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精選28篇)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
(甲方)單位: ;
(乙方)單位: ;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規定,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一、 工程項目:
1. 工程承包范圍:造型線3#底坑26個蓋板,天井集塵器照明、涂裝、平臺制作。
2. 工程地點: 小松(山東)鑄鋼有限公司廠區內
3. 承包方式:
二、安全管理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主觀部門的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觀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兼職的安全擔當,應當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的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計劃和全局設想;
(2) 工程項目應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并經甲方同意。
(3) 工程施工中乙方需使用的設備有 ;
接觸到甲方設備有 。
(4) 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
針對不安全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加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可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強化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執行。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負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成立消防組織, 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訓練; 甲方指派 負責聯系、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 在施工及操作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并確保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9. 原則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在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爬梯、起重機械等設施,但在特殊情況下經甲方有關部門同意借用后,乙方首先要對所借用的設備進行安全自檢,在確認安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一旦乙方在自檢中發現不安全因素而不可使用時,及時通知甲方,在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有乙方負責。由乙方自行帶入的設施設備或自行搭建的登高設施安全性由乙方負責,但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乙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單位負責。
11.特種設備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操作證;起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暑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3.乙方成立的消防組織,消防負責人: 成員: 。
14.乙方如需甲方提供電源、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使用甲方設備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負責。
15.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有關部門聯絡,采取保護措施。
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8.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議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符合按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1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有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本協議由雙方各執一份,必要時送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及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匯通大道中壓燃氣管線起至磁五倉路西側調壓站,沿匯通大道南側敷設至聞洲瓷廠,全長1.8公里,該管線穿越500kV牡嘉Ⅰ線,距離46#塔D腿2.2米,不滿足《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__)規定:中壓A級燃氣管道距電塔桿基礎接地體最小凈距10米的要求。 同時也不滿足《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__) 規定:輸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桿高加3米,還應滿足其他的相關規定。
500kV牡嘉Ⅰ線20__年建成投運。
匯通大道中壓燃氣管線自20__年建設,20__年建成投運。
二、安全責任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甲方對乙方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4、甲方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乙方,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6、乙方按照《匯通大道改管施工方案》,將桿塔基礎為中心半徑30米以內的鋼制燃氣管道全部更換為PE燃氣管道(材質為PE100,壁厚為SDR11),同時在管道外圍修筑防護墻。
7、乙方應加強該區域燃氣管道的運行及維護,防范發生爆炸、爆燃等事故,該區段內若發生燃氣泄漏、爆燃等危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8、乙方若在該區域內進行燃氣管道改造或其他施工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同時確保施工機械保持與裸露的高壓帶電導線不低于8.5米安全距離
9、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500kV牡嘉Ⅰ線46#接地改造方案》,對接地進行施工改造,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10、乙方在電力設施附近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志,如:下有燃氣管道,禁止動火作業等。
11、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12、經甲、乙雙方協商,指定以下人員為現場協調聯系人,負責現場施工檢查以及以后的維護、改造等協調事宜:
乙方負責人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乙方承擔所有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六、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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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3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_______現代教育發展中心(_______教育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教育網是_________省教育廳直接領導的全省公共教育計算機網絡,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網間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教育與社會雙向交互服務,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我省的教育、科研機構和全社會教育需求。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接入、使用單位必須簽署本項協議,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一條 總則
(一)_______教育網接入、使用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二)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三)在_______教育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四)_______教育網的單位用戶應設立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_______教育網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六)_______教育網責成各接入、使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七)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絡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八)_______教育網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條 接入管理
(一)接入_______教育網的連網、使用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_______教育網制定的規定和制度,按時繳納有關費用。
(二)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不允許在網頁上刊載與己無關的廣告資訊。
(三)與_______教育網中止連網接入、使用的單位和 用戶必須把相應的ip地址、專用電子郵箱和互聯網址退還。
(四)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_______教育網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允許發展授權范圍以外的任何用戶。
(五)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必須設立管理人員對網絡進行嚴格管理;必須設立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網絡安全員要指導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對于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三條 信息管理
(一)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檢查和教育。
(二)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必須對于自己的上網信息負責。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三)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有義務向_______教育網和有關部門報告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四)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知識產權
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五)_______教育網有權對所有上網資訊決定是否刊載和登錄,有權決定是否延長和終止網上所刊資訊。
第四條 懲罰條例
_______教育網對違反本條例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進行警告、停止網絡連接、使用,直至訴諸法律。本單位作為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同意遵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協議,愿意接受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r>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日期:_______________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4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用戶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戶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接入服務單位::
網站負責人簽字: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5
甲方:
乙方(施工班組班組長):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建筑施工行業相關管理規定及管理規范等,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為了確保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內容概況:
二、計價及決算方式: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督促乙方及時進行整改。監督乙方對施工工序、施工操作的安全進行日常的檢查,及時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參會人員簽到,會議內容形成記要。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乙方對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時,負責對乙方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工程師)向乙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交底工作做好文字記錄。
6、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7、負責項目部的安全資料的建立和管理。
8、對乙方施工現場的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直至清退出場權。
9、有要求乙方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費的權利。
10、有權利對乙方所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拆除、更換整改。
11、甲方保管員對乙方領取的勞動用品,必須嚴格執行簽字制度,并建立相關臺帳。
12、甲方(項目部)質安員有權對現場勞動安全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不按規范使用或有不符合要求的勞動安全用品,應及時制止。如佩戴安全帽,必須系緊下顎系帶,防止安全帽墜落失去保護作用。不同頭型或冬季佩戴在防寒帽時,應隨頭型大小調節緊牢帽箍,保留帽襯與帽殼之間緩沖作用的空間。不系帽扣、不按規定佩戴等均視為不戴安全帽,并將按制度給予罰款處理。
13、工程結束,對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各班組及個人須退回倉庫,項目部保管員依據勞保發放記錄回收。對回收的舊品,應進行逐一檢查,對符合安全標準的可再利用的重新分類入庫,建立《舊品勞保物臺賬》,但在下次使用時,應重新進行送檢,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對失去再利用價值的歸入廢料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4、乙方使用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退回數額不足時,甲方有權按照領取的差額數據的1-5倍的處罰(處罰款項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完成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1.1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事故率不超過1.5‰;
1.2杜絕重大火災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等;
1.3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的合格率及使用率達到100%;
1.4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達到100%;
1.5特種作業人員持合格上崗證上崗率達到100%。
2、施工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參加施工人員的花名冊以及身份證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有人員更換須事先向甲方通報并辦理上述相關手續。否則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與我項目部無關
3、配合甲方對進場的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將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班組所進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必須有記錄且交甲方一份。
4、按照甲方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要求落實到班組,責任落實到人。
5、建立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個班組設定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并消除。參加甲方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直到隱患得到消除或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及時反饋整改結果。
6、建立本項目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對工人進行班組的安全教育。包括: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項目管理規章制度、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等。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未經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及時進行季節變換或工作崗位變換后的安全教育。
7、負責配合甲方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應急預案進行組織演練。
