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分配合同(精選3篇)
公司股權分配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 行業。公司地址:________ 市________區________號 。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分別為:
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投資資本
一、公司投資資本:“火鍋”投資資本________萬人民幣
二、公司增加或減少投資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
第二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一、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________出資總額________萬,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其中:實物出資000 萬元,貨幣出資000萬元、
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二、公司成立后,股東資金到達指定賬戶,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和項目投資;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二、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章 股東因故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二、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董事會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股份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 董事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不能出席董事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董事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五、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六、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000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八、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送交各股東。
十、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一、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三、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一、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二、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三、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四、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五、 本章程一式000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
公證人、公證機構:
公司股權分配合同 篇2
一、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萬元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年
二、出資各方: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出資比例、實際出資:
出資各方共同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注冊。其中:
甲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占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占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占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四、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五、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東參與并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協議約定者共同簽字才能做帳,實行按月結賬,每月_______號為結算日。
六、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_____人共同參加,如果本人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并選擇自己滿意的管理者。_
3。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4。知情權。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東如實報告公司事物執行情況以及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股東有權在審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質詢或建議。一旦有股東對公司某項經營內容執行情況提出異議,公司就應該暫停該項事物的執行,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5。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列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紅利在每月____號發放。
7。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8。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9。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八、股東會職權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一次。臨時會議的股東會議由一半的股東發起。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的半數以上。
4。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申請。
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7。增加新股東。
十、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現出資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從公司正式注冊當日開始計算。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十一、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二、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現出資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從本合同簽定開始計算。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十三、稅后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上個月的虧損。
3。發放員工工資、獎金后按個人投資股權進行分紅。
十四、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2。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3。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本協議終止后: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風險告知:《公司法》第28條、94條規定股東有繳付出資的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不僅要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的方式、金額、比例等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股東在合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如果沒有簽訂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違約責任將不會有任何可執行的內容。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由爭議各方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應是終局的,并且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簽字或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股東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并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股東協議的注意事項
1、理清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是合伙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伙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合伙人出資金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伙協議時必須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一來,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另外,在審查合伙人主體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3、禁止使用的字樣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__)》第二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伙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4、明確約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主要包括:①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都有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權按照協議的約定要求分配利潤。利潤是按照出資比例、投入精力還是合伙事務管理職責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體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應在協議中明確寫明。③ 查閱賬簿的權利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④退伙的權利協議中應當考慮約定退伙的方式、債務的分擔、合伙財產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如何賠償等。
(2)合伙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 足額出資合伙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實際交付出資② 分擔合伙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按約定分擔經營損失和債務的責任。為避免日后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協議中也應盡量明確約定。③ 競業禁止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向競爭的業務。④ 退伙后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我國法律對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義務并未明文規定,在合伙協議中協商約定即能對全體合伙人產生約束力。
公司股權分配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統稱“各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在互聯網技術開發方面實現資金與技術優勢的互補與合作,經各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擬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設立各方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公司住所設在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第三條 注冊資本
1.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丁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并認可,上述各方的出資由甲方代為實際出資,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 元人民幣出資存入本公司賬戶,剩余 元應于本合同生效后 年內向公司足額繳納。
第五條 股權代持條款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丁方自愿委托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愿意接受丁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在代持股權期間,甲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甲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有權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
上述各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甲方代持。
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條件具備時全部轉交給委托方。
第六條 代持股權的回購約定
鑒于公司的所有運行資金均由甲方承擔,乙、丙、丁各方為公司的技術團隊成員。
上述各委托方承諾:如果在公司服務的時間達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強制以1元人民幣回購相對方全部的股權。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協議生效后的1-2年內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強制以每股1萬元=1%的股份價格,回購相對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協議生效后2-3年內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強制以每股2萬元=1%的股份價格,回購相對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如本協議生效后3年之后退出,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相對方全部股份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甲方 為代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的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
2.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由 乙 方擔任。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3.公司設監事一名,由 (辦公室主任)擔任。不設監事會。
4.公司設總經理壹名,副總經理壹名,均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義務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承擔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各方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3. 公司拿到天使輪融資時,甲方可適當拿回此前墊付的公司經營費用。具體金額以財務核算為準。
第十一條 財務、會計
1.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3.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
4.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
5.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6.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協商的比例分配利潤。
7.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8.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經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經營的,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各方按約定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非違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聲明和保證
協議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歸屬及保密
1.各方同意,各方受雇于公司期間獨立或協助或參與完成的與公司業務有關聯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商標、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及前述知識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等)、專有信息或其他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權均歸屬于公司;本合同終止后,公司申請的知識產權根據法律規定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其所有權也歸屬于公司所有,各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專有信息的定義及范圍
“專有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任何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技術信息:是指公司在研發、生產和制造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技術訣竅、計算機軟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專利權申請資料、專門技術、技術改良、設計和技巧、產品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源代碼和目標代碼、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等;
(b)經營信息:是指與各方在研發、生產、制造、銷售及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驗決策,包括但不限于: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員工薪資結構、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內容等;
(c)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專有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出現,如口頭、書面、圖解、電子等方式,或通過觀察圖樣、設備、產品或部件所獲得,其上可能標注“機密”二字也可能無此注明。但只要是屬于上述信息,則均為專有信息。
3.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專有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二十年。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當面送交、郵件、快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以首頁各方基本信息為準。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協議生效后,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其他各方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并按指模):
乙方(簽字并按指模):
丙方(簽字并按指模):
丁方(簽字并按指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