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通用3篇)
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 篇1
甲方(流轉方):
乙方(承轉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 (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 )元/畝,合計 (¥ )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對流轉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方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單位:翠屏區 鄉(鎮)人民政府
翠屏區 鄉 社
甲方自愿將已承包經營的本社集體所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農業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在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一致討論通過后,就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地概況
(一)流轉林地位臵: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林地位于翠屏區 村 社。
(二)流轉林地在林權證上的信息情況:
林權證號: ;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
(三)流轉林地面積:實際測繪面積 畝。
(四)流轉方式: (轉包/租賃/互換/轉讓等)。
(五)流轉期限:共 年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價款
(一)林地流轉費單價為: 元/畝/年。
(二)流轉期限內流轉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實際支付流轉費以甲方實際流轉林權面積計算。
三、價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二)第一次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三)第二次付款時間為自甲方將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轉費。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獲得林地流轉費用,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2.甲方應履行所發包林地的政策性義務,基于行政部門政策性規定關于本次流轉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后5日內將其地上附著物自行清理,過期即視為自動放棄,歸乙方自主處理。
5.甲方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簽訂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當相應責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實施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凡乙方因生產經營方面需要建設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礎設施時,甲方應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占地、青苗賠償等事宜。
7.承包期滿后,林地承包權仍屬甲方,乙方有意愿繼續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內容流轉給乙方,若國家土地政策有變動按國家土地政策規定。
8.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整體規劃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邊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實際占用面積扣減轉讓面積,并承擔乙方移栽樹木的人工費用;甲方在不損壞乙方樹木的條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墳的周圍建墳。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因生產經營需要招錄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從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優先考慮使用甲方符合條件的人員。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承包費后即可進行相關施工作業。
3.乙方承包生產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按賠償企業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4.如因國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變賣或處理,一切所得歸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轉包期依法再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包期限。
6.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費。
(三)其他權利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流轉合同簽訂后,持原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過戶登記。
五、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時付款,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如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費每日萬分之三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間接損失。
(三)甲方確認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國有林及不可變更用途的生態林;否則由甲方承當相關經濟責任和雙倍流轉金額的違約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戶代表在本合同上簽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戶成員即視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約束。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調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鑒證單位、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壹份,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讓。
二、轉讓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轉讓標的: 畝林地的使用權(其中天然林地 畝,退耕還林地 畝),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四、轉讓林地的用途: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畝給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元為林地轉讓金;乙方在轉讓林地上營造的林木所產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作為轉讓林地的補償,用現金付給
甲方。市場價格以縣級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下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享受原已退耕還林的政策補助及其他相關惠農政策。
(2)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林地約定的收益。
(3)轉讓林地在乙方未開發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補償(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轉讓林地在乙方開發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成材林木補償的10%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
2、義務
(1)確保所轉讓林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不是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搞好轉讓林地上的森林資源管理。
(5)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的使用權和自主營造的林木及產品的所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所營造的林木及產品。
(2)有權享受除國家惠農政策以外的優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轉讓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所營造的非成材林木補償的100%或成材林木補償的90%。
2、義務
(1)維持轉讓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轉讓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樹造林,落實補植和管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檢查驗收合格。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資源管理,落實管護措施。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應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持本人申請,憑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到咸豐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3、乙方因生產經營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護。
4、乙方在基地建設中若需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轉讓林地的林農。
5、甲方在其轉讓的林地內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應無償同意。
6、轉讓林地上原有林木的處理約定:
(1)雜灌木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處理;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給甲方予以補償。
甲方需要生活燒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依法處理,或者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扣除砍、制、運(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成本后給甲方予以補償。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甲方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樹種、數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許甲方拾取經營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燒柴。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并經發包方簽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雙方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廢止。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發包方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或向咸豐縣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處理結果或仲裁結果不服的,向咸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若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甲方不愿繼續轉讓,乙方在流轉林地上營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