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精選3篇)
居間人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篇1
1997年7月14日,楊某(貨主)委托某縣安通服務部業主王某聯系貨車往山東郯城發運大豆。7月17日,王某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找到空車配貨車主。該車到達甘南后,王某用電話通知了楊某領車裝貨。此后,王某、楊某及車主三方簽訂了一份“貨物運輸協議書”,楊某給付車主運費900元,車主付給王某(居間人)服務費100元。貨物運走時楊某沒有押車,三日后接貨方沒有收到貨物。經查,車主提供給王某的各種行車證照等手續都是虛假的,楊某實際損失2.2萬元,車費900元。
法官評析
對于此案居間人王某是否應承擔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存在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居間人王某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理由是:王某系安通服務部業主,為他人提供中間服務處于居間人地位,其所收取中介費的車輛雖手續完備、證照齊全,但均為虛假的證照,居間人王某未盡到審查的職責,使委托人楊某受騙,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對給委托人楊某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居間人王某不應承擔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理由是:王某在本案中處于居間人之地位,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某根據該規定,已依據楊某之委托與相對人車主取得聯系,為委托人訂約提供客觀方面服務,并且三方均在“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簽字,王某已完成委托人與相對人之間約定的中介服務,故依據居間合同的有關規定,居間人王某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居間人王某和委托人楊某應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過錯責任。理由是:①從本案三方所簽訂的協議來分析,該協議的第三條明確約定“三方簽字后貨主將車領走,服務部即完成介紹任務”。另外依照齊齊哈爾市運輸管理處貨運中心下發的貨物運輸協議書第三條之規定:“甲方不押車,途中損失各負其責。”本案協議書明確了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貨主楊某應承擔押車的責任,而楊某卻放棄押車,導致貨物被騙,依據過錯推定原則,楊某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②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居間人的主要義務,居間人必須從誠實信用的原則出發,忠實履行自己的居間職責,并且有如實向委托人報告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之義務。在本案中,居間人王某應對訂約的有關事項和相對人的信用狀況,就其所知情況據實報告給委托人,而王某卻對相對人各種行車手續及資信程度審查不細,導致委托人楊某被騙,根據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法則,王某沒有舉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任何過錯,故其應承擔部分過錯責任。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居間人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經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現該判決已生效,而被申請人卻沒遵照判決書履行義務。
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行。
請求目的:
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經濟損失賠償款______________元,并自本判決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2、被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居間人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篇3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協議書
為了妥善處理秦某某故意傷害致張某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事宜,秦某某家屬與張某某自愿并誠意達成協議如下:
1、秦某某家屬自愿代秦某某賠償張某某人身、財產損失壹拾貳萬(¥120.000)元整。
人身、財產損失即賠償金包含張某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醫療輔助器具費、鑒定費和精神撫慰金。
2、張某某同意秦某某家屬先期支付柒萬伍仟(¥75.000)元,剩余賠償款肆萬伍仟(¥45.000)元由秦某某服刑出獄次日起1年內付清。
3、秦某某的妻子杜某和兒子秦某國、女兒秦某梅與秦某玫對剩余賠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為一年,自服刑出獄屆滿365日的次日開始起算。
若秦某某未在約定日期付清對應款項,張某某有權要求秦某某繼續履行協議,以每逾期1日按應付款項的2%支付違約金;同時張某某有權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收到先期賠償金后,張某某應為秦某某出具《諒解書》,到碑林法院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5、張某某自愿放棄追究秦某某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及索賠人身、財產損失的民事權利。
6、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摁指印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張某某及秦某某家屬各執一份。每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之。
張某某: 秦某某家屬:
保證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