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合同(精選3篇)
大米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采購食堂大米,品牌為 ,
2、乙方先試供20天,即試供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供期內主要考核乙方的實際供貨能力、供貨質量等。試供期滿,如各方面均能達到甲方及食堂生產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購食堂大米;如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購食堂大米。
3、正式供期為試供合格后起至 年 月 日止,采購量視甲方食堂的需求而定。
4、供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上門,每批食堂大米采購時,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5、乙方所供各種大米須取得有關衛生許可證,同時要提供該批大米的產品合格證,并承諾向甲方供應的大米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6、交貨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時間交貨。
(2)驗收:由甲方驗收。
7、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為月結,即當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月結算一次。乙方于當月供貨期滿后一個星期內開出正式發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財務報帳結算。
8、乙方應保證:若供應的產品有數量、質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沒有通過驗收或在使用中表現出一定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有異議,可委托有關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9、違約責任:
(1)供應商送交的貨物必須是定量包裝,要求稱量必須與包裝袋上標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驗收時抽樣5%過秤,如發現有不足秤的(偏差3‰視為正常誤差),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如累計出現三次不足秤的,以后各批次貨物若出現不足秤的,按該批貨不足額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每次向甲方償付伍仟元整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償付伍仟元整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并處罰金壹拾萬元,追究法律責任。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使對方受到損失的,違約方須向被違約方支付壹拾萬元違約金。
10、爭端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若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縣人法院提起訴訟。
(2)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它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3)本合同依照中華人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11、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者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視情況免于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違約責任。
12、其它
(1) 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間,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3)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大米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學校能按時正常給學生提供就餐,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采購食堂大米,乙方送貨上門,每批食堂大米采購時,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2、乙方所供各種大米須取得有關衛生許可證,同時要提供該批大米的產品合格證,并承諾向甲方供應的大米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交貨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時間交貨。(2)驗收:由甲方驗收。
4、結算方式為月結,即每月結算一次。
5、乙方應保證:若供應的產品有數量、質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沒有通過驗收或在使用中表現出一定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有異議,可委托有關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大米合同 篇3
甲方(學校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監督實施方(簽章):少普鄉教育管理中心
為防止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流入學校食堂,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原料進貨采購工作,提高食品原料采購的衛生質量,確保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安全高效運行,按照市縣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相關文件精神,通過招標會議研究決定甲方學校食堂所需米油統一由乙方供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中華人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1、乙方必須向甲方無償提供相關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健康證)。
2、正式供貨期限為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春季學期放假(一個學
3、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到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如發現衛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做到及時調換,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譽損失,乙方負擔全部責任。
4、乙方按各學校的數量采購并送到該校,到各學校后要經各學校的負責人、食堂管理員、工勤人員檢查驗收,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并現場過磅。各學校的校長、食堂管理員、工勤人員天天作好每日安全臺帳記錄。
5、供貨報價
具體價格每月由采購方所在的管理中心和供貨方在當月2日前商議好,實際價格按照上月下旬的市場價格為參考價進行適當下浮,雙方一經定價,則不得更改。
6、結算方式
結算時間為原則為一月內一次,甲方每兩周的報帳中如現金提前到帳,可提前支付。
7、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僅退貨,還要賠償當天學生的生活費(按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計算發給學生)。
(2)由于乙方所供食品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學校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如不誠信經營,有違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將隨時取消乙方的供貨權,另行定點采購。
8、爭端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若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可向縣法院提起訴訟。
(2)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它事項和條款仍應暫時繼續履行。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間,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起。
(2)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3)乙方在供應過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教育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報送教育局營養辦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若有違反本協議條款或教育局等主管部門要收回管理,甲方有權隨時中止協議的執行。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