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機票合同書(精選3篇)
訂購機票合同書 篇1
票單位(甲方)聯系電話:________
承運單位(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
為了方便旅客購買航空運輸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購票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訂購機票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項運輸規章及本合同書的各項條款,為保證旅客和飛行安全,維護航空運輸市場的正常秩序,提高經濟效益,改善運輸服務質量,熱情、周到、文明、禮貌地為旅客服務而共同努力。
2.為保證運輸安全、有利于甲、乙雙方的合作,甲方應指定1至3名政治思想好、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的工作人員擔任取票人辦理取票證。取票證應妥善保管,遺失不補。甲方取票人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變更。特殊情況例外。
3.訂票規定:為保證運輸安全,甲方應對乘機人在政治上承擔法律責任。對乘機介紹信、本人身份證不符合民航乘機規定者,應拒絕為之訂票。嚴禁為本單位、本系統以外的無關人員代訂機票。一經發現將終止合同。
4.訂票時限:甲方取票人可用電話向乙方預訂班機起飛前四天以后(不包括訂票當天),三十天以內由北京始發的國際航班客票。
5.訂票程序:甲方取票人應通過電話向乙方預訂座位,訂票時應按下列順序說明自己的合同號、姓名,乘機人姓名和國籍,乘機日期、地點、航班,乙方訂妥座位后,將所訂機票日期、地點、航班號、記錄編號及訂票數量告甲方取票人,甲方取票人應將上述內容復述一遍,以免誤聽。
6.取票:甲方取票應由取票人辦理。取票須持有本人取票證和身份證及已填好并蓋有公章的旅客登記單,旅客登記單內容要完整,字跡要清楚,書寫要工整,記錄編號要準確。取票后甲方要提醒乘機人持本人身份證于班機起飛前90分鐘到達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對需乘坐旅客班車的旅客,提醒他們在乘機前___________天到____汽班車售票處購買班車票。
7.取票時限:合同訂票最遲應在飛機離港時間(關機門時間)前兩天十二點前將票取走。(團體取票時限例外)過期不取,座位自動取消,按退票處理。
8.座位的取消及變更:座位訂妥后,(團體座位例外)在班機離港前七天至班機離港前四天十二點前(不包括起飛當天)取消或變更所訂座位的日期、航程、航班、旅客姓名,均按退票處理,并按民航局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
9.退票:取票人退票憑取票證。乘機人退票憑本人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根據民航局(85)第508號文件規定,退票手續費為:在飛機離港時間24小時前申請退票,收取票價__________%的手續費;在飛機離港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申請退票,收取票價___________%的手續費;在飛機離港前2小時內申請退票,收取票價____________%的手續費,團體退座、變更、退票按團體票的有關規定(見附件)執行。
10.團體票范圍/按民航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電報規定,10人以上(含10人)為團體。團體必須在團體窗口訂座。
11.團體取票時限:團體票訂妥后,必須在航班起飛前六天的(不包括起飛當天)十二點以前取票,否則,座位取消。
12.團體訂座押金:凡訂團體座位,須預先支付押金。每個座位按航程適用票價的_________%收取團體訂座押金。訂座押金費在購票后立即返還。如取消座位,不退訂座押金。
13.付款方式團體一律使用支票付款,只限合同單位的支票。合同單位以支票支付(外賓除外),支票背面應注明單位電話號碼、單位財務負責人姓名,退票亦以支票支付。
14.取消合同:違犯下列條款之一者,取消訂票合同。
(1)違犯本合同有關條款者;
(2)轉讓取票證,造成非合同人取票者;
(3)逾期不取票、無故不交手續費者;
(4)因甲方對合同票的退票、改期、換人等規定宣傳不夠,造成乘機人在民航售票處無理取鬧者;
(5)因甲方對代購機票手續費收費不合理,旅客投訴者;
(6)甲方盲目訂票,或將所訂座位轉讓他人、亂拉關系、倒賣機票從中漁利者;
(7)為外賓、華僑、港澳同胞訂票按國內旅客取票,不交外匯券者客票作廢、票款不退,除取消合同外報有關部門處理;
(8)經有關部門檢查,未驗證把關者;
(9)發生其他有損于國家或民航聲譽之事者。
15.工作時間,上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節假日休息,不訂票、不售票。節假日前請將節假日后兩天之內的票取走。
