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總經理工作細則(精選3篇)
企業總經理工作細則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對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與工作分工作出規定,并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管理職能作出規定。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除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外,還應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行使管理職權并承擔管理責任。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應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公司應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以明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連聘可以連任。公司總經理任免均應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經 理 機 構
第七條 公司經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_名。
第八條 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設總工程師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 公司經理機構的人員變動應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十條 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授權,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章 經理班子職權
第一節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章程第____條之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對外投資方案,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利潤分配與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或處理有關事宜;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組織編制、人事編制和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決定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及其以下各級管理人員與員工的任免、工作安排、報酬、獎懲與福利等事項;
(九)負責審查并批準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生產、經營、投資、改造、基建項目、科研開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依照公司年度計劃,決定公司有關資金、資產的運用或安排;
(十)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一)簽署公司日常行政、業務文件;
(十二)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
(十三)根據董事會的授權或要求擬訂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的初步方案并報請董事會決議;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授權及公司項目投資風險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總經理可行使以下資金、資產的運用權限:
(一)批準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投資項目;
(二)批準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對外投資;
(三)批準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融資項目;
(四)批準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第十三條 總經理應定期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工作,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十四條 總經理應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及時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公司遇有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類似事件時,總經理應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總經理應當保證其相關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
第十五條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為總經理的輔助機構,分別對總經理負責,并應協助總經理作好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總經理擬定有關公司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員工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或職代會的意見。
第二節 副總經理職權
第十七條 副總經理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副總經理):分管公司產品推廣與銷售工作;
(二)____________________(副總經理):分管公司生產計劃、物資供應、設備管理工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副總經理):分管公司資本運營工作;
……
第十八條 副總經理就其所分管的業務和日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并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所負責的各項工作,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副總經理可以向總經理提議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條 副總經理根據業績和表現,可以提請公司總經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員工。
第二十一條 及時完成總經理交辦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節 財務總監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財務總監一名,由總經理提名并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對董事會負責,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
第二十三條 財務總監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審查、簽署重要的財務文件并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二)組織擬訂公司的年度利潤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和費用預算計劃;
(三)負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財務報告的審核,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及時披露,并對披露的財務數據負責;
(四)控制公司生產經營成本,審核、監督公司資金運用及收支平衡;
(五)按月向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提出改善生產經營的建議;
(六)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并負責新項目的資金保障;
(七)指導、檢查、監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八)審核公司員工的差旅費、業務活動費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費用;
(九)提出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的發放及年終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十)財務總監對公司出現的財務異常波動情況,須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并提出正確及時的解決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根據總經理的安排,協助各副總經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總經理交辦的臨時任務。
第四章 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的日常工作形式為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由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并可邀請其他適當人員參加。
總經理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的,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代其主持會議。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處理公司日常的各項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檢查、調度、督促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業務工作進展情況,制訂下一步工作計劃,保證生產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所議事項應屬于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辦公會應有明確的議事內容和議題。總經理辦公會應至少提前一天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通知全體參會人員。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與地點;參加會議人員;會議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時間、地點、開會事由及會議具體內容,與會人員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由公司檔案室負責保管,保存期應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至少應每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總經理認為必要時可隨時召集總經理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應在公司住所地召開。
第三十條 總經理決策以下事項時,應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一)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
(二)實施公司年度計劃、公司投資計劃;
(三)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決定公司各具體部門規章制度;
(五)決定提請董事會任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六)決定任免董事會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公司除由董事會決定以外的員工的工資、福利、獎金及獎懲等事項;
(八)決定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九)總經理認為執行董事會決議和日常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其他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內容經參會人員充分討論后,由總經理作出最后決策。
第五章 責 任
第三十二條 對于經公司相關部門考核不能勝任其職守的管理人員,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方法包括:限期改正;扣減報酬;降低薪水;下調職務;處以罰款;解聘。
第三十三條 對于玩忽職守、因自身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管理人員,公司除可給予上條處罰之外,還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決定,賠償數額原則上不得低于公司實際損失的10%。當相關損失發生時,公司有權從行為人應從公司獲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彌補公司的損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修改時同。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如有與公司章程規定相沖突之處,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X公司董事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總經理工作細則 篇2
聘用方(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年,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 、崗位職責
1.乙方受聘為公司的總經理后,對公司董事長負責。在董事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公司全面經營業績負責;
2.擬定切實可行的項目策劃方案和營銷方案,節約銷售成本,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推廣和固化公司品牌形象,維護和增強公司現有榮譽和信譽。
3.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和基本管理制度,并帶頭遵守;有權決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獎懲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并報董事長備案;
4.對于超越本人職權范圍需由董事會討論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三、權利義務
本著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總經理享有如下權利:
1.人事權:有權聘用或解除公司除財務部負責人之外的任何員工的權利,但財務部負責人的任免歸董事會所有。
2.財務權:可以獨立審批金額之內的財務支出,如超出 元金額的財務支出經總經理初審后報董事長批準后開支。
3.日常事務的決策權。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 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不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2. 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自己或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
3.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客戶資料、營銷手段、營銷方案、經營線路、甲方員工的資料、信息、報酬等商業秘密。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損害甲方利益。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開甲方兩年內仍受此條約束。如違反此條規定,乙方承擔賠償甲方由此造成損失的責任或承擔違約金 元。
5.乙方必須負責為每位游客、導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否則,將由乙方承擔上述人員人身傷亡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遵守法律規定,禁止從事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的工資福利
聘用期間每年報酬為人民幣____萬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按 支付 ,年終結算。乙方按本合同義務,還可按公司年利潤的____%分取報酬,年終結算。
五、合同解除
1.理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2.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權對于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甲方聘請的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
六、爭議解決
由本協議引起的糾紛,雙方同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七、 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__份,甲方、乙方各執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總經理工作細則 篇3
甲方(聘請方):
乙方(應聘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準,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系,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期間,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甲方承諾: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注入資金人民幣20xx萬元,作為乙方組織公司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3、甲方為保證啟動資金的順利到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銀行開立公司生產經營專用賬戶,并按照前述約定將啟動資金以 (轉賬、電匯、現金)方式注入該專用賬戶;
4、乙方有權使用前述啟動資金,但僅限于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
5、甲方承諾:將公司每年利潤的25%以及公司當年總產值的3%作為績效獎金發放給乙方;乙方可自本協議簽訂當月起,每月從甲方處領取固定工資人民幣 月,待年終結算績效獎金時,再將已領取的工資從績效獎金中進行抵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5、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財務的管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主安排并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采購、生產和銷售等工作,審批年度投資、財務計劃內各項經費的開支;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對公司現有人員全部接收,但乙方在總經理任職期間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權,有權聘任、解聘公司內部任何崗位的人員,但應將相關人事材料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4、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鑒;
5、公司財務負責人亦由乙方指派:財務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簽署重要的財務文件和報表,管理公司賬目,對乙方負責并報告工作;
6、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7、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規定處分甲方財產時,應將相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等)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需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9、乙方應于每月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0、乙方應依法納稅,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
11、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1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個人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1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出讓;
14、本協議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乙方方可離職。
第五條 協議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履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如濫用職權侵吞公司財物、侵占公司資產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第5款之承諾向乙方交納發放績效獎金,逾期2個月以上;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以本企業名義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4、甲方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實際履行協議致使聘用協議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如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按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
1、雙方在協議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解除而消滅;
2、本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