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合同范本 > 合同樣本 >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23篇)

造價咨詢合同

發布時間:2023-02-04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23篇)

造價咨詢合同 篇1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項 目 名 稱: 合 同 編 號:

  標的物名稱 : 簽 約 地 點:

  簽 約 時 間: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電 話 : :

  傳 真 :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萬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方)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咨詢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方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具體開工日期以委托方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方”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方”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方、咨詢方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方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方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方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方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方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方聯系。

  咨詢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方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方以下權利:

  1、咨詢方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方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方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方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方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方有下列權利:

  1、委托方有權向咨詢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方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方對委托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方向委托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方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方如果向咨詢方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方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方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方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方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方書面同意外,咨詢方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方與咨詢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詳見《附件二:服務內容》。

  第四條 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

  本工程造價咨詢方員要求:咨詢方必須全部使用專職人員并針對本合同項目成立項目組并駐場,項目組的人員需固定。小組項目經理 名,其中土建人員 名、弱電人員 名,精裝人員 名,機電人員 名。其他非駐場人員由咨詢方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在本合同《附件一: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中進行明確。

  咨詢方工作必須是由項目小組成員負責完成。項目組人員需接受委托方的造價管理流程、規章制度、配合要求的培訓,在合同執行期間,項目組人員為主要工作人員,負責完成與委托方的資料交接,信息反饋等工作。服務過程中,項目組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委托方提出的各項咨詢服務,不得拖延。合同生效期間,咨詢方不得隨意更換小組人員,如需變更造價咨詢方員,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委托方,經委托方同意方可更換。

  如委托方發現咨詢方人員不能滿足造價咨詢任務進度時,有權要求咨詢方增加人員以達到完成進度的需要,咨詢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咨詢方負責。

  第六條 委托方委托的業務有保密要求,咨詢方造價咨詢方員應對委托業務中的各種資料和結論保密,不得透露給對第三方。

  第八條 咨詢方應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應階段的成果文件:詳見《附件二:服務內容》。

  咨詢方出具的成果文件須由編制人員(或審核人員)簽字并加蓋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及造價咨詢公司印章,咨詢方必須對成果文件負責。

  第七條 在項目施工現場,為咨詢方提供工作位置,其他咨詢方自行解決。

  第八條委托方項目在確定了項目開發計劃后,委托方應根據項目開發計劃、總/分包工程招標計劃確定造價咨詢工作配合總計劃,與咨詢方進行確認;

  委托方應為咨詢方提供合同以及編制工程預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 委托方應在3日內對咨詢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但如委托方要求答復的屬工作量較大的階段性成果文件,雙方應另行商議提交成果文件的期限。

  第十條 委托方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方式: ),咨詢方項目經理為: (聯系方式: )。

  第十二條 委托方有權監督檢查委托項目造價咨詢工作的進度、質量,并對咨詢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進行審核確定。如咨詢方不按合同條款、委托方的要求執行,或工作成果質量達不到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進行整改,一切責任由咨詢方負責。

  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更換小組中業務能力較低、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配合不力的造價咨詢方員,咨詢方應在委托方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更換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的工期由咨詢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工程造價咨詢周期即為咨詢方的服務周期。但鑒于結算工作的完成時間可能會受制于各種因素,故上述服務周期不包括項目竣工以后的結算工作所持續的時間,結算階段的服務時間截止日期為竣工后6個月內,結算完成后將結算資料移交委托方接收且配合委托方完成本項目審計之日。

  若本項目施工期延長6個月,則咨詢服務費不發生變化,若實際施工工期超過本合同規定工期及延長期,則因工程工期調整造成的實質性服務費用按照本合同《附件三:項目延期造價咨詢服務價格表》計費。

  第十四條 咨詢方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按委托方的實際損失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咨詢方累計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造價咨詢酬金總額。

  第二十四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總金額為: (大寫) (小寫)

  (二)計費標準見附件。

  (三)咨詢費支付辦法: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完成每一項《附件四:造價咨詢通知單》里具體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并提供相關成果資料、完成商務部分清標工作后,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評估合格并書面確認后,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對應造價咨詢費用的75%;在辦理完具體項目造價咨詢工作結算手續后,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施工期現場服務(施工現場中甲方與施工單位對造價出現爭議,乙方應到場咨詢服務等)完成后,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結算價的5%。

  (四)本合同中全過程造價咨詢總額指: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車輛、利潤、稅金、各種保險、交通差旅費、食宿、資料費、文件打印及裝訂費、風險、現場派駐等與本咨詢業務相關的全部費用并含稅的價格,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五)造價咨詢服務報價:合同總價以建筑面積為依據,在造價咨詢服務期內,單價包干。

  (六)結算單據:委托方每次付款前,咨詢方應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符合咨詢方要求的國內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委托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咨詢方支付服務酬金,應承擔違約責任。委托方應支付全部服務酬金,并以未支付部分的金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5%。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方與咨詢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提交至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補充條款:

  1.咨詢方授權項目經理處理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業務,代表咨詢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和職責,咨詢方的一切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咨詢方項目經理簽字后遞交委托方。咨詢方的造價咨詢成果必須有項目經理的簽字。

