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通用3篇)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1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鑒于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 人將于 年 月 日前往 國演出場。這次赴 國屬于商業演出,人員眾多,時間較長,為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 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并向乙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 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系并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 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并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 證件管理
為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 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為: 。
第五條 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條 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十四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2
甲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研修人員):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______________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______________
二、派遣地區:______________
三、接收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乙方離開____________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_____________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津貼由_________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___________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______________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________________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________________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_______________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__________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____________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________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_________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_________國當地的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____________國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________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的合同。
(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
(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
(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出國后: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
(2)遵守______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________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______________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______________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______________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向甲方和______________企業賠償經濟損失。
(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
(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后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______________%(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所簽合同規定,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1)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2)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3)不服從______________企業的管理,不遵守______________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______________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4)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5)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1)甲方與______________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2)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_________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丙方(擔保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_________政府資助出國進修訪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滿足自身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乙方享受_________政府資助,以甲方訪問學者身份赴_________進修訪問,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的進修訪問專業和進修訪問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的義務:
1.對乙方的出國進修訪問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咨詢和服務。
2.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出國進修訪問手續。
3.協助乙方辦理_________政府資助手續。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進修訪問專業和計劃,并保證按
第一條確定的期限回國服務。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協議確定的進修訪問國別、身份和計劃。
2.在進修訪問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3.進修訪問期滿回國后,應自入境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告入境日期(交送護照上邊防入境印章的復印件),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的進修訪問總結、學術成果報告。
4.在國外期間應與學校保持定期聯系。
第五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國外進修訪問期間擅自變更進修訪問身份、研究計劃或從事協議規定以外的工作,甲方經核實即建議_________政府停發其獎助費用,并要求其向_________償還已領取的全部費用。
2.乙方不按本協議規定履行回校服務的義務,應在甲方要求的必要期限內向_________政府償還所得到的全部獎助。
乙方如不按期償還,或償還金額不足,甲方將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按期回校服務的義務。
1.如乙方違約逾期不歸,丙方將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
2.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五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丙方第一擔保人愿以自己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一間(房產證號:_________)作為擔保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丙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3.在
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主體,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抵押賠償的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八條 在乙方不履行回校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訪問進修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九條 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一份,丙方擔保人各一份。
必要時,經甲、乙、丙三方協議一致后,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