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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合同

發布時間:2023-02-20

助學貸款合同(精選25篇)

助學貸款合同 篇1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第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范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_____依據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 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 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凈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于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后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人的簽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于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于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于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公證處、________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簽人: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3

  合作合同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合同,通常涉及到雙方重大經濟利益,必須依法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生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規定,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可見審批機構的批準是合營企業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只有經過批準,合同才算有效成立,未經批準合同無效。

  _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系。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準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于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于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余額、利息金額、50%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后,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并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后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 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 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 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 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 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 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時;

  6.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 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合同各方基本信息表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所在學校名稱: 就讀專業: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甲方父親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甲方母親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所在學校: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助學貸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6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遼農信助學借( )第 號 借款人(甲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貸款人(乙方): (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 1、 2、 3、 4、 5、 6、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人民幣(小寫) 元整。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后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并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并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托授權書》后,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后,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戶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并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后,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 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愿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后,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戶中扣收;如甲方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范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 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業務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7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8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范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凈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于____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后____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于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于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民法典》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于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助學貸款合同 篇9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解決完成學業所需資金,經甲方所在學校批準,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 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其中:學費每年  元;   生活費每月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年  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    至    。

  第四條 借款支用

  (一)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第一筆貸款支用。

  (二)以后各筆貸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1.用于支付學雜費的貸款于每年 月 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天)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用于支付生活費的貸款于每 月 日(遇節假日提前)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賬戶因掛失、銷戶等原因無法入賬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新的賬戶。

  (四)甲方停止支用貸款時,需經所在學校批準,并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

  第五條 借款利率

  (一)雙方約定月利率為 ;

  (二)借款期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實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相應檔次的利率確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六條 還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讀期間,即  年  月至  年 月按月歸還借款利息;自甲方畢業次月起至貸款合同到期日止,即  年  月至  年 月甲方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銀行自動從甲方在  銀行開立的儲蓄(卡)賬戶 中扣除每月本息額,因該賬戶存款余額不足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還款日未受足額清償的,未受清償的貸款視為逾期貸款。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掛失,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歸還貸款本息,需經所在學校批準,并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變化而調整。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當乙方認為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發生變化,足以影響其償還貸款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它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甲方應對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四)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學校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借款人違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  計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3.甲方拒絕按受乙方對其行為表現及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4.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6.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7.甲方發生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被開除等情況。

  (四)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金(包括罰息):

  乙方除本條第三項規定及甲方約定賬戶因甲方原因無法入賬情況外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乙方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以日利率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住址(地址)、電話等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條 介紹人負責向乙方推薦甲方的借款申請,并審核甲方本人資料的真實性;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債權保護措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2.

  3.

  4.

  5.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見證人簽字、介紹人的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關條款如與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有不同之處,以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此合同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用款計劃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介紹人、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介紹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貸款人:   住所:    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借款人姓名: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編碼:

  聯系電話:   還款賬號:

  介紹人:   通訊地址:   編碼:

  電話:    聯系人:

  傳真號碼:

  見證人:   住所:    通訊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號碼:

  國家助學貸款用款計劃

  國家助學貸款總額    元    其中:學費 元;生活費 元

  學費用款時間     自  年  月至  年 月

  生活費用款時間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具體用款計劃

  生活費     用款次數  次    首次用款時間   年 月

  各月用款時間約定      次月始每月  日用款(2、8月除外)

  學費

  第一次用款時間       年 月    用款金額

  第二次用款時間       年 月    用款金額

  第三次用款時間       年 月    用款金額

  第四次用款時間       年 月    用款金額

助學貸款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 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年至 年每年月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年(貸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后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

  1 / 2

  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匯總后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同時代表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并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專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 (簽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助學貸款合同 篇11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 日(含 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 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 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 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 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12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

  3.現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_____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托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_______%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賬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______銀行、_______大學_______助學貸款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為準)。

  5.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后_______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后,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賬戶。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

  6.上述保證金賬戶按其存款余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并無疑義。

  7.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14

  ______大學______學院______專業______級學生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大學借貸新生入學貸款(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為及時收回貸款,保證下一級新生的順利入學,特商簽該合同如下:

  1、合同還款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貸款學生在此期間內可隨時來人或通過郵局、銀行匯款辦理還款結算手續。

  2、根據“有貸有還”的原則,對未履行該合同,拖延還款期限者,學校將收取所欠貸款每年______%的滯納金。

  3、對獲得此項貸款后又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者,學校將用所獲國家助學貸款抵還該項貸款。