8、按照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和要求,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對高處作業的人員配備合格且完好的安全帶。
9、安全使用機具設備。自備的施工機械須按規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使用、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按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的義務,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提供的不完好設備。
10、發生交叉施工作業時,要按照甲方簽訂的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組織施工,明確施工的順序,指定監護人員。
1l、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行動火作業時,事先辦理動火作業證,并配備有監護人員和配置滅火器材。
12、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材料領用制度,防止盜竊,嚴禁煙火。
13、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電器設備有專人管理,每日施工結束后及時切斷電源。宿舍內的電線和插座須由專職電工安裝。嚴禁在宿舍內私自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
14、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內不得有男女混住。
15、炊事員須持健康證上崗,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16、要服從甲方的管理。
17、十二個“必須”:
17.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紀律,
17.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17.3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17.4 必須按照分部分項工程及各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17.5 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調度、安排。
17.6 必須按時參加項目部組織的質量、安全生產例會
17.7 必須按項目部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
17.8 必須保護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17.9 上、下班必須對施工現場作業面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17.10 班組長每周必須對工人進行一次三級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識
17.11 必須將材料分類堆碼,做到文明施工
17.12必須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8、十五個“不準”
18.1 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18.2 不準穿硬底鞋在外架上及其它高空處作業
18.3 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18.4 不準喝酒后上班或喝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18.5 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罵人(說臟話),
18.6 不準將施工現場的任何材料帶出工地
18.7 不準在施工現場的洞口、臨邊休息
18.8 不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18.9 不準損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18.10 不準在施工現場隨便動用明火
18.11 不準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18.12 不準不懂電的工人搭接用電線路
18.13 不準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工人進行機械設備操作
18.14 不準盜竊施工現場的任何材料和物品
18.15 不準將材料亂堆亂放
19、乙方的工人在高空作業,尤其是模板工安裝外墻柱、梁模板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帶使用時,應做垂直懸掛,高掛低用;不宜低掛高用;不應將繩打結使用,以免繩結受力后剪斷;不應將鉤直接掛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掛在非金屬繩上,防止繩被割斷。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帶繩長限定在1.5~2m。
20、安全網的正確使用:
20.1 安全網安裝時,在每個系結點上,邊繩應與支撐物(架)輩緊,并用一根獨立的系繩連接,系結點沿網邊均勻分開,其距離不得大于75cm,系結應符合打結方便,連接牢固而又容易解開,受力后不會散脫的原則。
20.2 安裝平網時負載高度一般不超過6m,確因施工需要,允許超過6m,但最大不得超過10m,并必須附加鋼絲繩緩沖等安全措施,負載高度5m(含5m)以下時,網應最少伸出建筑物(或最邊緣作業點)2.5m 。負載高度5m以上至10m時,應最少伸出3m。網安裝時不宜繃緊,其寬度水平投影分別為2.5m和3.5m。
20.3 安裝的安全網與其下方物體表面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m。
20.4 安全網安裝后,必須經專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5 對使用中的網必須經常檢查或每周進行一次定期檢查,隨時清理網上落物,保持安全網工作表面清潔。
20.6 鋼管和扣件使用時,嚴格按規范要求執行,并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嚴禁在鋼管上打孔。扣件安裝時,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應采用扭力板手檢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擰緊,直至合格為止。
20.7 各類勞動安全用品要定期檢查、整修與保養,嚴禁將其拋擲至地面。
20.8 乙方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凡發現有開裂、破損、磨損、霉變、變形等都必須進行更換或報廢處理,不準繼續使用,如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使用則按制度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20.9 乙方由于施工或意外造成的耐用勞保用品的損壞或毀損而不能保證其安全性,必須進行換新品,并履行簽字手續,舊品必須同時交回倉庫,以防止不安全用品的非預期使用。
20.10 乙方因非合理因素造成的耐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損壞,根據項目部的處理規定,對相關班組或責任人進行處罰;并更換新的勞動保護用品。
21、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所有臨邊必須設置1-1.2m高度的防護欄桿,洞口必須覆蓋嚴實釘牢。
五、獎罰管理:
1、在施工現場帶安全帽不系帽帶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穿高跟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
2、喝酒后上班的工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3、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鬧事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視情節輕重,送交公安機關。
4、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者每次罰款50元。
5、現場工人不遵守規章制度、不服從項目部管理、違章操作蠻干的每人每次罰款200元,屢教不改的班組長自行將其清退出場。
6、不懂電的工人私搭線路,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7、高空作業無可靠立足之處未系安全帶的,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8、盜竊施工現場材料的,按照盜竊材料計價1-5倍予以罰款,視情節輕重送交當地公安機關。
9、損壞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10、在施工現場大、小便的,每人每次200元。
六、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工地大門處門外邊三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至施工隊伍接到退場書面通知后的第一天為止。
七、事故處理:
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立即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乙方配合甲方采取施救工作。
2、因乙方責任所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應由其承擔事故的經濟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其連帶責任。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時,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縣級以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那方的責任就由那一方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雙方各負其應負的責任。但是,乙方無權享受甲方參加的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金額
八、發生爭議及解決途徑
1、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限的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訴訟期間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進行合同修改和補充。
3、因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化,或其它不可抗因素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上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字):
甲 方項目經理:
甲方項目安全員: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6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雙方簽訂的《集裝箱碼頭作業協議》就乙方經甲方碼頭進出口的集裝箱碼頭之費用確認,達成如下協議:
1. 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客戶代碼: )因自身業務需要或受收發貨人委托進入甲方碼頭辦理集裝箱疏運所產生的碼頭費用的確認及結算事宜。
2. 費用確認
i. 乙方憑在進口提貨單或作業申請書以及在出口裝貨單或設備交接單上加蓋乙方結算章作為碼頭費用確認的憑證,并承擔該箱的所有碼頭費用;乙方憑申請的車輛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確認功能;
ii. 甲方認可與乙方結算章配套使用之單證更改章,乙方承擔因使用該更改章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提供確認章樣本如下;
3. 確認范圍
i. 乙方承擔經上述確認方式確認的集裝箱在甲方的碼頭費用,包括退載及驗貨費用;
ii. 以上之費用確認方式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得變更。
4. 費用計算
i. 碼頭費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費收規則》和廈門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關費收標準計算;
ii. 碼頭費用泛指在碼頭內產生的一切營運費收及政府規定之代收代付費用。
5. 費用結算
i. 所有結算之款項必須付往甲方指定銀行賬戶。開戶名: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銀行廈門嵩嶼支行 賬號:
ii. 乙方必須事先根據業務量提供足額的押金,押金金額人民幣 元,乙方繳納的押金應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轉帳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iii. 乙方結算時需提供一張印鑒完整、足額有效的、收款人為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結算銀行名稱和賬號,便于甲方結算托收;如乙方提供無效支票或出現兩次支票空頭情況,甲方有權取消其月結資格而采用現金繳納方式。
iv.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本合同約定的碼頭業務費用。當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出具發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轉帳至甲方指定的結算賬戶;乙方須在當月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處領取發票并同時提交一張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應將轉帳支付的開戶行和帳戶號碼在本協議簽字欄下方列明。
vi. 對溢收和短收的各項費用,應在結算后180天內提出退補要求,逾期互不退補。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過5個工作日而未結清費用時,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結算款,同時通知乙方補足押金。在乙方補足押金前,甲方暫停對乙方的服務;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押金時,應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相應退補。
6. 違約責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結算義務,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碼頭費用結算資格和進入甲方碼頭辦理業務的資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約定的日期付清結算款項的,逾期自結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遲付款項額5‰的滯納金。
iii. 乙方虛抬碼頭費用或篡改碼頭費用清單和發票,由此給甲方和包括貨主在內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iv. 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碼頭費用清單,并需甲方商務部門在清單上蓋章的,若甲方認為可行,可以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蓋甲方業務章。但此清單僅供乙方參考之用,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仍以甲方開具的發票以及所依據的清單為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權予以拒絕。甲方原則不提供紙質碼頭費用清單,乙方可自行下載或采用電子郵件方式接收電子清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需紙質清單,應事先書面說明,甲方視情況給予配合。
7. 爭議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及分歧,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8.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如雙方希望延續協議,雙方應以書面蓋章確認,否則本協議逾期無效。
9. 協議生效及其他
i. 本協議作為雙方簽署的《集裝箱碼頭拖車作業協議》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與主協議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協議條款履行本協議,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iii.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由雙方協商后,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部份。
iv.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表簽署: 乙方授權代表簽署: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乙方結算銀行賬戶:
乙方結算銀行帳號: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承 包 范 圍:
3、承 包 方 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施工前,乙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準后備案。甲乙雙方應對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實施監控,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3、在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下,乙方應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負責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類施工保險預先投保制度等。
4、在施工前乙方應對規定的施工區域、施工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關單位整改落實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等部位懸掛/張貼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在施工未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其他的安全可靠措施后方能拆除。若由于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由乙方全部負責。
6、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立即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進行處理。
7、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8、由乙方租賃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租賃公司應具有特種設備租賃資質,租賃的設備應在年檢有效期內使用,在設備安裝前應向甲方出示并存檔。