16.訂座電話_______。
17.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提供班機時刻表、運價表等資料。
18.出票人、訂票人、取票人在擔任訂票、取票任務前,必須熟知本合同內的每一條款。
19.合同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可終止執行合同。
2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負責人(蓋章)__________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訂購機票合同書 篇2
訂票單位(甲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運單位(乙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了方便旅客購買航空運輸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購票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訂購機票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項運輸規章及本合同書的各項條款,為保證旅客和飛行安全,維護航空運輸市場的正常秩序,提高經濟效益,改善運輸服務質量,熱情、周到、文明、禮貌地為旅客服務而共同努力。
2.為保證運輸安全、有利于甲、乙雙方的合作,甲方應指定1至3名政治思想好、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的工作人員擔任取票人辦理取票證。取票證應妥善保管,遺失不補。甲方取票人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變更。特殊情況例外。
3.訂票規定:為保證運輸安全,甲方應對乘機人在政治上承擔法律責任。對乘機介紹信、本人身份證不符合民航乘機規定者,應拒絕為之訂票。嚴禁為本單位、本系統以外的無關人員代訂機票。一經發現將終止合同。
4.訂票時限:甲方取票人可用電話向乙方預訂班機起飛前四天以后(不包括訂票當天),三十天以內由_________京始發的國際航班客票。
5.訂票程序:甲方取票人應通過電話向乙方預訂座位,訂票時應按下列順序說明自己的合同號、姓名,乘機人姓名和國籍,乘機日期、地點、航班,乙方訂妥座位后,將所訂機票日期、地點、航班號、記錄編號及訂票數量告甲方取票人,甲方取票人應將上述內容復述一遍,以免誤聽。
6.取票:甲方取票應由取票人辦理。取票須持有本人取票證和身份證及已填好并蓋有公章的旅客登記單,旅客登記單內容要完整,字跡要清楚,書寫要工整,記錄編號要準確。取票后甲方要提醒乘機人持本人身份證于班機起飛前90分鐘到達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對需乘坐旅客班車的旅客,提醒他們在乘機前_________天到首汽班車售票處購買班車票。
7.取票時限:合同訂票最遲應在飛機離港時間(關機門時間)前兩天十二點前將票取走。(團體取票時限例外)過期不取,座位自動取消,按退票處理。
8.座位的取消及變更:座位訂妥后,(團體座位例外)在班機離港前七天至班機離港前四天十二點前(不包括起飛當天)取消或變更所訂座位的日期、航程、航班、旅客姓名,均按退票處理,并按民航局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
9.退票:取票人退票憑取票證。乘機人退票憑本人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根據民航局(85)第508號文件規定,退票手續費為:在飛機離港時間24小時前申請退票,收取票價10%的手續費;在飛機離港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申請退票,收取票價20%的手續費;在飛機離港前2小時內申請退票,收取票價50%的手續費,團體退座、變更、退票按團體票的有關規定(見附件)執行。
10.團體票范圍:按民航局1988年12月22日電報規定,10人以上(含10人)為團體。團體必須在團體窗口訂座。
11.團體取票時限:團體票訂妥后,必須在航班起飛前六天的(不包括起飛當天)十二點以前取票,否則,座位取消。
12.團體訂座押金:凡訂團體座位,須預先支付押金。每個座位按航程適用票價的10%收取團體訂座押金。訂座押金費在購票后立即返還。如取消座位,不退訂座押金。
13.付款方式團體一律使用支票付款,只限合同單位的支票。合同單位以支票支付(外賓除外),支票背面應注明單位電話號碼、單位財務負責人姓名,退票亦以支票支付。
14.取消合同: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取消訂票合同。
(1)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者;
(2)轉讓取票證,造成非合同人取票者;
(3)逾期不取票、無故不交手續費者;
