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國債質押貸款合同(通用3篇)
儲蓄國債質押貸款合同 篇1
編號:
鑒于:
借款人愿意以其所有的在交通銀行購買的儲蓄國債作為質押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所有的在交通銀行認購的儲蓄國債質押給貸款人,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質押期間,借款人無權對質押的儲蓄國債進行到期兌付、提前兌取、終止投資等交易;貸款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處置質押的儲蓄國債。
第二條 貸款發放條件及支付方式
2.1 貸款內容
2.1.1本合同項下貸款一次性發放,貸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2.1.2貸款人審查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在《借款憑證》上簽章。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借款憑證》上載明的利率僅指該筆貸款在貸款發放時具體適用的利率。
2.2借款人提款時,在本條和第18.1條約定的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六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登記已辦妥;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貸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約定,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同意支付;
(6)貸款投向的交易沒有發生負面變化,交易進展正常。
2.3 貸款支付方式
2.3.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后,直接將全部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18.3條選擇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對貸款人作出不可撤銷的支付授權。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借款憑證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務合同、發票等交易資料)。
▲▲借款人擬進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應的商務合同約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貸款人有權拒絕支付。貸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對于因此導致支付不成功或遲延,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按貸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對象賬戶,否則按第九條約定執行。
2.3.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借款憑證、資金使用說明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須配合貸款人的核查。
▲▲第三條 利率及利率的調整
3.1 利率的確定
3.1.1“基準利率”種類及定義: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⑵交通銀行LPR報價,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⑶LPR報價平均利率,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
3.1.2放款時貸款利率在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確定,具體約定內容見本合同第十七條。用于確定放款時貸款利率的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值分別按下列規則確定:
⑴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⑵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⑶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3.1.3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數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為一期,按期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七條。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期利率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數;日利率以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為準。
3.1.4計算利息時,以貸款適用的年基準利率為基礎,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浮動后,按合同約定換算為月利率或日利率,計算結果無法除盡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數。通過此種方式算得的利率為實際執行利率。
3.2利率的調整
3.2.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本合同簽訂后、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取消“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⑴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
⑵借款人應前往貸款人營業網點與貸款人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另行協商調整。其中,對于已發放的貸款,調整后的利率應不低于當時適用的貸款利率。在雙方就調整后利率達成一致前,貸款人有權不發放貸款。在約定期限內,雙方未就調整后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如該筆貸款的利率在放款日當日低于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該筆貸款放款時的貸款利率執行。
3.2.3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4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時,自本合同第19.4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貸款利率調整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3.2.4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如按第17.3條約定本合同利率需調整的:
3.2.4.1自第17.3條約定的合同利率調整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利率。調整后的利率以合同利率調整日的基準利率為基礎,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用于確定調整后的利率的基準利率值按以下規則分別確定:
⑴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合同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⑵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合同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3.2.4.2每次調整時,如調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人民銀行發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最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按人民銀行發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最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當次調整后的貸款利率。
3.2.4.3相應利率因監管機構要求被取消或發布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布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就貸款利率另行協商調整,但調整后的利率不低于當時適用的利率。在約定期限內未就調整后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四條 還款規則
4.1還款法說明
(1)一次還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計至還款日,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計至還款日,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等額本金還款法, 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并逐期結清。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2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貸款發放當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還款日進行扣款。首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3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表》,并在貸款實際發放后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4借款人以其本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作為還款賬戶,并委托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4.5借款人要求變更第19.6條約定的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前,仍使用原還款賬戶。
▲▲4.6借款人應不遲于貸款到期日當天將貸款本息存入還款賬戶。因還款賬戶中余額不足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等)致使貸款人無法按時劃款的,借款人應按第九條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條授權貸款人在貸款到期日扣劃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兌付質物的,貸款人將先行扣劃還款賬戶內資金,還款賬戶內資金不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扣劃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款項或兌付質物,無論質物到期日是否晚于貸款到期日。
▲▲4.7借款人歸還款項(包括借款人主動還款和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能足額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4.8還款賬戶被有關機關凍結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或者,以現金、支票等至貸款人規定的營業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4.9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占用貸款的天數計算。
第五條 質押
5.1 質權效力及于第十九條約定的質物的本金及利息。質物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清單”為準。
5.2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提前還款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3 借款人應妥善保管儲蓄國債托管賬戶資料,如在質押期間遺失的,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并按相關規定及時掛失補辦。