9、在施工機械設備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賃設備以及工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須對設備和工具進行檢驗/或驗證,并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則應由乙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管理措施進行驗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以及甲乙雙方各自的合同義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鑒于乙方作為具體實施施工的承包方,為避免混淆,乙方特此承諾甲方源于自身的合同地位及施工專業限制根據本條前款對乙方及乙方人員進行的進場教育或交底工作,并不免除根據國家及地方關于施工安全的規范性文件所規定或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的包括施工安全責任在內的各項義務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12、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為該項工作的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雙方安全負責人在施工期間應每天巡檢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等,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13、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購買或使用的前述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1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期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并辦理“動火證”落實防火責任人;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制定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措施的相關措施,并指派專人值守警示。
16、裝修過程中如需動用明火時應到甲方辦理《用火申請單》,經甲方批準后由具有電氣焊上崗證人員施工,并按照《用火申請單》所批準的時效及位置實施動火作業。施工完畢現場裝修人員應檢查用火現場有無遺留火種。
17、施工期間應使用絕緣良好電動工具,使用專用插頭與電源插座連接,嚴禁將線頭直接插在插座上用電,嚴禁使用無漏電保護開關的電源。
18、乙方在施工時,施工現場應進行封閉、設置警戒線、懸掛安全標牌與安全標志、夜間施工設置充足照明;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及臨邊作業必須設置警示燈。
19、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乙方,應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指定安全責任人和安全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并展開工作。
20、在項目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持有經市、區特種行業考核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上崗證書,并按規定定期進行審核。
21、乙方對安排到甲方項目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對新入職的員工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甲方項目從事作業。
22、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防護要求對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和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
2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且在有效期內的崗位證書,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若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現象發生,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24、其他規定:
四、違約責任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雙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 乙方應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向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甲方在巡檢中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違章作業施工,甲方有權立即制止并停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五、其他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甲乙雙方。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嚴格執行下列相關安全法規: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機械使用安全規程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電梯日常維修保養》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
六、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8
甲方:
乙方:
業務內容(名稱):
總則:甲乙雙方在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安全、消防、環境、治安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定前提下,為保證雙方業務順利開展,簽訂本協議。本協議適用于在*有限公司管轄區域內進行施工、供應、服務項目的所有外協單位。本協議與業務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安全、環境條款:
1、勞動安全
1.1乙方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時,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操作證書,乙方須將操作證原件交甲方確認并留復印件備案。
特殊作業包括:電氣作業、電梯作業、金屬焊接/切割、行車操作、沖床作業、液壓設備作業、叉車駕駛、制冷作業、登高架設等。
1.2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執行。對大型工程項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交甲方批準后方能施工(由甲方界定)。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安全及業務管理部門)有權隨時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執行情況并予以處理。
1.3乙方應對乙方所屬員工做好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并對施工人員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1.4施工過程中,乙方員工必須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違規操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停止作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等均由乙方負全責。
1.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危險危害因素的控制工作,不得造成甲方人員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等。
1.6安全事故處理:
a)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要立即報告甲方工程負責人,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b)甲方工程負責人接到乙方的報告后,立即協助搶救及處理事故;
c)乙方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的形式通過甲方工程負責人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四不放過”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1.7乙方應杜絕作業者的“三違”行為,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如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人員有“三違”行為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三違”指:違章操作、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
1.8施工過程中,乙方使用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其安全性,尤其是特種設備必須是經國家規定的相關審查部門進行審驗合格后的。如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乙方使用的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有權令其停止使用。
1.9需用動力電源、連續用水和排污或接拉照明燈具時,必須經甲方同意。接拉的電線必須符合電氣和消防規范,嚴禁用裸線頭代替插頭;嚴禁使用電飯煲、電茶壺、電炒鍋等大功率電熱器具。
1.10不得違反其他勞動安全規定。
2、消防安全
2.1乙方及其業務人員從事消防安裝、維修、銷售業務的應具備合法資格,并將資格證明原件交甲方消防主管部門確認并留復印件備案。
2.2在消防安裝、維修、銷售業務中,甲方(安全及業務管理部門)有權隨時監督檢查乙方執行情況并予以處理。
2.3乙方在進行相關業務活動中,不得違章作業。當發現火災隱患時,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2.4乙方在進行相關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程,不得引發火災(火險)事故。當發生火災(火險)事故時,甲乙雙方必須積極采取相應的撲救措施,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2.5對于需要臨時接電或動火的工程,甲方負責審核、辦理《臨時動火許可證》、《臨時用電接線許可證》;乙方須提供相應資格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眼處張貼《臨時動火許可證》、《臨時用電接線許可證》;甲、乙雙方都應配備現場安全員至少一名,負責監控臨時用電、動火現場安全;
2.6乙方不得私自動用、挪用、堵塞及損壞甲方的消防設施。
2.7甲方公司內不準流動吸煙,不準在非吸煙區吸煙。
2.8禁止無證臨時動火、用電。
2.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運載或攜帶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進入甲方;
2.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進入油庫、化學品倉庫等重點防火部位。
2.11不得違反其他消防安全規定。
3、交通安全
3.1進入公司的一切車輛和行人,應遵守公共交通規則,主動接受保安或相關管理人員的交通管理。
3.2駕駛機動車輛,必須具備相應的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還須有危險物品準運證。
3.3乙方車輛出入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登記,登記后才能進入(已取得汽車通告證的除外),不得超載、超高、超寬、逆行、鳴笛等,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停放。
3.4進入甲方公司的機動車必須嚴格按照限速、限高等標識行駛,無限速標識的車道,車輛時速限制在20公里/小時以下。
3.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車輛或物品不得占用廠區道路。
3.6人員按交通標志及道路線行走,不得移動或損壞甲方的交通標志。
3.7未經甲方同意,所有車輛不得進入與業務無關的區域。
3.8不得違反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4、治安管理
4.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所有人員不得進入與業務無關的區域。
4.2禁止黃、賭、毒、盜、搶、騙、破壞、設施勒索等違法活動。
4.3禁止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攜帶管制刀具、傳銷等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
4.4乙方物品(包括個人物品不能隨身攜帶的)外出甲方公司,必須憑甲方放行授權人或被授權人簽名(蓋章無效)的放行條。特殊情況一時不能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的,須經高科辦公室同意并通知保安后,方能外出,事后及時補辦放行手續。
4.5來訪人員攜帶物品進入公司后需外出的,進入時需登記物品規格及數量并交當班保安現場確認記錄,外出時由業務部門接洽人確認簽名,保安確認無誤方能外出,否則按甲方物品放行手續辦理。
4.6乙方人員不得填寫甲方的放行條/仿冒簽名、旅行物品與數量不相符合等,否則按盜竊處理。
4.7乙方進入甲方的物品,須自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8不得違反其他治安管理規定。
5、信息安全
5.1沒有征得甲方同意,不能進入辦公場所,征得同意進入辦公場所時,原則上嚴禁攜帶手提電腦、PDA、電子記錄媒體、數碼相機等。
5.2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只能在規定的會客場所進行業務活動。
5.3未征得甲方的同意,禁止在甲方區域內拍照攝像。
6、環境管理
6.1乙方施工中應控制設備工作噪聲和粉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操作人員身體的危害。
6.2在施工、業務辦理期間,不得將有毒有害廢物倒入下水道或草坪等區域,應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6.3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浪費甲方的能源、資源。如水、電、汽[氣]、施工/建筑材料[甲方提供部分]及涉及的原輔材料等。
6.4不得在甲方區域內隨處使用綠化等水龍頭取水洗車,嚴禁將洗車的廢水直接流入下水道。
6.5如運輸工具在甲方區域內出故障,需要緊急維修的,不得將廢油、廢抹布、廢零件等廢棄物亂丟,應旋轉在指定場所。
6.6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a)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學品時,應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等安全事故發生以及環境污染。
b)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采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布:對液體廢棄物的運輸,應采用防泄漏的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漏污染環境。
c)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漏出來,以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6.7乙方在處理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后的殘留廢渣應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7、其他條款:
二、文明條款:
1.5S:
1.1遵守甲方安全、衛生和治安管理規章制度,做到文明作業。
1.2在施工中,要規范旋轉施工用物品,做好整理整頓,不得隨意放置;
1.3在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或掉落在施工現場,不得丟棄或掉落在現場的產品或半成品中,以避免影響產品質量,要旋轉在規定容器中;
1.4在施工中,不得使用現場的托板/周轉箱/臺車/設備等作為登高工具;
1.5乙方人員作業中必須佩帶明確標志,穿戴整齊,不準隨地睡覺、大小便。
1.6乙方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任何安全環境隱患后方能離開。
2、出入門管理:
2.1進入甲方廠區的乙方人員,出入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登記,由門衛人員證實被該人員可接洽后,方能憑有效證件(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在公司保安室填好來客登記表,經值班保安確認后,方可進入,出公司時來訪證件交回保安室。
2.2因業務關系,需長期經常性進出我公司的工作人員,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件,免登記進出,此證件不得轉借和超限期使用。
2.3進入公司的人員在18:00~8:00時作業的,另須接洽業務部門確認,派人現場跟班,并到高科辦公室辦好聯絡手續,方可在指定區域施工。
2.4乙方人員進入廠區或生活區,必須憑出入證進出,主動接受、配合保安和管理人員的檢查。
2.5乙方人員在業務期間,不得帶第三方人員到甲方進行與業務無關的活動。
2.6乙方人員進入廠區或生活區,僅限在與業務相關的范圍內活動,未經允許不得到辦公室、信息中心、技術中心、防火防盜等重點保護地點。
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向乙方做出違約處理,違約金交甲方):
1、安全違約處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繳納違約金50~200元,同時賠償其他財物損失:違反安全條款1.1、1.3、1.4〈勞動安全〉、2.2、2.3、2.5、2.6、2.7、2.8、2.10、2.11〈消防安全〉3.1、3.2、3.3、3.4、3.5、3.6、3.7、3.8〈交通安全〉4.1、4.4、4.8〈治安安全〉、5.1、5.2、5.3〈信息安全〉、6.4〈環境安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并繳納違約金200~1000元,同時賠償其他財物損失:
1)違反安全條款1.5、1.7、1.8〈勞動安全〉、2.9〈消防安全〉、4.2、4.3、4.6〈治安安全〉、6.2、6.3、6.5、6.6、6.7〈環境安全〉(情節輕微者按安全違約條款1.1違約處理)。
2)在1個月期內,二次違反安全違約1.1〈勞動安全〉之一處理者。
1.3違反安全條款2.4〈消防安全〉者,給予嚴重警告并需繳納違約金1000~5000元,同時賠償其他財物損失。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進入公司或取消其該年度業務資格并有權解釋已簽署的業務合同。
1)違反安全條款1.2〈勞動安全〉、2.1〈消防安全〉者
2)在1年期限內,二次違反安全條款2.3〈消防安全〉者
3)由于乙方進行業務活動或質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亡事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者,甲方有權立即勒令停工并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資格,同時追究責任。