  2.咨詢方應認真清點并保管好委托方提供的造價資料,工作完成后,咨詢方須如數、原樣返還委托方提供的全部造價資料。

  3.咨詢方應對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測算資料、預結算文件、工程量計算底稿、工程經濟標評審意見、工程造價分析等相關書面及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4.咨詢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應按建筑產品類型分別進行統計、成果編制,以便配合委托方各產品類型成本的核算工作。咨詢方在進行預算工作時,應按具體產品類型進行編制。

  5.咨詢方以下人員,經委托方要求,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項目范圍并用委托方批準的合格人員代替調離人員:

  (1)委托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不熟悉熟練本專業工作、工作責任心不強人員等;

  (2)不能積極配合委托方正常工作者;

  (3)違反本專業職業操守,出具的報告有虛假成分的人員,情節嚴重者委托方有權追究咨詢方因此引起的損失及責任。

  6.乙方造價咨詢人員在履約過程中,不得擅自與施工單位等聯系,如需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底、答疑、會審、核對工程量等工作時,必須由甲方組織,乙方造價咨詢人員參加,重大事宜的決定應經甲方認可。當甲方認定乙方咨詢專業人員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在項目施工現場,咨詢方自行負責除委托方提供工作位置外的其他一切工具及費用。

  8.咨詢方出現任何損害委托方利益的情況,委托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減不低于委托業務造價咨詢費用20%的違約金,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9.由于咨詢方原因未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委托業務,咨詢方按500元/日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咨詢方原因逾期10天仍未完成委托業務,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且咨詢方需承擔由于業務延期造成的一切相關經濟損失。

  10.咨詢方如未遵守保密義務,擅自向第三方透露與本委托業務有關信息,委托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造價咨詢費用未付委托方可無需支付,如已支付咨詢方應在委托方終止合同后三日內退還已付款,并且咨詢方還須賠償因此給委托方帶來的損失。

  11.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咨詢方未開始工作的,應退還委托方所付定金(預付資金),已開始工作的,雙方按已完成工作階段(經委托方認可工作量)辦理結算。

  12.雙方發生爭議時,在爭議未解決前委托方有權暫不支付相關費用并不屬遲延付款。

  附件一: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附件二:服務內容及成果要求

  附件三:造價咨詢計費標準

  附件四:造價咨詢通知單

  附件五:造價咨詢委托資料清單

  附件六:工作完成情況評估確認表

  附件七:建筑安裝工程技術及經濟指標分析表

  附件八:造價公司工作成果要求及質量標準

  附件九:咨詢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十:廉潔協議

  委托方: 咨詢方:

  代表: 代表:

  20__年12月日 20__年12月 日

  附件一: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姓 名職 務年齡職 稱執業資格本崗位工作年限分工

  附件二:服務內容及成果要求

  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一、編制工程量清單標底造價咨詢服務:本項目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造價咨詢服務內容,包括根據合約規劃所列的各個合同包或標段的招標圖紙和詳細的招標范圍,按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編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以及可供簽訂合同使用的工程量清單,依據工程量清單、當地市場價格及甲方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清單標底,并且參與甲方組織的招標期間工程量清單的答疑會議對存在的差異或錯漏進行修正和調整。在甲方于發標前不能提供足夠深度的招標圖紙情況下,可根據甲方要求編制暫定工程量清單,并負責工程合同簽訂及正式施工圖紙具備后工程量清單的重新核算。

  二、編制招標文件咨詢服務:招標文件咨詢服務內容包括根據合約規劃所列的各個合同包或標段的劃分要求制定本項目招標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函、投標須知及其附件、評標辦法、合同協議書、合同條件(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一般要求和開辦項目、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各種附件、表格、格式和匯總整理甲方提供的技術規范等,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數量提供打印成套招標文件。配合甲方招標工程的招標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標澄清、質疑、清標等,對所有招標文件中單價、總價、工程量清單、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等方面進行詳細的審查及分析,并提供相關澄清、質疑標函、清標等分析報告。

  三、結算審核咨詢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且不限于,督促相關承包人或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提交結算文件和資料,掌握現場實際情況,依據竣工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資料嚴格審查結算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確定數據資料之間的邏輯關系,查看定額套用、綜合單價組成、工程量計算、材料單價和合理性與準確性。審查由承包人或供應商提交的結算文件和資料,對結算文件的依據性、完整性、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查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編制結算報告,提交甲方審批。 在每個合同的結算報告基礎上合成整個項目的竣工結算報告,并協助甲方財務部門辦理竣工結算支付。以合同為依據,提交所有合同的保留金的扣留情況報告。

  結算審核需滿足甲方成本控制的有關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高效完成甲方交付的結算審核工作,滿足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的基本原則,所有的提交給甲方的資料除簽字蓋章的文字資料外,還必須有可編輯電子文件且須與書面文字資料相一致。審定的結算必須附有施工單位編制的結算書、咨詢人編制的結算書、審核說明、雙方結算審核對照表。

  附件三:造價咨詢計費標準

  造價咨詢計費標準

  序號項目名稱委托內容收費基數費率備注

  一按工程量清單編制方式施工承包方式:

  1 其中鋼筋工程量計算 0 元/T

  2

  3

  說明:1、以上費率已包含乙方應繳納的一切稅金,其稅金由乙方自行繳納。

  2、若委托項目中無對應計費標準,則在造價咨詢通知單中雙方另行協商價格,作為費用結算依據。

  3、以上費率有區間的,甲方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在咨詢任務通知書中明確具體的計費費率。

  附件四:造價咨詢通知單

  造價咨詢通知單

  咨詢單位: 編號:

  項目名稱: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工作內容□總包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 □總包竣工結算審核

  □分包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 □分包竣工結算審核

  □其它

  時間要求:

  咨詢收費標準:

  工作要求:(附資料簽收單)

  備忘:

  公司:

  年 月 日造價咨詢公司:

  年 月 日

  備注:本表格主要用于合同項目委托。

  附件五:造價咨詢委托資料清單

  造價咨詢委托資料清單

  項目名稱:

  工程名稱:

  造價咨詢委托資料

  序號項目單位數量

  資料簽收

  公司成本部造價咨詢單位

  審價結束,資料退回簽收

  公司成本部造價咨詢單位

  備注:本表格主要用于合同項目委托。

  附件六:工作完成情況評估確認表

  工作完成情況評估確認表

  合同名稱合同編號

  工作內容合同單位

  甲方評估意見序號評定內容評估標準滿分得分

  1咨詢隊伍的管理造價咨詢工程師有無轉包造價咨詢工作,無轉包得10分,有轉包,不得分。15

  中途無故調換造價工程師,每更換1人扣1分。

  2工作時效咨詢任務每超時1天完成扣4分。12

  3工作質量工程量計算工程量計算底稿:條理清晰10分,筆草混亂5分,無底搞0分。10

  單個項目中工程量錯誤誤差超過±5%(不含5%),扣2分。25

  定額應用定額應用錯一項扣1分。10

  費用應用費用應有錯一項扣2分。10

  4資料管理遺失或嚴重破損委托方的送審資料一份扣1分。3

  5其他服務為業主提供一次造價測算分析或提供相關造價資料加2分。5

  6溝通協調綜合評審:好10分,一般6分,不好0分。10

  合計100

  備注得分≥80分為合格。

  改進建議:

  甲方經辦工程師: 甲方負責人:

  日期: 日期:

  進度完成情況及質量說明

  合同單位簽章:

  日 期:

  說明:1本表作為《付款申請》附件

  2、得分≥80分為合格,支付咨詢服務費總費的100%;得分70-80分(不含80分)支付咨詢服務費總費的95%,60-70分(不含70分)支付咨詢服務費總價的90%,小于60分,支付咨詢服務費總費的80%。

  3、此表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附件七:建筑安裝工程技術及經濟指標分析表

  建筑安裝工程技術指標分析表

  編制時間:

  項目名稱 工程內容結構類型

  工程概況工程規模(m2)建設高度(m)

  樓層結算方式

  層高(m)結構形式

  竣工時間工程類別

  材料價格取費標準

  建設標準基礎

  墻體

  門窗

  樓地坪

  室內外裝飾

  給排水工程

  水消防及報警系統

  強電工程

  弱電工程

  通風工程

  總平

  主要材料材料名稱單位數量單方指標(/m2)

  地下室(面積 m2)

  鋼材噸

  水泥噸

  鋸材m3

  砂石m3

  頁巖實心磚千匹

  頁巖空心磚m3

  商砼m3

  地上部分(面積 m2)

  鋼材噸

  鋼材噸

  水泥kg

  鋸材m3

  砂石m3

  頁巖實心磚千匹

  頁巖空心磚m3

  商砼m3

  安裝工程給排水\雨水工程

  主要材料各種規格鋼塑給水管m

  各種規格PP-R給水管m

  各種規格UPVC排水管及雨水管m

  強電工程+弱電配管

  各種規格暗配管m

  各種規格管內穿BV銅芯線m

  各種規格銅芯電纜m

  各種規格弱電配管m

  各種規格配電箱臺

  各種規格燈具套

  建筑安裝工程經濟指標分析表

  序號項目名稱 建筑面積(m2)工程造價(萬元)單方造價(元/m2)造價比例%類似工程單方造價(元/m2)類似工程單方造價(元/m2)

  一地下室

  1地下室建筑及砌體、抹灰

  2地下室土方及護壁

  3安裝

  3.1地下室強電

  3.2地下室給排水

  3.3消防:防火卷簾+水系統+報警系統

  3.4地下室通風工程

  二地上部分土建安裝

  1地上土建(主體\建筑)

  1.1建筑

  1.2外裝

  1.3內裝

  1.4防盜門

  1.5窗

  2地上安裝工程

  2.1室內外給排水

  2.3水消防及報警系統

  2.4強電系統

  2.5變配電系統

  2.6弱電系統

  2.7電梯

  三室外工程

  1室外污雨水及給水工程

  2室外總平、道路

  3景觀綠化

  附件八:造價公司工作成果要求及質量標準

  造價公司工作成果要求

  一、按照甲方要求的內容,完成工程量清單編制、控制價編制,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等。

  二、提交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報告,提供類似工程經濟指標分析:

  1、征對類似項目比較分析,對本項目進行經濟合理性分析,分析報告要求數據詳實、描述客觀、來源可靠。并提出優化建議。

  三、隨同工程量清單一起,提供分戶型工程量清單,要求按圖紙規定的相同戶型編號歸集戶內工程量,要素必須包括:戶型數量、套內面積、天棚面積(區分面層作法)、內墻面積(區分面層作法)、門窗數量和面積(區分門窗規定、數量)、欄桿數量(遵照設計或規范,按陽露臺和凸窗、落地窗區分普欄桿和護窗欄桿)、陽露臺(區分天棚、地坪和外墻面積)、廚衛(區分天棚、墻面、地坪及防水面積)。

