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激勵辦法(精選3篇)
期權激勵辦法 篇1
第一條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辦法。
第二條實行期權激勵的目標是:激發經營者創造價值、追求利潤的動力,為經營者創造一個正當的、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絕灰色收入。用期權這根將經營者的自身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克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第三條期權激勵的原則是: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重視和發揮經營管理要素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價值。堅持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利益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兼顧企業與經營者雙方的利益。堅持與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別是人力資源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整體推進的原則,對經營者的管理必須法制化、契約化。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經營者系指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經營層其他人員暫不實行期權激勵辦法。
第五條期權是公司授予經營者在將來某一時期以簽約時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既定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此行為稱為行權。在行權以前,期權持有人不享有該股權的任何權利;行權以后,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價差。經營者可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股權。
第六條董事長期權權利的授予主體是董事會(匯人上市后為股東大會),總經理期權權利的授予主體是董事會。
第七條公司向經營者授予股權時,應與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規定股權的授予對象、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方式、行權條件以及特殊情況處理等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各項條款,作為雙方遵照執行股權計劃的依據。
第八條股權的授予數量由期權授予者根據公司當期經營狀況和激勵目標確定,確定時可設置股權數量的上限和下限,由期權持有者選擇。經營者已經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達到本公司發行股權的4%時,公司原則上不再向其授予股權。
第九條股權授予頻率可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和任期內分期(一般為每年一次)按相同比例授完兩種方式。一項期權計劃的行權期應與經營者一個任期大致相當(3年左右)
第十條股權行權價格可由期權授予者根據具體情況調高或調低行權價格。調整幅度可在15%以內。最終的行權價格必須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確定,并在期權協議中執行。
第十一條股權期權的行權期限和行權比例根據授予方式確定。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方式的,期權持有者可在任期屆滿經審核合格后,對其中的50%行權,余下的50%在第一次行權滿一年后方可行權。采用任期內分期授予方式者,可在該部分期權授予滿三年后行權。
第十二條授予股權期權協議生效后的6個月內,屬期權授予期。在此期間內,經營者不得行權。
第十三條為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股東利益,經營者只有在任期內,從股東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資產所有者權益逐步增加的基礎上,才能享有并行使公司授予的股權期權,并從中獲取應得的報酬。
第十四條經營者在一個任期內,由公司授予股份期權的次數最多不得超過兩次。公司只有在經營者使公司利潤或公司所有者權益增加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向經營者再次授予股份期權。
第十五條在第二次授予股份期權之前,公司應對經營者業績進行考核,對上一個期權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對繼續授予期權的目的和理由在報告中詳細說明,并按規定的程序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為保證期權計劃順利實施,公司應建立股份儲備制度,股份來源為:接受大股東贈予;在增配股中預留。
第十七條期權持有者在行權前不享有股份的任何權利,包括表決、分紅、交易轉讓等。行權前,期權持有者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解聘,期權即行作廢;若退休或喪失行為能力,期權到期后仍可繼續行權;若死亡,期權可由持有者直系親屬繼承。
第十八條期權持有者行權時應通過由公司指定的單位辦理按行權價格購入公司股權的各項手續。
第十九條經營者行權時需要借入資金購買股權,可以由公司擔保,在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個人財產抵押貸款手續。
第二十條期權行使者在被授予期權后應支付期權總價(行權價)的10%為預付金。行權時,若期權持有者選擇行權,公司應將預付金連本帶息一次性返還給期權持有者;若期權持有者屆時放棄行權,該預付金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條期權持有者行權前,公司應委托社會中介部門對公司的經營狀況最嚴格的審計核查,對虛報隱瞞者,除不得行權外,還將相應扣減預付金。對在經營期間嚴重違法亂紀、觸犯刑律者,不再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從出售或轉讓行權股權中所獲得的收益,由其本人自行依照稅法辦理交納個人所得稅事宜。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期權激勵辦法 篇2
期權激勵辦法模板
第一條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辦法。
第二條 實行期權激勵的目標是:_______________激發經營者創造價值、追求利潤的動力,為經營者創造一個正當的、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絕灰色收入。用期權這根______將經營者的自身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克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期權激勵的原則是:_______________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重視和發揮經營管理要素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價值。堅持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利益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兼顧企業與經營者雙方的利益。堅持與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別是人力資源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整體推進的原則,對經營者的管理必須法制化、契約化。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者系指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經營層其他人員暫不實行期權激勵辦法。
第五條 期權是公司授予經營者在將來某一時期以簽約時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既定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此行為稱為行權。在行權以前,期權持有人不享有該股權的任何權利;行權以后,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價差。經營者可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股權。
第六條 董事長期權權利的授予主體是董事會(匯人上市后為股東大會),總經理期權權利的授予主體是董事會。
第七條 公司向經營者授予股權時,應與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規定股權的授予對象、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方式、行權條件以及特殊情況處理等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各項條款,作為雙方遵照執行股權計劃的依據。
第八條 股權的授予數量由期權授予者根據公司當期經營狀況和激勵目標確定,確定時可設置股權數量的上限和下限,由期權持有者選擇。經營者已經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達到本公司發行股權的4%時,公司原則上不再向其授予股權。
第九條 股權授予頻率可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和任期內分期(一般為每年一次)按相同比例授完兩種方式。一項期權計劃的行權期應與經營者一個任期大致相當(3年左右)
第十條 股權行權價格可由期權授予者根據具體情況調高或調低行權價格。調整幅度可在15%以內。最終的行權價格必須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確定,并在期權協議中執行。
第十一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期限和行權比例根據授予方式確定。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方式的,期權持有者可在任期屆滿經審核合格后,對其中的50%行權,余下的50%在第一次行權滿一年后方可行權。采用任期內分期授予方式者,可在該部分期權授予滿三年后行權。