1.5違反安全條款1.6〈勞動安全〉者:
1)隱瞞輕傷及以下事故:給予警告,如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2)隱瞞重傷事故:給予嚴重警告,繳納違約金200~1000元,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3)隱瞞死亡及以上事故:給予嚴重警告,需繳納違約金1000~5000元,并立即勒令停工,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資格,向行政機關匯報,如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2、文明條款:
2.1違反文明作業任一條款的,甲方向乙方發出整改書并要求乙方繳納違約金20~50元。
2.2一個月內累計違反文明作業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發出整改書并要求乙方繳納違約金50~300元。
2.3一年內受到文明條款2.2〈出入門管理〉處罰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發出嚴重警告書并要求乙方繳納違約金300~1000元。
2.4一年內違反文明條款2.3〈出入門管理〉處罰三次以上的,禁止進入公司或取消業務資格并有權解除已簽署的業務合同。
四、操作辦法:
1、對安全、文明違章行為,由檢查單位、部門出具書面檢查記錄報高科辦公室。
2、高科辦公室對安全、文明違章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業務期間在乙方范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及乙方違反本協議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一次性合格單位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長期業務單位協議書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有效期原則上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若期滿后甲乙雙方均未以局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協議,則本協議繼續生效至下一年,依次類推。
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甲方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因此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9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需要委托乙方專業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衛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并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動火審批手續。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并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發現涂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并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系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并接受門衛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戶口手續,同時必須向項目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范制度,如發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并將處理報告送交項目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賭博,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并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由項目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定,接受項目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項目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范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設備等。違者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設備、貴重物品等,應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項目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設備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項目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行情況后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衛部門執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0
甲方:
乙方:
由于我校教師校內現無宿舍,放學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學校,為了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確保我校師生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一、學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1、凡學校不是正常上課時,學校施工人員自己開門,開門進出后必須鎖上,如未鎖上,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后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2、如乙方進出時鎖好鐵門,學生及社會人員與其他方式進入校園的,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不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更不能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內,如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施工、用電、高空墜物等安全,不能讓非施工人員入內,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二、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亦,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經上級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本協議自行解除。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學校校門開或關由學校保衛人員肖本金負責。
甲方:萬屯鎮貢新小學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最終用戶:
三、協議內容: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政令。
2、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崗位管理人員。
3、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各工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5、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自行編制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管理計劃的要求組織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本工程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嚴格管理,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后實施。由于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按照國家關于“三級安全教育”的相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制度和規程。
8、施工前,承包人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進行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9、承包人應為現場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查督促從業人員合格佩戴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承包人自備,并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處于安全狀態進行確認。由于上述環節存在導致的傷亡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11、承包人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查驗、確認。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2、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關于特種設備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檢測、報驗、使用以及日常保養、維護,由于違反相關規定導致發生事故或受到處罰,由承包人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管理規定,相關作業人員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電器、機械設備。
14、承包人應定期組織工程項目現場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各項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15、承包人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規定,正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
16、承包人應按國家、項目所在地政府以及發包人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及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落實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應急預案,并就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17、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最終用戶施工員和發包方工地負責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8、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承包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嚴格遵守最終用戶制定的相關規定,取得最終用戶防火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20、承包人應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國家臨時用電相關規定的工程項目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并報發包人審批后實施。未經發包人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負責。
21、承包人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22、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發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承包人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關責任方負責。
23、在施工中,承包人應注意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最終用戶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承包人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最終用戶及發包人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24、承包人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震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貫徹安全管理的“誰施工、誰負責”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議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并按國家規定及各自單位的相關要求,在事故上報時限內及時報告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及各自單位。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照事故調查的結論,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6、發包人將定期對承包人的安全組織機構、相關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器具等進行檢查,發現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27、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違反以上規定,每次向發包人繳納200元違約金,重復違反規定者加倍處罰;承包人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每次向發包人繳納5000-50000元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業主、監理向發包人收取違約金或罰金的,發包人將加倍對承包人收取違約金。
29、其他未盡事宜:
30、本協議內容有與法律、法規或政府政令、規章不符者,按相關規定執行。
31、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時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人 承包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塔施工升降機機的安全使用及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升降機升降機必須符合升降機安全規程要求。
2、甲方所供升降機必須配件齊全,自檢合格方準出場。
3、甲方必須提供升降機完整的原始資料。
4、升降機安裝完畢參與四方驗收并簽署意見。
甲方義務:
1、配合安裝方調試驗升降機。
2、為乙方提供維修保養技術服務。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升降機的運輸,并保證升降機在運輸過程中的交通安全。
2、乙方負責升降機的安裝及拆卸,安裝及拆卸必須選擇有取得專業資質的隊伍進行。
3、乙方負責升降機安裝、拆卸、運輸使用過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項。
安全注意事項:
1、熟讀說明書中有關內容,選擇適當的安裝位置;選擇基礎時,應考慮地面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同時還要考慮建筑物附著點處成受的最大作用力應滿足說明書要求。
2、參加安裝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并熟讀本機的主要性能和特點,具備熟練的機械性能和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安裝過程中必須佩戴必要的安全保護設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3、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及安裝方案進行;相鄰附著的間距及導軌架的垂直度不得大于說明書要求。
4、升降機安裝完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四方驗收,如實填寫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升降機使用之前必須檢查以下幾個項目:
(1)檢查各螺栓緊固件有無松動現象,如有松動應及時擰緊各螺栓;
(2)檢查升降機電氣系統工作是否正常,各交流接觸器接觸點吸合情況導線接頭情況等。
(3)檢查各種安全限位開關是否靈敏可靠,各限位碰塊有無移位。
(4)檢查升降機吊籠運行通道上有無突出物,確保吊籠運行安全距離不小于250mm.
(5)檢查各部位潤滑情況,及時加注潤滑油及潤滑脂。
(6)檢查吊籠進出門、防護圍欄門等開啟靈活與否,檢查各限位開關動作情況。
(7)檢查各滾輪、背輪的調整間隙及齒輪與齒條的嚙合間隙是否正常,如不符應及時調整。
(8)檢查防墜安全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可通過吊籠墜落實驗來完成,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認真填寫實驗記錄并存檔)。
6、升降機司機必須選用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嚴禁無證操作。升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作業及酒后作業。
7、當班司機必須認真閱讀上班司機的運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當班運轉記錄。
8、不可超載、偏載運行、嚴禁物品伸到吊籠以外,不得人貨混裝以免發生危險。
9、作業中如遇風力大于6級、濃霧、雷電大雨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并且將吊籠停至最低層。
10、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裝置(限位、安全器等),保證其安全可靠。
11、認真維護保養升降機,仔細檢查易損件(如驅動齒輪、滾輪、背輪等)。
12、在維修操作、安裝和拆卸升降機時,全體人員必須根據有關規則穿戴和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3、定期系統地檢查電氣系統的裝配狀況,保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
14、建立升降機司機交接班制度,交接雙方都要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消除故障后方準使用,嚴禁升降機帶病作業。