  四、隨同工程量清單一起,提供基本數據清單,必須包括的要素:總建筑面積(分地下室和地上)、樓棟建筑面積(分地下室和地上)、樓棟外墻面積、樓棟內墻面積。此外,應單獨列表區分地下車庫、半地下車庫、地上建筑的建造成本。按樓棟提供每層鋼筋工程量。

  五、提交總包工程量清單后20天內,乙方需完成分包項目工程量清單,甲方分包招標時,根據甲方提供的分包工程具體方案,提交正式的分包項目工程量清單給甲方,具體內容按照咨詢通知單的約定執行。通常包括如下項目:

  1、門窗工程量清單(必須至少分入戶門、戶內門、防火門、窗等四個類型、要素包括規格、數量、總量、單位以m2或樘計量,應根據甲方委托時的要求按鋁合金或塑鋼提供當期市場參考綜合單價和總價)。

  2、欄桿工程量清單(必須遵照設計或規范,按戶內落地窗欄桿、凸窗欄桿、陽露臺欄桿以及樓梯欄桿等,單位以m計量)。

  3、土建甲供材料工程量清單

  4、安裝甲供料工程量清單。

  六、隨同工程量清單提供工程量計算底稿(紙版或電子版均可)備查。

  成果要求標準表格1:

  項目 棟 戶型統計表

  序號戶型名稱單位合計數量其中

  單體建面(m2)建筑總面積(m2)

  1戶型1套

  2戶型2套

  3戶型3套

  4戶型4套

  5戶型5套

  6戶型6套

  7戶型7套

  …

  成果要求標準表格2:

  項目 — 棟基礎數據清單

  序號內容項目單位合計其中說明

  1棟2棟…

  綜合指標

  1綜合指標總建筑面積m2

  建筑物占地面積m2

  樓棟外墻面積m2

  樓棟內墻面積m2

  樓棟屋面面積m2

  明細面積指標

  1住宅別墅m2

  高層m2

  商業m2

  2其它地上建筑m2

  地下車庫m2

  半地下車庫m2

  架空車庫m2

  單方造價指標m2

  1住宅別墅元/m2

  高層元/m2

  商業元/m2

  2其它地上建筑元/m2

  地下車庫元/m2

  半地下車庫元/m2

  架空車庫元/m2

  總建筑面積(區分地下室和地上)、樓棟建筑面積(區分地下室和地上)、樓棟外墻面積、樓棟內墻面積、樓棟屋面面積。此外,應單獨列表區分地下車庫、半地下車庫、架空車庫、地上建筑的建造成本。

  質量標準

  一、每一單項工程的結算審核誤差不得大于1%。承諾的誤差標準作為甲方對技術標評比的重要指標之一。

  1、因咨詢人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復審核定咨詢人的誤差超過定案造價的1-3%,甲方可扣減該單項工程的全部咨詢服務費或該單項工程超額部分價款的40%于咨詢服務費中(取最大值);

  2、誤差等于或超過定案造價的3%的,除按第1條扣減咨詢服務費外,另每次扣減人民幣--萬元。(該單項工程的咨詢服務費按該單項工程占全部工程總造價的比例核定)審核誤差=(咨詢人提供給甲方的結果—甲方最終核定的結果)/甲方最終核定的造價*100%; 甲方最終核定的結算造價為與施工單位確認的結算造價。

  二、咨詢人以圖紙為依據編制單項工程工程量清單,清單誤差不得大于2%

  1、工程量計算誤差應控制在±5%范圍以內:如甲方對工程量清單、控制價審核完成后,甲方審核的單個項目中出現10%的項目工程量錯誤,則視為工程量計算誤差大于±5%,乙方必須全面復核,并再次報送甲方審核確認,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造價咨詢費用總額1%的違約金。

  2、定額子目不缺項、不漏項、不重項:甲方對工程量清單、控制價審核完成后,發現乙方出現三個缺項、漏項、重項的類似錯誤,經甲方提出并經乙方確認,且單個項目直接費相差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造價咨詢費用總額1%的違約金。

  3、套用定額無偏差:甲方對控制價審核后,乙方出現套用定額錯誤,經甲方提出并經乙方確認,且單個項目直接費相差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錯誤金額1%的違約金。

  4、定額取費無偏差:甲方對控制價審核后,出現任何取費偏差時,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工程造價咨詢費用總額1%的違約金。

  5、不應有算術的誤算,即工程量、工程單價出現小數點位數錯誤,造價匯總出現漏計、重計、誤計等錯誤。經甲方對控制價審核后,乙方出現任何工程量、單價小數點錯誤,造價匯總出現漏計、重計、誤計等錯誤時,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工程造價咨詢費用總額1%的違約金

  6、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按照施工圖進行計算,要求項目完整,不漏項,工程量的誤差率控制在±5%以內;成果質量達不到要求時,按本條前述相應部分約定進行處理,由此引起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根據具體的損失情況提出索賠要求。

  7、乙方出現上述錯誤或誤差的,除按以上相應部分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負責予以糾正。

  三、要對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必須作到對外嚴格保密,不得外借、外傳或非為委托目的而進行利用。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雙方據實結算合同價款,咨詢人除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以外,還須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終止后,咨詢人的保密義務繼續有效。

