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托運合同(通用4篇)
貨物托運合同 篇1
民用航空貨物托運合同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姓名)______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______(貨物名稱)到______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____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____型飛機________架次運送______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__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人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人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人負擔。貨物因承運人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人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三、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四、包裝完整,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五、貨物的合理損耗;六、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托運合同 篇2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及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托運人必須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有權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托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托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免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交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運載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汽車運輸不適用此條)。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人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費,保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 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⑴ 不可抗力;
⑵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⑶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⑷ 托運人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㈠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㈡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貨物托運合同 篇3
一、托運
1、托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托運貨物及裝卸條件。
托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托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托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
貨物保險由托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托承運人代辦。
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
一張運單托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托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并隨貨同行。
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注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托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
托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托運人支付。
2、由于托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并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托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
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托運人,并按最后確定的路線運輸。
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
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托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托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托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后,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托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
貨運事故發生后,承、托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托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
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托運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協助托運人獲得賠付。
若承運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
由于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托運人(簽章):承運人(簽章):收貨人(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收貨時間:
貨物托運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托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托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于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后一小時內蓋章確認,并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并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后,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于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于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并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
對于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
對于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并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
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并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并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剩余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_______小時按人民幣_______元罰款。
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_______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后,協助卸貨,并在場監督,由于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并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并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_______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
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涂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復印件的補簽,并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
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并罰款500元/單。
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于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系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
(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內核對無誤后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并審核無誤后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并于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采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于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_______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