15、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以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項目必須遵照執行,否則將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輕則損壞部件或造成人員傷害,重則機毀人亡,以致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的義務:
1、及時對升降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對公司及上級檢查結果及時落實整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已經簽訂的曲江文化大廈安裝工程水電專業勞務分包合同框架范圍內,另簽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勞動法》、《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__)91號、建設部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__)87號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________《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范。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是專業分包合同關系,乙方與其雇傭的作業人員是勞動合同關系,乙方作為雇傭者是其所雇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第四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甲方負責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作業人員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統一由甲方采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6、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7、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采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賃)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專業分包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場。
9、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專業分包的具體內容和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內裝修、門窗安裝等風險性較低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樁基施工、玻璃幕墻安裝、外墻裝修、管線電路安裝等危險高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名單報甲方備案。
3、負責所雇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5、對所雇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絕施工、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7、承擔所雇傭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所需費用。
8、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后果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后果和經濟損失。
4、由于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于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 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4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項目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標準規范,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落實總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確保本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絕火災事故。
根據總分包合同約定,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配齊消防設施,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明顯標志;設立消防器材棚(箱),設專人維護保養,按照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做好鉛封;器材實行掛牌制,載明配發日期,藥劑更換日期,負責人,以便進行檢查。
2、甲方的責任
(1)、建立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權,制定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動火審批流程,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周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可以與安全生產例會合并召開)
(3)、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與每周安全檢查同時進行),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中的明火作業、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和現場違章吸煙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動火。
(4)、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項目級)安全教育的同時,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術、知識的培訓。
(5)、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須組織編寫對防水作業等重要分項或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建立項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對分包隊伍違章動火、現場違章吸煙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8)、有讓分包隊伍按照規定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的權利。
(9)、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消防安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器材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10)、指導、協助乙方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救火有功單位和個人由甲方獎勵1000-10000元。
3、乙方的責任
(1)、杜絕火災事故,對本單位的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進行管理。
(2)、乙方必須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動火審批規程;乙方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3)、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齊持有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嚴禁無證操作;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4)、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5)、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6)、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技術和知識培訓,提高員工保養和使用消防設施的能力,適應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7)、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并組織進行演練。
(8)、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參加工地消防領導機構,出席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現場消防工作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9)、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做好維護保養工作,認真履行登記制度,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無丟失、無挪用、無埋壓、無損壞,隨時保持良好的狀態。損壞消防器材、設施,除賠償損失外,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罰款。
(10)、乙方動火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一切明火作業和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前必須到甲方安全部門備案,并辦理動火證,動火時必須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滅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員。證件不全或不按規定執行,罰款500元。
(11)、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需設專庫存放,責專人看管,庫房內嚴禁通電和住人,在使用過程中,作業現場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12)、除專設吸煙室、辦公室、宿舍外,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和倉庫吸煙,如發現每人次罰款200元。吸煙室、辦公室、宿舍吸煙的煙頭必須入缸,嚴禁亂扔煙頭。
(13)、施工現場和辦公區、生活區、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熱的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加熱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14)、防水作業按作業面積 1只/15㎡配備滅火器,防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面四周必須派專人監護,作業完后監護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施工前必須到甲方施工安全部門備案。當防水作業面四周距明火作業點小于10米或與明火作業形成交叉作業時,嚴禁進行防水施工;必須施工時應上報甲方進行協調。
(15)、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救火,及時搶救傷員,并同時報告現場項目管理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二、事故處理
1、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立即確認簽收,并立即執行且按時完成達到要求,不簽收或不執行或不能按時完成,則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除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乙方還應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納叁--貳拾萬元罰金。
3、上述罰款甲方可以從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中扣除,若當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不足罰款時,將視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債務,甲方保留隨時追討該到期債務的權利。對乙方違規的處罰只要事實存在不一定必須征得乙方確認,甲方的處罰即可生效。
四、 其他
1、獎罰除按上述條款執行外,另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獎勵的標準:按《中建八局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獎罰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6、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5
為加強外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實習和培訓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外來參觀、實習和代為培訓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甲方《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定,經與實習、培訓組織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 乙方組織的實習、培訓人員到生產現場進行參觀和學習,必須經過甲方主管領導同意,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安環部和對口接待部門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必須簽字并進行考試,培訓資料留檔備查;
二、 實習、代培人員未經甲方主管領導批準,不得隨班運轉或在夜間進入廠區;
三、 實習、代培人員由乙方按培訓崗位的個人防護要求自行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按崗位標準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四、 乙方人員進出廠區應遵守門衛制度,自覺接受檢查,不得攜帶不屬于本單位的物品。
五、 乙方人員必須每日參加所在部門組織的班前會,了解夜間生產狀態與本班的工作內容;
六、 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甲方所在部門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甲方及所在廠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 進入生產崗位必須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可在甲方崗位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學習,不得擅自觸動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開關、閥門、儀表、手柄等;
八、 實習、代培人員應按約定在指定的生產區域活動,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入甲方其他生產區域;
九、 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不得亂扔垃圾;
十、 嚴禁在禁火區域動火或吸煙,嚴禁在廠區內進行炊事活動;
十一、 車間廠房內行走應走“安全通道”,不得在起吊重物下行走,不得在煤氣區域、原料和成品堆放、碼放區行走或停留;
十二、 實習、培訓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在下班后應歸回原位,不得亂扔亂放;
十三、 遵守甲方《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沿鐵水運輸線行走,橫過路口、鐵道口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十四、 乙方依法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自負其責,甲方只是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起到一個督察和補充作用;
十五、 因實習、代培人員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造成甲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十六、 本協議由甲方安環部制定并維護,未盡事宜經協商補充,解釋權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安環部;
十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安環部及實習、代培所在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 方 乙 方
經辦部門主管: 單位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安環部主管: 帶隊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生產區域負責人: 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 至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6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圍:
4、 承包形式:
5、 工程合同編號:
6、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3)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4)不發生火災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確保浙江省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爭創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和省公司及以上流動紅旗。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DL5009.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8) 國家電網公司Q/GDW 250-20__《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9) 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10)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1)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2) 建設管理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經電網系統內單位培訓并取得相應安全資質證書)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備安全監督人員叁人。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符合國網要求的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統一布置,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工程建設管理綱要,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并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7)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8)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9)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0)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管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審查通過后組織落實。
