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書(精選3篇)
市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書 篇1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_____________)……民終……號
上訴人(一審起訴人):_______________,……。
……
(以上寫明上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民初……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_______________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概述上訴人主張的事實和理由)。
本院認為:______________……(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相關事由和理由進行分析評判,闡明一審裁定不予受理正確,上訴請求應予駁回的理由)。
綜上,_______________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市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書 篇2
(________)武民一初字第________號
原告________
原告________
被告________
原告葉自、張羅與被告羅時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與武寧縣農業(yè)生產資料公司(下稱生資公司)簽定聯建合同約定,生資公司提供土地,原告出資,合作開發(fā)縣城豫寧北路靠交通東路十字路口沿街100米路段,所開發(fā)的房屋、鋪面產權均歸原告所有。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被告達成口頭協(xié)議約定,被告按市場價購買原告開發(fā)建設的生資綜合樓三樓住房一套(面積131.55㎡)及臨街鋪面一間(面積41.5㎡),住房價格為580元/㎡、鋪面價格為2700元/㎡.被告在房屋竣工后即將合同約定的住房及鋪面占有,但至今為止僅支付了150000元價款,余款一直未付,故要求被告盡快支付余欠房款及逾期利息合計40000元。
被告辯稱,本人屬于豫寧北路拆遷安置戶,當時由縣政府實行統(tǒng)一集中安置。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武寧縣城建局作為拆遷人與我簽定拆遷協(xié)議約定,城建局負責在拆遷地新建的生資綜合樓中(二原告為開發(fā)商)安置我三樓住房二套,面積按實際竣工面積計算,我按成本價354.78元/m2支付房款。因我提出需要一套房屋、一間鋪面,同月4日,生資公司與我簽定換房協(xié)議,約定將交通東路臨街一間面積約48㎡的鋪面與我的一套安置住房調換,同時約定,我用來調換的住房不計算價格,鋪面差價我按500元/㎡的標準補償給生資公司。因我需按市場價向開發(fā)商即二原告支付安置住房及鋪面價款,故我原房屋被拆遷后,不僅在生資公司領取了拆遷補償款,同時還領取了安置住房(鋪面)市場價與成本價的差額款,合計150000元,該款已全部交給原告,原告同時向我出具了收條。我現有的一套住房和一間鋪面系采取拆屋換房的方式取得,屬安置性質,與原告并未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亦未打任何欠條與原告,目前產生糾紛是因換房協(xié)議雙方對其中約定的“乙方住房不計價”一項理解不同,所以即使欠原告房款,亦應由生資公司支付。原告起訴我無事實依據,請求法庭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告為證明其訴訟請求,向法庭出示了以下證據:1、聯建合同原件一份,證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資公司與二原告簽定聯建合同,約定公司將縣城豫寧北路靠交通東路十字路口沿街100米有償提供與二原告開發(fā)建設,二原告對所開發(fā)的房屋及鋪面擁有產權。2、生資公司與武寧縣房管局證明各一份,證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在縣房管局對聯建房屋(即交通路51棟生資綜合樓)進行了產權登記,葉自為產權人,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臨街1—6號鋪面(被告目前占用第2間)未出售,產權人系原告葉自,被告雖占用一間鋪面,但因未交清房款,故葉自將該鋪面產權登記其個人名下。3、羅凌云、雷居江、羅金淼與生資公司簽定的集資建房合同書各一份,合同的生資公司方由二原告共同簽名,其中羅金淼(被告之女)的集資款系被告代交,證明被告明知原告為房屋的合法產權人,被告雖系安置戶,但仍以市場價向原告購買安置住房及鋪面,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同時亦證明原告所售出的鋪面市場價格為2700元/㎡至3100元/㎡不等。
經質證,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1、3無異議,對證據2表示異議。合議庭評議認為,原告出示的證據來源合法,對本案均具有證明力,故予以確認。
被告為支持其辯稱,向法庭出示了以下證據:1武寧縣人民政府武府發(fā)〔20__〕20號文件,證明被告屬豫寧北路拆遷安置戶,由縣政府實行統(tǒng)一集中安置。2、拆遷協(xié)議,證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武寧縣建設局與被告簽定拆遷協(xié)議約定,被告原房屋被拆遷后,建設局負責在拆遷地的新建集資樓中安置三樓住房二套,面積按實際竣工面積計算,被告按成本價354.78元/㎡支付房款,并以拆遷安置補償費相抵,互相找補。3、換房協(xié)議,證明生資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被告簽定一份換房協(xié)議,約定公司方將生資綜合樓從工商聯綜合樓西端往西第二間鋪面與被告的三樓西端一套住房調換,且被告用來調換的住房不計算價格,鋪面差價被告按500元/㎡的標準補償給生資公司。4、武寧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20__年6月7日通知一份,證明當時被告作為拆遷戶參加了豫寧北路房屋拆遷動員會。
經質證,原告對被告出示的證據1、2、4的真實性無異議,對關聯性表示異議。對證據3表示不清楚。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出示的證據1、2、3來源合法,內容真實,與本案具有關聯性,故予確認。證據4,對本案并無證明力,不予認定。