  四、咨詢人在與施工單位核對前必須先將結算書(初稿)包括工程量計算底稿報送甲方,初稿報送甲方之前需經過咨詢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核,咨詢人與施工單位的造價核對結果必須經過甲方復核、書面確認才具有效力,最終的成果文件與初稿之間的差異咨詢人應做詳細的分析報告并報送甲方。咨詢人不得私自與施工單位接觸,進行任何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合作或經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雙方據實結算合同價款,咨詢人除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以外,還須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咨詢人的過程文件必須無條件向甲方提供

  附件九:咨詢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十:廉潔協議

  廉 潔 協 議

  在委托方、咨詢方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委托方、咨詢方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咨詢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委托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咨詢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咨詢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不得在咨詢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擔的費用。

  四、委托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委托方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系報上一級批準。

  五、委托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詢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咨詢方不得接受委托方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咨詢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委托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委托方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委托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為委托方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咨詢方如發現委托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委托方舉報。委托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咨詢方進行報復。委托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咨詢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咨詢方繼續合作。

  九、委托方發現咨詢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委托方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委托方(蓋章): 咨詢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簽約人: 授權簽約人:

造價咨詢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系數×(1-下浮系數),

  專業修正系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0.8;

  B、土建、橋梁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1.0;

  C、其余項目的專業修正系數為0.9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造價咨詢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開發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致、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咨詢服務時,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后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于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咨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咨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并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咨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務并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咨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內容的法律、法規咨詢。

  2、工程咨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詢及建議。

  3、咨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咨詢外,還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進行相關咨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并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并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后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   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造價咨詢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6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咨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 委托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 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20xx 年 11 月 26 日開始實施,至 20xx 年 12 月 15 日終結。

  七、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壹 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適用法律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適用語言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咨詢人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五條 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六條 咨詢人權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七條 委托人權利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咨詢人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九條 委托人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造價咨詢合同 篇8

  咨詢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三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議條款:

造價咨詢合同 篇9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20xx年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住 所:開戶銀行:帳 號:郵政編碼:電 話: 傳 真:電子信箱: 年 月日 (簽字) (簽字)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10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11

  委托人:

  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咨詢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13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返

造價咨詢合同 篇14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價咨詢合同 篇15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

  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咨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咨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2.50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2.50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120xx0.00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并經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后,按該申報工程建筑面積*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并經甲方審核后,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筑面積*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 他

  1、因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

  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字) 咨詢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住 所:

造價咨詢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確定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

  1、工程名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2、工程范圍:除總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單、現場簽證及相關竣工資料表述的內容。

  3、乙方根據有關技術資料、政策法規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文件客觀公正的為甲方編制該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報告。

  二、咨詢費的計算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依據云建造協[20xx]14號《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

  2、結算審核:按送審造價的1.5‰加審減額的5%計算。

  3、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結算審核工作時預付5萬元的預付款,并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況支付進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審核報告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責任

  1、提供下列資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1.2設計修改通知單、施工現場簽證;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簽署的有關設備、材料單價;

  1.5其他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的資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開展工作時,需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3、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咨詢服務費用。

  4、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現場服務。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觀性以及準確性。

  2、指派勝任技術人員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跟蹤核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須及時到位,做好服務工作。

  4、當甲方備齊前述資料并提供給乙方后,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5、做好本項目的保密工作。

  五、 違約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壹式 六 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審核報告書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后自行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開戶行:

  年月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1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系數×(1-下浮系數),

  專業修正系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0.8;

  B、土建、橋梁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1.0;

  C、其余項目的專業修正系數為0.9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收費附件如下,其中注第1條增加:工程審計采用審核方法1計算收費;效益費有區間的,按最低值取費。第3條改為:單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按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費。第5條改為:各專業收費按上述各專業修正系數執行。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造價咨詢合同 篇18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_____》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_____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_____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_____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_____》、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_____字〔_______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 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 0212 )(以下簡稱《示范文 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三部分組成。

  (一)協議書

  《示范文本》協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條件

  通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造價咨詢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 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條件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發承包計價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 造價咨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條件

  專用條件是對通用條件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發承包計價的具體情況,通過雙方 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條件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 項:

  1.專用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條件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條件的修改,滿足具體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條件;

  3.在專用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可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以及階段性造價咨詢服務的合同訂立。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 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示范文本》的內容,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

  目 錄

  第一部分 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三、服務期限

  四、質量標準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七、詞語定義

  八、合同訂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數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1.2語言

  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適用法律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2.2 提供工作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2.4 委托人代表

  2.5答復

  2.6支付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4.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5.2 支付申請

  5.3 支付酬金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2 合同解除

  6.3 合同終止

  7.爭議解決

  7.1 協商

  7.2 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8.2 獎勵

  8.3保密

  8.4聯絡

  8.5 知識產權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 適用法律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2.2 提供工作條件

  2.4 委托人代表

  2.5 答復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4. 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5.2 支付申請

  5.3 支付酬金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2 合同解除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8.2 獎勵

  8.3 保密

  8.4 聯絡

  8.5 知識產權

  9.補充條款

  附錄A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酬金一覽表

  附錄B 咨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覽表

  附錄C 委托人提供資料一覽表

  附錄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設備一覽表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規模: 。

  4.投資金額: 。

  5.資金來源: 。

  6.建設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 A。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四、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 (大寫)(¥ )。

  2.計取方式: 。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補充協議)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訂立地點: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執 份,咨詢人執 份。

  委 托 人: (蓋章) 咨 詢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 理 人: (簽字) 代 理 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住 所: 住 所:

  賬 號: 賬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4“咨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咨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詢人根據合同條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項目咨詢團隊”是指咨詢人指派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團隊,其團隊成員為本合同的項目咨詢人員。

  1.1.9“項目負責人”是指由咨詢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咨詢團隊工作的負責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委托人權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詢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咨詢人的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協議書中載明的,咨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咨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咨詢人的酬金。

  1.1.14“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詢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等情形。

  1.2語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規程、定額、技術標準等規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附錄 C 的約定無償向咨詢人提供與本合同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咨詢人提供最新的與本合同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委托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與完整性負責。

  2.2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咨詢人完成造價咨詢提供必要的條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詢人派駐項目現場咨詢人員的,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項目咨詢人員有權無償使用附錄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

  2.2.2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 為咨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委托人應當為咨詢人完成其咨詢工作,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7日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權限范圍書面告知咨詢人。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 7 日書面通知咨詢人。

  2.5答復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和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2.6支付

  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咨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專用條件約定的資格條件,團隊人 員的數量應符合專用條件的約定。

  3.1.2 項目負責人

  咨詢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咨詢團隊工作。采用招標程序簽署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與投標文件載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咨詢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咨詢工作正常進行。

  咨詢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調整項目咨詢團隊人員。咨詢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時,應提前 7 日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咨詢人更換項目咨詢團隊其他咨詢人員,應提前3 日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

  3.1.4 咨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詢人更換的,咨詢人應當更換:

  (1)存在嚴重過失行為的;

  (2)存在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詢人應當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團隊人員名單及執業(從業)資格證書、咨詢工作大綱等,并按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和工作內容實施咨詢業務。

  3.2.2 咨詢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份數、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詢成果文件。

  咨詢人提供造價咨詢服務以及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標準、規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高于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具體的質量標準,并相應增加服務酬金。

  3.2.3 咨詢人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除加蓋咨詢人單位公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外,還必須按要求加蓋參加咨詢工作人員的執業(從業)資格印章。

  3.2.4 咨詢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委托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給予書面答復。

  3.2.5 咨詢人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2.6 咨詢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不轉包承接的造價咨詢服務業務。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

  咨詢人應在專用條件內與委托人協商明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咨詢服務需要適用的技術標準、規范、定額等工作依據,但不得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強制性標準、規范。

  咨詢人應自行配備本條所述的技術標準、規范、定額等相關資料。必須由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應在附錄 C 中載明。需要委托人協助才能獲得的資料,委托人應予以協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項目咨詢人員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的,咨詢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上述房屋及設備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返還委托人。

  4.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咨詢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 14 天,應按下列方法計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 利率×逾期支付天數(自逾期之日起計算)。雙方也可在專用條件中另行約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咨詢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 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詢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咨詢人應當賠償委 托人損失。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和匯率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咨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的提交日期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咨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 7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咨詢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 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 7 條約定辦理。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1 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詢人原因導致咨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時間或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根據委托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1.3 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非強制性標準、規范、定額等發生變化的,雙方協商確定執行依據。由此引起造價咨詢的服務范圍及內容、服務期限、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確定。

  6.1.4 因工程規模、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的變化等導致咨詢人的工作量增減時,服務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與咨詢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詢人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詢人提供的造價咨詢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經委托人催告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酬金,經咨詢人催告后,在 28 天內仍未支付的,咨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雙方可以根據委托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條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咨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詢服務酬金。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的分擔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件中自行約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詢人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由委托人承擔。因咨詢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按照違約責任處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終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終止:

  (1)咨詢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咨詢人結清并支付酬金;

  (3)咨詢人將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交還。

  7.爭議解決

  7.1 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14 日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咨詢人經委托人同意進行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2 獎勵

  對于咨詢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聯絡

  8.4.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托人和咨詢人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提前 3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8.4.3 委托人和咨詢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往來函件,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認可往來函件的內容。

  8.5 知識產權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給咨詢人的圖紙、委托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于委托人,咨詢人可以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咨詢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咨詢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于咨詢人。委托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咨詢人書面同意,委托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 何第三方。

  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因咨詢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咨詢人承擔;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雙方均有權在履行本合同保密義務并且不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下,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于企業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托人按照附錄 C 約定無償向咨詢人提供與本合同咨詢業務有關資料的時間為: 。

  2.2 提供工作條件

  2.2.1 項目咨詢人員使用附錄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支付使用費的標準為: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其權限范圍:

  。

  2.5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咨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 資格條件,團隊人員的數量為 人。

  3.1.2 項目負責人為: ,項目負責人為履行本合同的權限為: 。

  3.1.3 咨詢人更換項目咨詢團隊其他咨詢人員的約定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換咨詢人員的情形還包括: 。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關資料的時間: 。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資料還包括: 。

  3.2.2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成果文件的名稱、組成、時間、份數及質量標準: 。詳見附錄 B。

  3.2.4 咨詢人應在收到委托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后 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約定的造價咨詢服務適用的技術標準、規范、定額等工作依據為: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咨詢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日內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移交的方式為 。

  4. 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托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

  4.1.2 委托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并支付: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計算并支付: 。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咨詢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

  4.2.2 咨詢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并支付: 。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匯率為: ,其他約定: 。

  5.2 支付申請

  咨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詢人原因導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