  4、貸款學生在未還清所欠貸款之前,暫不發給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發貸方:_______________大學  貸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系。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準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于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于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余額、利息金額、50%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后,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并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后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16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解決完成學業所需資金,經甲方所在學校批準,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其中:學費每年:_____________元;生活費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支用

  (一)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第一筆貸款支用。

  (二)以后各筆貸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1.用于支付學雜費的貸款于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天)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用于支付生活費的貸款于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節假日提前)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賬戶因掛失、銷戶等原因無法入賬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新的賬戶。

  (四)甲方停止支用貸款時,需經所在學校批準,并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

  第五條借款利率

  (一)雙方約定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實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相應檔次的利率確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六條還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讀期間,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按月歸還借款利息;自甲方畢業次月起至貸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銀行自動從甲方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儲蓄(卡)賬戶________________中扣除每月本息額,因該賬戶存款余額不足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還款日未受足額清償的,未受清償的貸款視為逾期貸款。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掛失,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歸還貸款本息,需經所在學校批準,并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變化而調整。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當乙方認為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發生變化,足以影響其償還貸款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它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甲方應對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四)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學校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借款人違約情況。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________計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3.甲方拒絕按受乙方對其行為表現及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4.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6.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7.甲方發生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被開除等情況。

  (四)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金(包括罰息):

  乙方除本條第三項規定及甲方約定賬戶因甲方原因無法入賬情況外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乙方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住址(地址)、電話等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條介紹人負責向乙方推薦甲方的借款申請,并審核甲方本人資料的真實性;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債權保護措施。

  見證人協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關情況。在甲方畢業時,見證人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畢業去向,協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訊方式。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見證人簽字、介紹人的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關條款如與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有不同之處,以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此合同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用款計劃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介紹人、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17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范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凈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于____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后____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于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于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民法典》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于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助學貸款合同 篇18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______%。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乙方,并負責監督乙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丙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按學年發放:

  1.____________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____________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攻讀專業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母親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__行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并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鑒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并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后,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20

  甲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系的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因家庭經濟困難,與甲方簽訂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金額_________萬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據借款合同,共獲得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其中:學費(大寫)_________;生活費(大寫)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償還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寫)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經乙方核對無誤(附貸款發放與償還本息清單)

  二、乙方畢業后將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還款方式為(請在□內打“√”)

  □ 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工具主動還本付息;

  □ 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還本付息;

  □ 委托建設銀行在借款人儲蓄存折賬戶或龍卡賬戶上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如借款人在異地,還款方式為:提供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儲蓄存折賬戶或龍卡賬戶,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賬戶存入(匯入)還款資金,委托貸款銀行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還款計劃不變。

  三、乙方畢業后的工作單位為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畢業后的聯系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乙方其他聯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單位或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保證在 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 篇21

  甲方: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并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復。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為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后,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長(簽字):__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銀行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并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助學貸款合同 篇24

  甲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系的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因家庭經濟困難,與甲方簽訂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金額_________萬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據借款合同,共獲得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其中:學費(大寫)_________;生活費(大寫)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償還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寫):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經乙方核對無誤(附貸款發放與償還本息清單)。

  二、乙方畢業后將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還款方式為(請在□內打“√”):

  □ 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工具主動還本付息;

  □ 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還本付息;

  □ 委托建設銀行在借款人儲蓄存折賬戶或龍卡賬戶上扣款。戶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還款計劃不變。

  三、乙方畢業后的工作單位為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畢業后的聯系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乙方其他聯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單位或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保證在10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 篇25

  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甲方:※※銀行

  乙方:※※學校

  為了幫助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可對在讀學生發放無擔保(信用)貸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1、甲方向乙方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2、甲方為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為:學費貸款最高不超過乙方的學費收取標準;生活費貸款最高不超過本地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3、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代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后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5、甲方負責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及擔保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乙方。

  6、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資料。

  7、甲方經審批同意貸后,按學年及時將學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按月(除2、8月外)將生活費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活期儲蓄賬戶(或牡丹靈通卡)。

  8、甲方負責追索借款人違約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以乙方為單位,在就學的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9、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10、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11、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12、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手續。

  1 3、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作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14、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15、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16、要校對貸款學生檔案、畢業成績、畢業分配去向、聯系方式進行微機化管理,并根據銀行需要隨時提供有關信息。

  三、違約責任

  17、甲方違反本協議第7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18、乙方違反本協議第9、11、1 3、14、15條,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0、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行長(簽章) 校長(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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