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 年月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行政人事、財務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手續單》)。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3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1、_____(方)因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方)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
3、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4、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公 司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乙 方: 性別:
身 份 證 號 碼:
通 信 住 址:
戶 籍 地 址:
聯 系 方 式: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 _月__ 日止,共 個月。乙方到崗時間為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12_個月,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及自身業務專長,擔任據實際需要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對乙方工作地點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2__)。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時制。
3、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七條 休假按甲方假期規定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因工作的特殊性作相應調整。
第八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詳見加班管理條例)
第九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甲方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給乙方支付公司勞資規定的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形式為: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全勤+其它福利侍遇,執行標準見公司勞資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__拾伍__日(遇節假日順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2 第四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相應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辦公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辦公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傷)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重大物損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損失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以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為代價立即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3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對部份條款變更;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
3、本合同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二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二十九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九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除按合同二十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守則、考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條例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三十五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六條 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