經審理查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資公司按武寧縣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要求,擬對縣城豫寧北路進行開發(fā)建設,因資金缺乏,同月15日,該公司與原告葉自、張羅簽定聯建合同,約定由生資公司提供土地,二原告提供資金,共同對豫寧北路靠交通東路十字路口沿街100米進行開發(fā)建設,聯建開發(fā)的商品房、鋪面產權均歸二原告所有,二原告可自行出售或委托生資公司出售,所得款項歸二原告所有。被告羅時原住房位于開發(fā)建設范圍之內,故面臨拆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武寧縣建設局作為拆遷人與被告簽定拆遷協(xié)議,約定按產權調換及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對被告進行拆遷安置,并計算出被告原住房拆遷補償款為61537.8元,同時協(xié)議約定,建設局負責在被拆遷地即生資公司綜合樓中安置被告三樓住房二套,面積按實際竣工面積計算(竣工后實際面積為131.55m2/套),被告按成本價354.78元/㎡自行承擔房款。拆遷協(xié)議簽定之后,被告向拆遷人提出需要一套住房和一間臨街鋪面,而非二套住房。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資公司作為聯建一方與被告簽定換房協(xié)議,約定將生資綜合樓的一間48㎡鋪面(實際竣工面積正負不得超過3㎡)與被告的一套安置住房相調換,且被告用來調換的住房不計價,鋪面差價被告按500元/㎡的標準補償給生資公司。因二原告與被告口頭約定,原告按市場價即住房580元/㎡、鋪面2700元/㎡將安置住房及鋪面出售給被告,故被告與生資公司另約定,市場價與被告自行承擔的成本價之差額由生資公司承擔。________年元月9日、8月5日,被告分別在生資公司領取拆遷安置及差價補償款等合計150000元,此款實際由二原告經手領出并向被告出示了房款收條。二原告開發(fā)建設的生資綜合樓于20__年12月18日竣工交付使用,被告獲得的一套安置住房面積為131.55㎡、一間鋪面為41.5㎡,按原告與被告的口頭約定,總價格應為188349元。因被告只支付了150000元房款,故原告要求被告繼續(xù)支付尚欠房款38349元及利息,被告認為其用來調換鋪面的一套住房并未實際取得且約定不計算價款,但生資公司在支付差價款時卻扣抵了該套不計價的住房價款,與換房協(xié)議明顯不符,未付房款應由生資公司承擔,故拒絕向原告支付余欠房款。雙方多次協(xié)商不成,原告因此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二原告開發(fā)建設生資綜合樓,并在法定登記部門進行了房屋產權登記,系合法產權人,有權出售所開發(fā)的房產。二原告與被告自愿達成口頭協(xié)議,約定被告以市場價向原告購買住房及鋪面,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有效。原、被告雙方雖未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但被告現已實際使用口頭約定的住房及鋪面,故雙方形成事實上的房屋買賣民法典律關系,被告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屋價款。按原、被告口頭約定,被告購買的一套住房和一間鋪面市場價格為188349元,現被告僅向原告支付150000元房款,尚欠38349元,違反了合同約定,屬違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的合同義務,故原告訴訟請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與生資公司簽定的換房協(xié)議約定“乙方住房不計價”,被告理解為完全不計算價格,屬于不恰當的字面理解,本院認為,該“不計價”的前提系住房與鋪面相調換,即被告只需按500元/㎡的價格支付鋪面差價款,鋪面其余部分價款以一套安置住房相抵,相抵部分不計算價格,而被告用來調換的一套住房按拆遷協(xié)議約定需要自行承擔成本價。鋪面價格遠高于住房,如按被告理解,其用來調換的住房不需自行承擔房款,那么被告僅僅以500元/m2的價格即可取得一間鋪面,明顯與事實不符。被告作為豫寧北路拆遷安置戶,享受特定的安置待遇,故生資公司除支付被告原住房拆遷補償款外,還向其支付了市場價格與成本價格的差額款,故被告應按原、被告約定的市場交易價格支付房款,被告與生資公司之間系另一民法典律關系,雙方對換房協(xié)議的分歧理解不得對抗原告,故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被告口頭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對逾期付款是否支付利息并無約定,故視為不支付利息。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羅時支付原告葉自、張羅余欠房款________元,此款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及訴訟費用合計________元,原告承擔________元,被告承擔________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________________
審 判 員:________________
審 判 員: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書 記 員:________________
市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書 篇3
甲方(公司): 地址:
乙方(受傭):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雇傭乙方的進行工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聘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xié)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xié)議自簽字之日起至雇傭期滿之日止。如果協(xié)議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就續(xù)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xù)簽本協(xié)議。續(xù)簽本協(xié)議,續(xù)簽的次數不限。每次簽約的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如果雙方不再續(xù)簽本協(xié)議,需在協(xié)議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
試用期三個月,并包含于雇傭期之內。若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明顯不符合本崗位工作的要求,甲方可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協(xié)議的要求,且不承擔責任。
四、工作時間
1、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乙方應執(zhí)行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