5.4 質押期間,借款人無權對質物進行到期兌付、提前兌取、終止投資等交易。
5.5 質押期間,質物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的,借款人應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6 質權的實現
5.6.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的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兌付質物。
5.6.2質物到期日先于貸款到期日的,貸款人可以兌付質物用于提前清償債務;貸款人在質物到期日前收到借款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將暫不兌付,借款人也不得兌付質物。
5.6.3質物到期日后于貸款到期日的,貸款人可以提前全額兌付質物用于清償債務。清償債務后的余額(如有)存入還款賬戶,按人民幣活期存款計息。
5.7本合同項下有多個質物的,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扣劃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兌付國債用于清償貸款時,貸款人有權按到期日順序先扣劃后到期的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先兌付到期日在后的國債,但本合同項下部分質物已經到期的,貸款人有權先行扣劃已到期的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先行兌付已到期的國債用于清償貸款。
▲▲第六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借款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港、澳、臺居民的,在中國境內居住已滿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6.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質物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6.4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任何信息。
6.5 借款人對質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6.6 質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凍結止付,不存在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第三人的權益。
6.7借款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6.8借款人保證,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貸款人或貸款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貸款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借款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七條 借款人的義務
7.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應保證貸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不將貸款用于購買房產,不將貸款用于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借貸、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禁止的用途。
借款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戶用于收取對應經營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經營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借款人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后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戶。借款人應將資金回籠賬戶內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資金回籠賬戶的資金進出情況。
7.2 借款人應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應符合本合同約定。
7.3 借款人應承擔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結算費用(如有),借款人應按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貸款人公布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
▲▲7.4 借款人接受并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收入情況、還款行為和還款資金來源進行監督,并根據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7.5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或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貸款投向的交易發生負面變化或交易進展出現異常情況。
▲▲7.6 質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應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它方式處分質物。
7.7 質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7.8借款人確認: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在貸款到期時,扣劃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兌付國債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如質物尚未到期,借款人同意承擔該等提前扣劃或兌付所可能造成的利息損失。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 貸款人有權按相關監管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支付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6 貸款人有權按第19.4條約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用于補償提前還款日至貸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9.1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視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六條項下所作陳述和保證不真實;
(2)本合同項下貸款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按貸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對象賬戶;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4)第7.5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人債權的安全;
(5)借款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糾紛,可能或已經被追究經濟責任,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的;
(6)借款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借款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
(8)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或扣劃質物的;
(9)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或與第三方訂立的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或支付利息。
9.2 當出現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多項或全部措施:
(1)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貸款;
(2)對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貸款,停止辦理支付;
(3)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貸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
(4)要求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5)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收取復利。
本合同利率發生調整的,貸款人有權調整罰息利率,自合同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的罰息利率計收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但復利不分段計算,以收取復利時適用的罰息利率計算。
(1)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2)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天數從挪用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3)復利包括欠息復利和罰息復利兩個部分,其中:
欠息復利=應付未付貸款利息×收取復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罰息復利=罰息復利積數×收取復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罰息復利積數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數累計計算的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和。
10.2 借款人違約時,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0.3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包括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信息披露與保密)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扣劃約定
11.1 貸款人按第四條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1.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抵償順序按本合同第4.7條的約定執行。
1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貸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3.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貸款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貸款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貸款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
(1)公告,以貸款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借款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傳真號碼、借款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3.3 借款人確認并同意,除非貸款人收到借款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借款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13.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
