價的1%(參考)進行收取;即施工用電總費用(元)=施工項目總造價(元)×施工用電系數(1%)。乙方在施工入場一周內一次性付清。
B、乙方在所有配電箱中安裝電表,按實際用電量計算,每月抄表結算支付;月費用(元)=月實際用電度數(度)×單價(元/度),乙方工程完畢撤出現場前結清所有用電費用。
C、不單獨收取,臨時用電費用已包含在其它費用中。
17、臨時用電管理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同意乙方撤離現場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 (簽字并蓋章)
乙方負責人: (簽字并蓋章)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1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 用戶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 客戶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 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 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 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 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 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處作業吊籃。在租用期間,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吊籃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本協議使用對象
1、工程名稱: 來安縣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裝飾裝修工程
2、施工內容:外墻保溫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 來安縣新城開發區,新豐路、向陽路和來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確定進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工程竣工租賃之日止。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建筑物的相關平面圖。
2、落實專人負責吊籃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裝吊籃所需的垂直運輸設備及提供搬運人員并搬運到位。
4、確保屋面、墻面、地面、陽臺、窗戶、遮陽板等吊籃運行周圍空間無障礙及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專用電源、電器箱。按標準設置避雷、接地裝置(避雷電阻應不小于10歐姆)。
6、吊籃下方必須設有禁止入內的警告標志及警示線。
7、吊籃在施工中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墻面,需將吊籃靠墻一面的兩端立桿及橫桿用厚海綿或軟外裝物進行包扎,以免損壞建筑物及吊籃。
8、認真檢查吊籃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進行解決,全面掌握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知識,并接受基本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吊籃使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
9、甲方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械、電器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清潔保養,及時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協助檢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霧天、風力達5級以上等異常天氣時,應停止運行吊籃,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1、吊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協議》、《安全技術交底書》、《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人員守則》,否則不得上崗。吊籃施工人員如違規操作,沒有按規范要求做好自身保護,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2、吊籃如需移位,必須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對吊籃的一切設施進行檢查和保護,特別是屋面配重和懸掛機構的檢查和保護,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編排好吊籃施工方案,并報請甲方批準。
2、吊籃按施工方案的技術規范進行安裝。確保吊籃各部件連接點、配重、電器箱、提升機、安全鎖以及限位裝置等安裝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籃安裝人員做好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基本安裝技術交底,并不定期對吊籃進行檢查。督促吊籃操作人員做好吊籃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制止違章操作。
4、為避免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積極做好維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為吊籃租賃期內的安全技術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執行本協議。
六、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庫房號:_____________
為加強庫房及庫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因發生火災造成公共及私人的財產損失,特制訂本協議,請租賃商戶按照本協議執行。內容如下: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庫房提倡使用安全防爆燈。燈具應安裝固定在庫房走道的頂部,燈具距離貨垛、貨架應大于50厘米(燈具下方50厘米范圍內不允許擺放貨物)。
庫房內嚴禁私接亂拉臨時電源線,嚴禁在庫房頂內架設線路,并做到人走燈滅。
庫房內不準安裝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熱杯、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庫區為重點防火部位,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自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及作業。
庫房內嚴禁住宿,嚴禁在庫區公共通道內堆放貨物。
庫房租賃戶應對自己庫房內的貨物自行投保。
庫房租賃戶必須服從庫區管理人員管理,違者將依照市場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庫房不準私自轉租轉借他人,違者市場將無條件將庫房收回。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保費: 商戶電話:
保額: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攤位號: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4
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雙方《全面委托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就位于安全管理責任事宜,簽訂本協議書。以完善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管理職責,確保的安全。
一、甲方責任
1、確定本單位明確的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與乙方人員聯絡,并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
2、為符合消防設計要求的建筑物,并經消防驗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
3、按時的將的大樓本體,內部的大型設備、設施等進行保險。
4、甲方在乙方按照租戶規約進行管理服務時,甲方需明確的公開的支持乙方正當合法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
5、支持乙方開展合法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作為負責安全管理的單位,直接負責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承擔包括消防安全在內的各項安全責任。
2、乙方派駐該項目的總經理是本購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安全責任的管理。
3、乙方應當履行下列全面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1)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2)日常治安管理和監督工作;
(3)食品衛生和公共環境衛生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4)紅線區域內交通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
(5)建筑及設施設備(含運行)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應做到:
(1)制定并落實各類安全管理措施、各項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或程序。
(2)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成立義務消防隊伍,落實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按政府相關規定認真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3)建立并執行安全責任日常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
(4)開展消防、治安、食品衛生(公共環境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房屋及設施設備運行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技術訓練。
(5)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及早發現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5、針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