第十二條 授予股權期權協議生效后的6個月內,屬期權授予期。在此期間內,經營者不得行權。
第十三條 為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股東利益,經營者只有在任期內,從股東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資產所有者權益逐步增加的基礎上,才能享有并行使公司授予的股權期權,并從中獲取應得的報酬。
第十四條 經營者在一個任期內,由公司授予股份期權的次數最多不得超過兩次。公司只有在經營者使公司利潤或公司所有者權益增加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向經營者再次授予股份期權。
第十五條 在第二次授予股份期權之前,公司應對經營者業績進行考核,對上一個期權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對繼續授予期權的目的和理由在報告中詳細說明,并按規定的程序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 為保證期權計劃順利實施,公司應建立股份儲備制度,股份來源為:_______________接受大股東贈予;在增配股中預留。
第十七條 期權持有者在行權前不享有股份的任何權利,包括表決、分紅、交易轉讓等。行權前,期權持有者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解聘,期權即行作廢;若退休或喪失行為能力,期權到期后仍可繼續行權;若死亡,期權可由持有者直系親屬繼承。
第十八條 期權持有者行權時應通過由公司指定的單位辦理按行權價格購入公司股權的各項手續。
第十九條 經營者行權時需要借入資金購買股權,可以由公司擔保,在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個人財產抵押貸款手續。
第二十條 期權行使者在被授予期權后應支付期權總價(行權價)的10%為預付金。行權時,若期權持有者選擇行權,公司應將預付金連本帶息一次性返還給期權持有者;若期權持有者屆時放棄行權,該預付金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條 期權持有者行權前,公司應委托社會中介部門對公司的經營狀況最嚴格的審計核查,對虛報隱瞞者,除不得行權外,還將相應扣減預付金。對在經營期間嚴重違法亂紀、觸犯刑律者,不再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從出售或轉讓行權股權中所獲得的收益,由其本人自行依照稅法辦理交納個人所得稅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期權激勵辦法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施模擬期權的目的
期權激勵旨在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和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1、模擬期權的股份由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模擬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有關定義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為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二章、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于公司發起人股東。
第五條、在模擬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對受益人授予模擬期權的行為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模擬期權受益人的范圍
第七條、本方案模擬期權受益人范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范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模擬股票期權。
第八條、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模擬期權受益人范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模擬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在公司任職_______年以上的員工。
2、任職時間不足_______年,但是給公司帶來_______萬收益的員工。
3、公司遇到困難時,提出優質可行性建議的員工。
第四章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__________,即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于,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但應保證同一級別崗位人員授予數量的均衡。
第十一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為_______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_____分之_____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1、受益人受聘、升遷的時間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間。受聘到應授予模擬期權崗位后,須經過試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試用期延長的,須經延長后通過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擬期權。由公司較低崗位升職到應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崗位的,也須在該崗位試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如果原較低崗位按本方案的規定,也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按新崗位應予授予的數量予以補足,如果公司本次實施模擬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不予補足,可由董事會在下一個周期進行相應調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時,享有選擇權,可以拒絕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擬期權的授予條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兩個年度內,如果享有資格的受益人拒絕接受模擬期權或者在拒絕后沒有再次申請公司授予模擬期權的,視同永遠放棄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資格。
第五章、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凈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采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后,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為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2、受益人的兩年的利潤分配收益如果大于當年的行權價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現金的方式向受益人變現,而暫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權價款,六年期滿后,受益人在行權后出現利潤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所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當次受益人所應交納的行權價款,受益人應采用補交現金的方式來進行行權,否則視同完全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模擬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并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行權、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進行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稅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模擬期權處理
第十五條、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在提前離職后可以繼續享有模擬股票期權,但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在離職后、模擬期權尚未行權前,由于其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加入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權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擬期權、
第十六條、未履行與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終止尚未行權的模擬股票期權。
第十七條、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模擬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發生并購及其他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模擬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模擬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七章、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