4)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并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審查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并落實防范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1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13)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4)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審查備案。
16)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7) 按規定和要求,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簽認。
18)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后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
19)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20)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21)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符合規范。
22)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3) 對進場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并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4)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5) 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前應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對方單位進行交叉作業區危險點告知,采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6)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7) 建立和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危險品倉庫設置必須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要求。
28)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9)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并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30)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準同意或備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31)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32)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后排放。
33)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砼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4)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采取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5)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并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
36)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7)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分包,應嚴格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范圍內。
38)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9)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或__/_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 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匯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
4)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 取得浙江省電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50%給予獎勵,取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兩項獎勵不予累加。
8、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三、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7
機械承租單位:
機械出租單位:
機械拆裝單位:
工程名稱: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公司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使建筑施工用機械設備的全過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各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承租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2.嚴格審查出租單位、拆裝單位的資質,資質不合格的嚴禁進場施工。
3.按要求完成機械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提供機械設備進出場安裝、拆卸現場條件。
4.按北京市有關要求對拆裝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相關方應予配合。
5.對拆裝過程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6.發生機械事故或人員傷亡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認真分析原因承擔由承租單位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和相應事故責任。
二、出租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及公司有關機械設備的規程和管理制度,對提供的機械設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提供安全可靠的完好機械設備,對機械設備本身安全性能負責。配備持有效證件的起重機械司機。
3.服從承租單位的管理,對選定的拆裝單位負全面管理責任,督促其保證安全生產。
4.嚴格審查拆裝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5.發生機械事故或人員傷亡時提供救援服務。認真分析原因承擔由出租單位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和相應事故責任。
三、拆裝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機械設備規定,對機械設備拆裝全過程負全面管理責任。
2.起重機械拆裝單位必須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其中塔吊拆裝必須由一級資質的單位完成,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對安裝、拆卸作業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3.負責編制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嚴格遵照執行。制定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對擬安裝和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設立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5.接受承租方、出租方的資質審查,按照要求負責向承租方提供相關資料。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操作證書并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拆裝過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完好并符合相應規定。
7.安裝完成后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并提供相應資料。
8.由于拆裝單位責任造成的機械事故或人員傷亡,由拆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賠償相關方有關損失。發生機械事故后,立即向承租單位報告。遲報或隱瞞不報,拆裝單位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補充條款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各保存 份。
各方簽字蓋章后協議書生效。機械設備退場后,本協議終止。
承租單位:(章) 出租單位:(章) 拆裝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8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條 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合同正本同時生效同時廢止。
第二條 協議雙方應履行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督促乙方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事項的交底。
(3)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數的核定。
(4)根據有關規定,督促乙方落實專人負責其內部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對乙方制訂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措施的審核和確認。
(6)按有關規定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嚴重且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8)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9)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職責
(1)組織本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場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及時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員工懂得相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
(3)編制入場人員的名冊,經甲方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證件。
(4)制訂各種安全防范措施,確定本單位 同志為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業主及甲方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作業,禁止觸摸、拆卸、關閉、開通與作業無關的設備、裝置。
(6)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場、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場人員。
(7)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按規定配備監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結束經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動火作業區域。
(8)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貴重物資;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發生火災、爆炸或物資被盜等事故后,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警,同時,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
(10)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被業主罰款及一切處罰的損失。
(12)乙方進入現場的機械、機具、施工周轉材料要有明細清單,建立臺帳,報甲方項目部有關部門備案,作為竣工后物資出場依據。
第三條 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辦法執行;施工過程中,甲方項目部若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乙方將無條件服從執行。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需按規定履約,由于違反本協議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19
消防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一、目的
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簽訂本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施工人員必須著裝整齊,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得高聲喧嘩、打鬧,絕對禁止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等。
3、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施工現場內原有設施、設備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或污染,否則乙方承擔全部后果與責任。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說全生產有全面責任,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有效期自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0
監督單位: 發包單位:
作業方一: 作業方二: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 現場施工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三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三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機械制造行業、建筑和安裝行業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施工方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檢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或同一臺(套)設備設施上作業時,施工雙方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雙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對方本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施工方要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發包單位負責對施工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要對交叉作業地點派安全員進行監督管理,要對施工方定期進行檢查。
9、監督單位對一般施工作業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作業要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協調管理。
10、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認真負責,共同做好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11、該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項:(根據需要填寫)
監督單位: 發包單位: 作業方一: 作業方二: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1
委托 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作業過程中人身與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發包雙方資質資格準入
單位名稱主要資質情況安全生許可證及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二、工程內容
對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地塊商住樓項目使用的兩臺塔式起重機和一臺施工升降機進行定期保養,減少設備故障發生率;對不滿足運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設備運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監管部門或相關方對大型施工機械的維保要求。
合同有效期從乙方首次進行現場進行實際作業開始,直到這三臺設備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維修保養完成為止。
