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精選3篇)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 篇1
第一章增資
第一條增資與認購
1.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溢價增資的方式,向公司投資人民幣**萬元(簡稱“投資款”),取得增資完成后公司%的股權。其中,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注冊資本,剩余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資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變化如下表:
3.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于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條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公司批準交易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準本次增資并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準本協議后,本協議生效。
2、投資人付款本協議生效后,公司應開立驗資帳戶并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即取得股東權利。
3、公司工商變更登記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并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準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等文件的復印件,提交給投資人。
第三條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1.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1)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3)不沖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權結構。除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或保證簽署包括勞動關系、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6)債務及擔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并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9)公司合法經營。除向投資人披露且取得投資人認可的以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10)稅務。公司就稅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稅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11)知識產權。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12)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2.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1)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沖突。
(2)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第二章股東權利
第四條股權的成熟
1、創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滿一年成熟25%。
2、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1)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2)創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3)創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3、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第五條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第六條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占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第八條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占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第九條清算優先權
1.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1)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并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于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
清算事件發生后,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于其投資款[建議比例12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余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第十條遞延投資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及后續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投資人有權優先于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第十一條信息權
1、本協議簽署后,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1)每一個月結束后30日內,送交該月財務報表;
(2)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了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條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投資人有權委派一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條保護性條款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3)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以及任何清算優先權的設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執行官及財務負責人,決定公司付給創始人的薪酬;
(6)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7)其它經投資人及創始人共同認可的任何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另行提取增資后公司股權總額%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準股權激勵制度。
第十五條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1、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并結束其他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
2、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投資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建議比例5]%的除外)。3、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七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將其用于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后,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即生效。本協議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于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并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繼續適用。
投資人簽字:
年月日
全體股東簽字:
年月日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著“真誠、平等、互利、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戊方、己方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發起設立的_________進行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2.乙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3.丙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4.丁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5.戊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6.己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權。
7.標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對戊方、己方投資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投資各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
第三條 增資擴股的具體事項
戊方將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現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將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現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條 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與股本設置
在完成上述增資擴股后,_________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元。
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權。
第五條 有關手續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正常經營,投資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履行后,投資各方即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戊方、己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之合法股東,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為________的新股東對_________增資擴股;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況或事實;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并對此次增資擴股所投入的財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資的情況或事實;
(3)戊方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戊方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戊方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并對此次增資擴股所投入的財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2)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資的情況或事實;
(3)己方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己方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己方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權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戊方、己方各方有權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此次增資擴股的投資。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協議后,除本協議第十二、十三、十四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第八條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對于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國有獨資企業增資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2、 乙方為甲方原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時公司的股權情況見附件一《公司原股東持股情況》。
3、丙方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適格投資人。 以上各方經充分協商,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丙方對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增資擴股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向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萬元用于認購甲方新增注冊資本(即認繳出資),其余________萬元作為溢價部分計入甲方的資本公積。即丙方向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取得公司(即甲方) 股權。
第二條 先決條件
甲方依據法律法規和章程做出關于此次增資擴股的有效股東會決議,甲方原股東即乙方均已明確表示放棄對本次增資擴股的優先認購權。
第三條 各方承諾(即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諾:在丙方投資款全部到位及全體股東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乙方承諾:此次增資擴股完成后,如果公司設立董事會,在與乙方意見不沖突的情況下,將支持由丙方與 聯合提名一名董事。
3、 丙方承諾:
(1)丙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中國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違反任何對丙方有約束力的公司組織文件;不構成對任何第三方的不正當競爭或同業競爭;其用于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如丙方違反本條款約定,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丙方應予以賠償。
甲方開戶行:
甲方賬戶:
(3)本次增資擴股完成后至甲方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前,非經股東會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數同意,不得向本協議各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甲方股權,不得將其持有的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押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設置第三方權利或債務負擔。如丙方違反本條款約定,視為丙方放棄表決權,如因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丙方應予以賠償。
(4)丙方沒有將來也不會與公司的其他投資人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或類似一致行動人協議(其他投資人是乙方之外的認購甲方出資或對甲方進行增資擴股的股東(投資人),但丙方與 聯合提名一名董事事項除外)。如丙方違反本條款約定,視為丙方自動將其表決權授予乙方。
(5)丙方如轉讓其持有的甲方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讓權。
4、乙丙雙方同意,此次增資擴股完成后,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第四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協議中與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以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各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除非司法機關(包括仲裁委員會)要求或者本協議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協議各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機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協議任何內容。
2、本協議于協議各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后簽署相關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方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