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精選3篇)
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1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旅游者)簽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12315
合同條款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黑龍江省旅游局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游者預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說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3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行程
安排
空調車安排
座位號
行程景點及線路
午(晚)餐標準
其他
無指定購物安排、無自費項目、
無醫療咨詢
旅游
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含:景點第一道門票、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游服務費、 ;不含: .
保險
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金額: 人× 元/人= 元。
補充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旅游者(簽約代表)簽章: 旅行社簽章: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辦人:
簽約時間: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條款
1、旅行社義務:
(1)應當在簽約前向旅游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如實告知有關旅游行程、餐飲、車輛、購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實情況。
(2)應當按照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保證服務不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并不得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咨詢;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游者義務:
(1)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全額支付旅游費用。
(2)應當與旅行社互相協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動,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并應當遵守國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3、旅游者退團:旅游者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游者在上述時間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地點集合出發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違約金后返還剩余旅游費用。
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行社在上述時間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額返還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旅行社責任:
(1)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擅自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3)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6、旅游者責任:
(1)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過錯:對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8、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