三、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生產廠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各一份及乙方認為需要的相關技術文件供乙方參考,并作為保養和維修的重要技術依據。
2、甲方提供乙方認為有助于維修保養作業安全的一切便利條件,配合現場作業。
3、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有關的企業資質或維修保養作業人員資格的有效性,對不具備作業資格的人員有權乙方要求更換。
4、甲方負責提供在維修保養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須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進行采購,費用由甲方承擔。
5、維修保養中所需采購的零部件質量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質量標準,遵循“誰采購誰負責”原則。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
7、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甲方必須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及時支付維保費用。
9、其它應由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0、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1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拆除作業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其它相關意外情況的處理。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2、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4)施工作業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專業施工單位,對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單位和人員的相關資質證資格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場作業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作業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作業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監控人員。乙方指派 同志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作業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作業前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在整個作業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進行作業。
6、乙方用于現場的維修機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作業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使用,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作業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乙方作業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編制安全應急預案,以防突發事件的發生。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乙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乙方未設置監控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方案;人員未掌握本作業特點及作業安全措施;用于本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書不在有效期,乙方應承擔2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六、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定時間: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2
為落實省指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質量、進度之間的關系,有效地將安全生產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優質、高效的施工目標,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電工班組(以下簡稱乙方)特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決遏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正確處理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1、 乙方必須由班長親自擔任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 乙方必須加強本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 乙方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書面記錄。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 電工必須參加學習,經考試合格后由有關部門頒發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 在建工程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 支線架設時,配電箱下引出線不得混亂,電線不得破皮漏電,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必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拉亂拖,防止電線被車攆物壓;低壓電線架設時,電桿、橫擔要有絕緣子,電線不準架設在腳手架上、樹上等。
5、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6、 電箱內電器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字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9、 動力線與照明線要分開設置。
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3m。
11、倉庫內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取暖、燒水。
12、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13、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四、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 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 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火滅。
3、 本班組所用設備、材料等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五、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 本責任書實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生安全隱患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落實。
2、 乙方應繳納風險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時的將一票否決,甲方將沒收全部風險金并取消其它考核獎勵;考評基本合格不獎不罰;考評良好返還風險金,同時給予適當獎勵。
3、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人員死亡事故,甲方將按所交風險金的200%予以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電工組
項目部(甲方) (乙方)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3
項目業主(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對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進行有序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師生生命安全,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確保雙方權益。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必須主動在門衛室登記,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學校的合理建議,服從門衛同志的管理。
2、施工車輛(挖掘機、材料運送車等)進出校園時,必須緩行,時速不得超過5km,禁止鳴笛,做到車輛主動讓行人。
3、學生行課期間(包括課間休息)施工方進出的車輛在進出校門的時候,施工方必須事先派出1-2名工作人員隨車引導車輛前行,制止師生圍觀追逐車輛。隨車引導人員及時做好開關校門的工作。
4、中午休息期間(每天12點-14點40分)、下午放學后(每天下午6點后)及節假日、周末雙休日期間,施工方要及時自行做好在施工車輛進出校門后的開鎖校門的工作,不得把學生和閑雜人員放進校園,也不得讓學生和閑雜人員圍觀追逐車輛。
二、 甲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給乙方施工車輛的進出提供方便,協助乙方教育師生在施工車輛進出校園的時候注意安全,不準圍觀追逐,遠離施工車輛。
2、對進出校園的乙方施工車輛進行監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乙方整改。
三、 安全責任的追究
違反協議規定,在校內因工程車輛造成師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按事故原因承擔相應責任。
四、 協議的終結
施工工程結束后自行終結協議。
五、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4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施工,使施工現場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工作秩序,明確雙方安全職責。遵循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工程安全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有限責任公司
二、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單、經濟處罰等措施。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5、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承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協調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
3、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在設備使用前,乙方應指派專人對設備、操作、安全系統實施進行驗收、如不合格影響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嚴禁操作使用。
4、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配定機人員并持證上崗,不得隨意調動,如有調動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員。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工程結束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7、乙方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搶修,確保機械設備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使用。由于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司機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開挖區域進行確認以免損壞地下管線、電纜等物,如有損壞由司機負責。
9、下班后,司機應將機械應停放在平穩的地方,并將機械設備處于安全狀態。妥善保管機械,如發現丟失損壞甲方不負責任。
10、乙方施工人員不得超越自己的施工區域,不得到處走動,偷盜施工區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并清除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11、乙方人員應遵守湖南省治安處罰條例,禁止賭博、酗酒、偷盜、打架斗毆和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200元并清除施工現場。
1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加蓋雙方公司印章;與項目主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與相關法律責任。
1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地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解決。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5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005)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并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并根據“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后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匯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復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復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6
承租單位:
出租單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依照《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審查乙方的企業資質,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提供進場安、拆裝所需的現場條件,并向乙方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地質條件資料、砼強度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基礎施工資料。
3、負責機械設備在安裝期間和停滯期間的保衛工作。
4、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條件。
5、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分包隊伍使用塔吊時間的安排工作。
6、有權對乙方違反現場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處罰,有權要求調換不合格的操作人員。
7、負責信號工人員配置工作,負責吊鉤以下繩索的安全和更換工作。
8、塔吊驗收合格后,負責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備案
9、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0、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1、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保證出租設備符合規范要求。
2、安裝前向甲方提供與租賃資質相符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安、拆裝資質、安、拆裝技術方案等資料)
3、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委托其他單位安裝、頂升、附著的,必須出具委托書,并向甲方備案。
4、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后驗收前,應當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5、塔吊安裝完畢,出具詳細完整的八張驗收表格
6、按有關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進行檢查,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蓋章,交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7、堅持“十不吊”的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8、在每班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9、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并按有關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狀況完好。
10、保養維修須由甲方人員配合幫忙的,必須向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不得私自讓甲方人員幫忙維修保養。
11、甲方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提供協助救援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1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7
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陜西關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屬的工程項目中承包勞務時,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并與“勞務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20__)陜西關中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和工程施工中,加強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注冊和相關保險等。