  6.1.4 因工程規模、服務范圍及內容的變化等導致咨詢人的工作量增減時,服務酬金的調整方法: 。

  6.2 合同解除

  6.2.2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還包括: 。

  6.2.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雙方約定損失的分擔如下: 。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日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咨詢人經委托人同意進行考察發生的費用由 支付。

  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

  8.2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咨詢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4 聯絡

  8.4.1 任何一方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在 日內送達對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 ,送達地點: ,電子郵箱: 。

  咨詢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 ,送達地點: ,電子郵箱: 。

  8.5 知識產權

  委托人提供給咨詢人的圖紙、委托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于 。

  咨詢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于 。

  雙方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于企業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須遵守以下約定: 。

  9.補充條款

  無 。

  附錄A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酬金一覽表

  服務階段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酬金備注

  服務范圍工作內容收費基數收費標準(比例) 酬金數額(萬元)

  決策階段投資估算□編制□審核□調整

  經濟評價□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設計階段設計概算□編制□審核□調整

  施工圖預算□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發承包階段工程量清單□編制□審核□調整

  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審核□調整

  投標報價分析□編制□審核□調整

  清標報告□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實施階段資金使用計劃□編制

  工程計量與工程款審核□編制□審核□調整

  合同價款調整□編制□審核□調整

  工程變更、索賠、簽證□審核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其他

  竣工階段竣工結算□編制□審核□調整

  竣工決算□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其他服務工程造價鑒定

  注: 1.附錄 A 中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項中列明。

  2.實行全過程造價咨詢的工程,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按上表,酬金及計取方式為: 。

  附錄B 咨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覽表

  服務階段成果文件名稱成果文件組成提交時間份數質量標準

  決策階段

  設計階段

  發承包階段

  實施階段

  竣工階段

  其他服務

  附錄C 委托人提供資料一覽表

  序號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附錄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設備一覽表

  序號名稱數量面積、型號及規格提供時間

造價咨詢合同 篇20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x年x月x日開始實施,至x年月x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造價咨詢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生效,合同內容為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之間關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務的約定。

  雙方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為本合同一部分所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服務。

  約定了服務的內容、時限、衡量成果的標準。

  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

  雙方應在_______上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過錯而發生任何錯誤或遺漏,乙方應無條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費,并對因此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以所載明的該項服務內容對應之服務費為限。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誤,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二、驗收

  1、乙方完成階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成果的提交形式為書面文件及有效的電子文件,其中書面文件的提交數量為二份。

  因成果提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郵寄費)甲方均不需負擔。

  2、若一方對階段性的工作成果有異議,必須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

  雙方應在書面異議提出之日起的______個工作日內對于該工作成果是否達到約定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進行商定并確認。

  雙方所商定并確認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無故拖延。

  3、如經雙方書面認可確認達到約定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的,則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該階段的費用帳單;若未達到約定的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支付該部分的約定服務費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三、服務費的支付

  1、服務費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

  甲方將于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元整)作為預付款。

  乙方同意在雙方簽署合同后即開始啟動項目,該預付款將從總服務費中扣除。

  本費用結構僅限於列明的工作。

  如果甲方要求擴大項目范圍,或因甲方改變已經議定的項目內容導致乙方需重復進行項目步驟,乙方將需要重新評估上述費用結構。

  2、甲方同意預付款以外的項目服務費按階段支付。

  每階段末,甲方將在收到雙方簽字確認的驗收合格報告以及乙方發出的該階段性工作的費用帳單及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并應于此后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費用。

  雙方同意以人民幣形式付款。

  3、階段付款的比例及時間約定如下:

  第一階段____________結束之后

  第二階段_________結束之后

  第三階段項目結果匯報展示之后

  4、甲方將有關發票方面的任何問題在收到發票后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作出解釋或解決問題以使甲方能按時付款。

  5、乙方將自行承擔項目實施范圍內合理的差旅費用。

  6、乙方同意免除項目雜費。

  四、服務的變更

  甲方可以提前___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要求變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務。

  該等變更最終應由雙方互相商定認可,其中包括與該等變更有關的任何費用調整。

  五、合同解除

  情況一:違約

  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隨意終止該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實質性的違約事件發生。

  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1)甲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并經乙方書面催討后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約定標準提供服務,并在甲方書面提出后仍無法進行合理性補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___________向乙方結清到合同解除日期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對應的費用。

  情況二:_________項目失敗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與甲方的項目失敗,雙方同意按以下步驟解除本合同。

  1)甲方應于確認項目失敗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合同解除后,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到合同解除日期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對應的費用。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遲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遲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視為違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只要該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遲的原因并盡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尋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且在發生不可抗力后兩日內將不可抗力事實與可能造成的損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該等事件是本合同雙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簽定時無法預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際或國內交通中斷、政府機構行為、罷工或勞資爭議、設施發生火災或其他損失、供應商或其他人違約、計算機故障、電話系統或其他公用設施中斷、設備故障、因特網服務提供商及類似事件。

  該等事件僅在為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況下才構成不可抗力,而非當然構成不可抗力。

  在延遲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實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計算機系統災后恢復、來源替代或者其他商業上的合理手段,以促進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直到延遲情況被消除為止。

  七、工作成果的所有權

  “工作成果”被定義為乙方僅為甲方而特別定制、創作、開發和制作的工作成果,不包括從乙方標準材料衍生而成的作品或材料。

  工作成果由甲方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支配權。

  乙方特應無條件和不可撤銷地向甲方轉讓對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開發的任何軟件、乙方的標準材料、乙方項目建議書及其衍生作品、有關材料(合稱“乙方材料”),仍將屬于乙方的財產。