(1)按國家及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維護管理,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2)按國家及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3)保證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營業和工作期間以任何形式封閉、堵塞安全出口。
(4)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擅離職守。
(5)火災發生后,按規定及時報警,按照預案采取措施,迅速組織撲救和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瞞報火警火災。
(6)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接受調查。
(7)對工作人員,至少每季度培訓一次消防知識和技能。
(8)嚴格執行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營業期間禁止動用明火施工。非營業期間使用明火施工時,要做登記,檢查施工人員的相關證件。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用明火區域內易燃物,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安全。
6、在治安管理中,要做到:
(1)在主要出入口全天24小時派駐專人值守。
(2)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所之外適當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提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24小時對重點部位和樓內、外通道進行巡邏及治安檢查,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4)發生治安案件應及時采取措施防范事態的擴大,及時報警,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治安案件發生率低于投標文件規定。
(6)對進出的物品及進出人員進行管理,如存在可疑物品及人員,應即刻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7、交通及停車管理中,應做到:
(1)在紅線區域范圍內有完善的機動車行駛和存車管理制度和方案,并有效執行該制度和方案。
(2)對進入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憑證放行。
(3)對長期存放的車輛應簽訂存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8、對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安全)管理中,
(1)應按衛生防疫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餐飲行業進行證照資質檢查。
(2)定期查驗從業人員健康證。
(3)定期檢查餐飲區內衛生及蟲害情況。對不符合衛生規定的現象按規約進行查處。
(4)制定并執行各項公共衛生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5)按規定對公共區域內進行蟲害消殺防疫。
(6)定期督促租戶查驗廚房排煙機和煙道的衛生和油煙情況,防止火災發生,并要求租戶提供有消防部門審批專業資質的公司清洗煙機等記錄。
9,在相應設備,設施的免費維保期限內,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設備設施故障,乙方應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保。如維保單位未準時處理,則乙方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法律責任
1、由甲方原因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2、由乙方原因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在責任范圍內承擔行政、民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可按下列方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直至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次書面警告,限期整改;
第二次收取違約金————元;
第三次收取違約金————元;
第四次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3、由于乙方管理、監督不善,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情況較輕時按物業合同條款由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
情況嚴重或導致政府管理部門處罰的,給甲方在安全方面造成不良記錄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物業服務合同。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30日內須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本協議第二條中所規定的管理制度、措施、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或程序等文件(需加蓋乙方印章),并配置相應器材;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乙方違約金。
4、如乙方未履行或未盡到本協議第二條之責任及未按照依據本協議第二條所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措施、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或程序等文件執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行政、刑事、民事責任。
5、甲乙方所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則本協議在乙方實際退出之日終止。
6、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每個月就本協議確定內容的實施情況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供甲方審查。
7、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質詢、改進意見及書面匯報工作情況,乙方應在甲方所要求的時限內給予改進并予以書面回復;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乙方違約金。
8、若因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違約造成對方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發生訴訟,或/及對其他第三方承擔債務或賠償,則應承擔對方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發生訴訟的費用(含受理費、律師費、鑒定費等)及對第三方承擔的債務或賠償。
9、雙方應當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傳播。否則,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的月包干物業費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給對方,并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應按照對方的要求限期消除影響。
四、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執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有合同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5
甲方:
乙方:
下學期,我校住宿生將住進學生公寓,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廣大家長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學生宿舍的安全,使全體住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現由學校與住宿生及家長簽訂協議如下:
1.增強防火意識。任何同學不得將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一經發現,給予停宿處理。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學,不得留宿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員,如有違反,作停宿處理。
3.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私自存放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4.宿舍內禁止使用手機及電器(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手機充電、電蚊香、熱得快等),一經發現,除停宿外并按《官蔡學校違紀處理條例》處理。
5.嚴禁無故接觸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裝宿舍內照明設施和其他宿舍設施。
6.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破壞門鎖及宿舍內的一切生活設施,違者將收到停宿處理并要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7.對不辦理請假手續、夜不歸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圍墻出校園,作停宿處理,并按《官蔡學校違紀處理條例》處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兩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處理。
(1)不整理自己床鋪的。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齊的。
(3)不按時做好值日工作的。
(4)將零食帶入宿舍的(水果除外,因晚自習后學校本著非營利原則提供副餐)。
(5)在宿舍亂涂、亂畫,將腳印蹬在宿舍墻上的。
(6)下晚自習后三十分鐘,無故不進宿舍、影響他人休息的。
9.嚴禁在宿舍樓隨地大、小便,亂倒水,破壞、偷盜其他同學生活用品及搞惡作劇,一經發現將作停宿處理。
10.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區,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區。
11.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突發事件處理人:
宿舍值班老師學校行政值班領導此協議在每學年初簽訂,一式兩份,學生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住宿生、家長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