▲▲第十四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4.1對于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借款人、擔保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貸款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借款人、擔保人的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時,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14.2 借款人確認已簽署《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貸款人在授權書規定的范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15.1 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前,如遇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致使貸款人發放貸款將違反該等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的,貸款人有權暫停發放貸款,雙方應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如雙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達成一致,貸款人將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1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3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質押自貸款人在中央結算公司的債券柜臺業務中心系統完成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 貸款內容
16.1 金額:人民幣(大寫) 。
16.2 期限: (到期日: 年 月 日)。
16.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十七條 利率
17.1本合同項下利率的確定:
(1)基準利率種類:□ (期限)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期限)交通銀行LPR報價□ (期限)LPR報價平均利率;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不上下浮或加減點□上浮 %□下浮 %□加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百分之0.01)□減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百分之0.01)。日利率=年利率/□360□365/□ 。
17.2本合同項下還款以□固定天數: 天□月 □季 □半年 □年為一期,自放款日起計算。
▲▲17.3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
□本合同利率不調整;
□按本合同約定調整本合同利率:
□本合同項下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自貸款實際放款日起,每滿1年的當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以次年1月1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
□本合同項下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自貸款放款日起,每滿1年的當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以次年1月1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
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貸款發放后,如遇調整后的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被取消的,第3.2.1條所稱“約定期限”自人民銀行調整日起 (□月 □天);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貸款發放后,如遇相應利率因監管要求被取消或發布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布相關利率的,第3.2.4.3條所稱“約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發布之日起 (□月□日)。
17.4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增加 個基點。
17.5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增加 個基點。
第十八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
18.1放款的其他先決條件: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指定以下賬戶為專門的資金回籠賬戶,并簽署了賬戶管理協議(如有):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2)其他: 。
18.2放款賬戶賬號: 。
18.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支付方式為:
□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在貸款發放后,將貸款資金從放款賬戶支付至下述賬戶:
收款人:
賬 號:
開戶行: 。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 日內向貸款人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 還款
19.1 借款人選擇的還款法為:
□ 一次還本付息法。
□ 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
□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19.2 還款日:
□貸款到期日。
□貸款本金于貸款到期日歸還,利息按期支付,付息日為□放款日的對應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天(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
□本息按期支付,還款日為□放款日的對應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天(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
19.3 首期還本付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9.4 提前還款補償金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
19.5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時,提前還款本金金額應不少于 。
19.6還款賬戶為:
□賬戶:
賬戶號: ;
賬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還款寬限期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 天的寬限期,自貸款到期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寬限期內還款,貸款人均認同借款人為按時還款。寬限期內不計收罰息和復利,若超過寬限期仍未還款,則從貸款到期日起計收罰息和復利。
第二十一條 質物
▲▲21.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在到期日扣劃儲蓄國債托管賬戶內的款項或兌付國債用于償還本合同貸款本息。
21.2借款人為擔保本合同履行,以其所有的在交通銀行開立的儲蓄國債托管賬戶(賬號: )內的儲蓄國債(“質物”)作質押。
第二十二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23.1□各方同意將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即“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借款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戶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貸款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借款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有▲▲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貸款人(單位印章):
(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于質物有共有人的情況):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質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并同意質物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提供擔保。
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質物清單
編號戶名開戶行儲蓄國債托管賬號資金
賬號儲蓄國債序號國債
代碼幣種及金額(面值)到期日
金額合計(大寫)
質權人:(單位印章) 出質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儲蓄國債質押貸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
以取得甲方的借款。
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于___________項目,首批借款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并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后
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
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年,借款利息為同期銀行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365日后_______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并有權查詢乙方對于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___________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_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并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后,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于乙方所開發的
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余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并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于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開戶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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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國債質押貸款合同 篇3
下面就是個人車輛質押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計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