  甲方同意不刪除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權聲明,而且,除在內部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不將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材料的內容。

  八、保密條款

  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本合同的條款;

  2、工作成果;

  3、乙方材料;

  4、甲方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材料;

  5、一方在另一方接觸之前特別指定為保密的口頭和書面信息;

  6、接受方按理應當視為保密的口頭和書面信息,而不論該等信息是否被指定為保密的。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無權單方面對媒體公開合作內容。

  合同雙方將盡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員和代表盡量減少對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發和復制,并防止作出未經授權的透露。

  合同雙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該方代理人、雇員和代表才會得到該等保密信息。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如果作為司法程序、政府調查、法定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則該方將把此項要求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

  該方將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夠的時間發出該通知,從而使另一方能夠尋求適當的保密合同、保護令或對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將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合同轉讓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來有公司合并事務發生,則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擔。

  除上所述情況,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十、通知

  本合同項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專遞郵寄,即視為履行通知義務:

  十一、雙方保證

  1、乙方保證

  (1)其有權利、經驗、技能簽訂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項下所授予的權利;

  (2)其將遵守在履行服務時所實行的一切適用的中國的法律與法規;

  (3)沒有乙方作為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或合同,或者據其所知亦無任何一種法律上的障礙,與本合同存在沖突,或者限制、約束或有損本合同項下向甲方授予的權利;

  (4)乙方公司應確保________%的工作由項目組成員完成。

  (5)其將按照________提供服務。

  2、甲方保證

  甲方將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圍內服務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給乙方。

  甲方應對提交給乙方的一切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甲方同意將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問題或錯誤盡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為更正信息或資料所提供的服務可能會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約定將協商談論重新評估費用。

  十二、涉及第三方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于第三方(如計劃受托人、參與人或政府機構)提出的任何性質的一切索賠、要求、訴訟、損害賠償、損失、責任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甲方應向乙方作出補償,并使其免于承擔責任;對因乙方下述行為而導致的任何性質的一切索賠、要求、訴訟、損害賠償、損失、責任和費用(包括律師費),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補償,并使其免于承擔責任:

  1、違反本合同保密規定的條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有權利;

  3、嚴重疏忽或故意行為不當。

  十三、仲裁條款

  雙方同意,除了為保證本合同保密條款的強制執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終止或執行所產生的其他一切爭議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申請提交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四、其他規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而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2、本合同僅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簽訂,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創設任何第三方權益或義務。

  3、本合同以中文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被視為或解釋為為任何目的而在雙方之間建立合營或合伙關系。

  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確定由誰負責承擔與工資有關的一切義務的問題),乙方的人員仍是乙方的雇員。

  5、雙方明示諒解和同意,本合同關于知識產權、保密、第三方責任、仲裁約定等規定,均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

  6、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則其余條款仍然充分有效。

  7、本協議條款及雙方簽訂的項目意向書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數據、圖表(包括但不限于手寫、涂改等方式)均無法律效力。

  8、本合同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司法裁決解釋和執行。

  9、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關于本合同標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雙方之間關于本合同標的之一切口頭或書面談判和合同。

  雙方于下列日期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22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造價咨詢合同 篇23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辭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時間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時間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

  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時間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23篇) 相關內容:
  • 造價咨詢合同(通用21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項目名稱:合同編號:標的物名稱:簽約地點:簽約時間: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稅號:稅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建...

  •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22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項目名稱:合同編號:標的物名稱:簽約地點:簽約時間: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稅號:稅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建...

  •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3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項目名稱:合同編號:標的物名稱:簽約地點:簽約時間: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稅號:稅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建...

  •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6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項目名稱:合同編號:標的物名稱:簽約地點:簽約時間: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稅號:稅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建...

  • 造價咨詢合同(通用3篇)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咨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 造價咨詢合同(通用5篇)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咨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 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3篇)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咨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 造價咨詢合同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 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

  • 造價咨詢合同十四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項目名稱:合同編號:標的物名稱:簽約地點:簽約時間: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稅號:稅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建...

  • 造價咨詢合同十篇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確定如下協議條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1、工程名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 造價咨詢合同范本十篇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最新版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2篇)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稱:_________2、服務類別:_________第二條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

  • 造價咨詢委托合同(精選5篇)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對甲方委托乙方創建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一、 服務范圍:企業人員安全培訓;現場安全隱患診斷,出具整改意見書...

  • 造價咨詢合同集錦(通用25篇)

    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的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概況如下:工程名稱:**4#、5#、6#樓工程 工程地點:濰城區...

  • 合同樣本
主站蜘蛛池模板: 沂南县| 海晏县| 育儿| 疏附县| 游戏| 巫溪县| 南充市| 高台县| 孟连| 蛟河市| 玉龙| 施甸县| 无棣县| 汾西县| 金寨县| 名山县| 禹城市| 遂平县| 黄陵县| 黑河市| 南靖县| 贵州省| 北京市| 温州市| 宁陕县| 元朗区| 万宁市| 鹤峰县| 栖霞市| 惠东县| 弋阳县| 济阳县| 呼伦贝尔市| 隆回县| 密山市| 怀仁县| 琼海市| 盘锦市| 大竹县| 宝山区| 苗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