2、甲方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法定休息日,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五、工資待遇
1、甲方根據依法自行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及發(fā)放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實行 形式。月薪 元,其他提成或績效工資發(fā)放按照公司規(guī)定制度執(zhí)行。
3、甲方每月 日為發(fā)薪日,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yè)技能培訓。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條件。
5、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晉升的機會,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規(guī)定的休息日的權利。
2、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yè)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3、乙方負有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的義務。
4、乙方負有遵守本協(xié)議附件《員工保密合同書》,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義務。
5、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研究、生產、經營、銷售、維護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間接地為上述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收受各種形式的金錢財務等,也不得已甲方名義行賄,否則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協(xié)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xié)議自動終止:
(1)本協(xié)議的有效期已滿,雙方未續(xù)簽協(xié)議。
(2)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3)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4)乙方死亡。
(5)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乙方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xié)議: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者違背公司行為規(guī)范。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治安行政處罰的。
(5)乙方未反應真實情況,在違背甲方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協(xié)議的。
(6)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所確定的其他義務,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
(7)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甲方給乙方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代替30天書面通知時間)。而且,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2)乙方能力已明顯不能適應本職工作需要,并且沒有其它合適崗位可以安排。
(3)甲方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
(4)本協(xié)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xié)議:
(1)乙方在聘用期間患有本職工作所引起的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或致殘,經勞動部門鑒定證實在療養(yǎng)期間的。
(2)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3)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xié)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正常離職手續(xù):
(1)經勞動部門證實,勞動、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協(xié)議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
6、如乙方提前解除協(xié)議,則應賠償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7、當乙方在協(xié)議期滿前30天內提出辭職,但未在協(xié)議屆滿前完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xù)的,則協(xié)議期延續(xù)至工作交接完畢,離職手續(xù)齊備時止。
8、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若乙方自動離職(未辦或不辦離職手續(xù)),甲方將停發(fā)乙方工資并凍結有關財務費用和戶口、檔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應經濟損失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后的保密事項,按照雙方簽訂的《員工保密合同書》執(zhí)行。
九、由本協(xié)議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xié)議未盡內容或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協(xié)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協(xié)議有沖突,以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為準。如修改本協(xié)議,必須雙方簽字確認。
十一、本協(xié)議附件一《銷售提成管理規(guī)定》及附件二《員工保密合同書》,是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聘用協(xié)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