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精選3篇)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于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后,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后,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后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于聘用關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于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后,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后,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后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于聘用關系的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
住所:
受讓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 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年月 日在 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資額, 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 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