4、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訓與考核,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工程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要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并由甲乙雙方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6、工程開工前要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7、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對各類腳手架、模板制作與安裝、模板支撐體系、基坑與溝槽支撐及支護、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暫設電氣設備設施、各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按照“安全生產驗收制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才能使用。
8、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防火安全協議”與“治安保衛協議”。
9、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本協議規定報告。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貫徹國家、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等。
2、監督、指導和協助乙方對管理與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規定與準備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方面的學習資料、試卷和發放安全生產教育片等。
3、按鄂爾多斯市的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4、對施工現場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指導,發現有隱患或重大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對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5、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不嚴、未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違反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未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及違反安全技術交底、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等,如發生傷亡事故或連續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傷亡事故的乙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根據所發生的事故等級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權終止“勞務分包合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與審批。
7、負責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書面交到乙方所屬施工隊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并履行簽字手續。
8、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檢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50人以下的至少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至少設2名專職安全員;超過200人的至少設3名專職安全員。
2、乙方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與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所報人員花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作業人員調換時,應提前報甲方,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私招亂雇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上崗作業,否則有違規行為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及承擔一切損失。
3、落實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相關人員一式二份各自簽名后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一份,相關人員自留一份。
4、落實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按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到同一工種的所有作業人員,并將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書面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簽到表)報給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5、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將考核后的人員按甲方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表”(同項目部安全員或資料員領取)列表報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未進行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6、對特殊工種(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等)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7、落實甲方“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由乙方的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實施。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人員與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從甲方項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根據隱患程度接受相關的經濟處罰。
10、對甲方項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身安全與設備或建筑設施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權書面要求甲方項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四、安全事故處理及報告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乙方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經濟賠償;屬雙方責任,依據責任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濟賠償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責任屬哪一方,其傷亡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進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項目經理立即向分公司經理如實報告。
4、乙方如違反上述第3條規定,對所發生的事故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與經濟責任。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及行業部門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時,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六、本“安全管理協議書”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乙方勞務分包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蓋公司章) (蓋法人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安全管理協議(天然氣管道) 篇28
總承包方:
使 用 方:
出 租 方:
安 裝 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保障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為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河南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協議。
機械名稱: 型號: 臺數:
出廠編號: 統一編號:
項目名稱: 施工地點:
進場時間:
一、 總承包方責任
1、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合理選擇起重機械型號、性能,必須滿足工程施工需要,與出租方協商確定合理安裝位置,組織簽定租賃合同,安全協議及書面安全交底工作。
2、 向出租方提供安裝位置及地質情況,具備安拆現場條件,做好場地與道路的暢通及電力電源設施的配備,起重機作業范圍內設施安全防護的搭設。
3、 提出起重機械使用計劃,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裝、接高附著及折除等準備工作。
4、 審核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核起重機械的備案證明或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等;審核拆裝單位制定的安拆方案及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 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梯基礎施工。由出租方技術人員指導,安裝方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表方可進行整機安裝,整機安裝驗收后,經公司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將租賃合同、安全協議、驗收資料、檢測報告、機械設備編號、全市統一設備編號等資料存檔。
6、 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7、 對起重機械安裝質量監督檢查與日常作業檢查,對操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有權制止及采取強制處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
8、 監督產權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督促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督促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 所租用的起重機械自驗收合格30日內,在市建委互聯網進行備案登記,取得標志掛在設備明顯處。
10、 不同的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總承包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 出租方責任
1、 嚴格執行河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干規定,出租起重機械必須具備和出具市建委注冊的租賃資質,統一編號并有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測合格證、提供狀態良好的機械設備。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的安全性能進行自檢,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
2、 根據總承包方提供的結構形式、安裝位置及地質情況與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機械定
位勘察與位置確定并制定進場計劃,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簽定租賃合同與安全管理協議書。
3、 做好機械設備安裝方案,提供基礎圖紙并技術指導基礎施工。總包方組織施工,出租方與安裝方驗收合格后才可安裝。如委托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企業承擔并簽定安裝合同,報總包方一份,同一臺設備的安裝錨固和接高必須由同一安裝企業來完成。機械安裝完畢后,督促安裝方按時驗收、資料整理存檔,保證按時交付使用
4、 配備足夠的操作司機,必須是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操作并持證上崗。機械投入使用前必須根據現場具體環境機械性能裝運內容等進行書面使用說明,對裝運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做好作業紀錄,維修紀錄并填寫履歷書。
5、 每月要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交總包方一份。操作司機要做好機械的日常檢查及維修保養,并留存記錄。
6、 配備機械操作規程并教育操作人員服從總包方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十不準”,做到優質服務,不得故意刁難工地,嚴禁違章作業,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
7、 設備故障必須及時組織檢修與排除,保證機械設備正常使用。
8、 提供操作人員的有效操作證件交總包方存檔。
三、 安裝方責任
1、 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裝資質,提供資質證件與機械出租方簽訂安裝合同方可承擔安裝任務并將拆裝合同及相關資料和拆裝人員證件報總包方備案。
2、 根據現場編制拆裝方案。配備足夠起重能力的起重設備,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劃定拆裝作業區域并設監護人員現場監督全過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確保安裝過程的安全。
3、 在安裝和拆卸過程中,拆裝單位作業人員應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或拆卸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4、 制定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應當填寫《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將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拆裝單位資質,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
6、 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作業前,拆裝單位應對擬安裝和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
7、 起重機械的安裝(包括頂升和附著),必須由同一家拆裝單位完成。
8、 拆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9、 拆裝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拆裝工藝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安裝、拆卸作業,并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10、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必須對整機質量及安全裝置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施工企業進行書面的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簽字并填寫《起重機械安裝統一檢查表》。
11、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自檢驗收完畢必須經總包方、出租方及分包方專業安檢人員聯合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以確保機械質量與使用安全。
12、 設備安裝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特殊情況辦理相關手續,作業時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 使用方責任
1、 根據作業特點、施工環境制定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并對作業人員做好有針對性的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簽字方可上崗。嚴格控制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及違章作業。
2、 審核起重機械的備案證明或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審核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3、 制定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督出租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設備每月的保養時間。
5、 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寫相應的記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 在每班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處理,有權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8、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9、 起重機械如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生設備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必須按要求重新組織驗收。
五、 四方其它增項
六、 事故處理
因機械在拆裝、使用過程中發生機械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后,根據《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七、 以上未盡事宜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文件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總包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出租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安裝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使用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