(4)因甲方對合同票的退票、改期、換人等規定宣傳不夠,造成乘機人在民航售票處無理取鬧者;
(5)因甲方對代購機票手續費收費不合理,旅客投訴者;
(6)甲方盲目訂票,或將所訂座位轉讓他人、亂拉關系、倒賣機票從中漁利者;
訂購機票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建立友好、穩定的合作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際、國內機票、簽證、酒店、旅游、火車票服務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甲方指定乙方為其差旅服務的供應商。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出行提供高效、節約、合理的行程安排,幫助甲方有效控制差旅、會務管理成本。
二、乙方服務內容
1. 甲方所有的國際、 國內機票以及酒店、簽證、旅游、火車票(代訂)等。
2. 甲方只需撥打24小時訂票電話836X0000(總機) 以及直線電話X662395 、X662396、X662397,乙方立即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票務、簽證、酒店、旅游、火車票等信息服務,乙方承諾提供機票送票上門的服務以及簽證上門取送簽證材料、旅游上門簽約的服務。
3. 乙方為甲方設立服務監督投訴電話133X6622,保證提供優質的服務。
4. 乙方不定期派主管人員拜訪甲方主管人員,及時了解甲方所需信息,聽取甲方的需求,以便更好的為甲方服務。
5. 訂票程序:甲方有機票相關業務時,可通過電話、傳真X0X020、QQ、微信等形式由甲方指定人員向乙方辦理相關業務。如無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出票后,乙方將航班信息以短信形式通知乘機人。
6. 出簽程序:甲方有簽證相關業務時,前期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資料準備表盡快準備好所需資料,后期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實際資料情況提供合理化建議(因為各國對簽證資料要求不一致,可能需要甲方準備輔助性簽證資料,乙方會提前告知甲方準備)。
7. 預定酒店程序:甲方有國際國內酒店相關業務時,可通過電話、傳真X0X020、QQ、微信等形式由甲方指定人員向乙方辦理相關業務。如無甲方通知乙方擅自預定房間,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酒店預定成功后,乙方將預定情況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入住人。
8. 旅游參團程序:甲方有國際國內旅游相關業務,前期乙方提供旅游線路規劃等專業服務,供甲方參考和計劃,甲方選定路線之后告知乙方,乙方立刻著手安排,如甲方在已經與乙方確定好旅游路線的情況下隨意更改計劃,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參團過程中,乙方隨時了解甲方旅游動向,并在甲方有需要的情況下給予幫助。
三、配送服務
經甲方確認出票的機票,乙方將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將機票送到指定地點。
四、指定聯系人及變更通知義務
乙方指定王前為甲方的客戶經理,手機號碼為 。
乙方指定 為甲方的簽證、旅游客戶經理,手機號碼為1。
甲方以公司為單位訂票及結算。甲方指定 、作為本協議項下甲方指定聯系人。協議簽訂后,上述聯系人與乙方聯絡訂票、結算及其他事宜。甲方變更聯系人或指定新的聯系人的,應書面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時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訂票的,應給乙方提供訂票人員名單及身份、電話信息,如甲方指定人員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時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結算
1、甲方在乙方所出的國際、國內機票,均采用月結的方式。乙方于每周周一將上一周結賬機票送到甲方授權人員指定地點,甲方對該機票核實確認無誤后,按周對賬,按本協議約定時間以電匯、支票、刷卡或現金等方式結清。
2、甲方在乙方所辦理的簽證,酒店,旅游,均采用先支付后使用的方式。按照各國使館和國家旅游局規定,簽證結款方式是先支付后出簽,酒店結款方式是先支付后入住,旅游結款方式是先支付后參團,甲方對簽證國家、入住酒店、旅游項目確認無誤之后,以電匯、支票、刷卡、或現金等方式結清(根據使館規定,辦理簽證時使館不會提供發票,如甲方需要發票,甲方需要支付百分之6的發票稅費)。
3、結賬日期:
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以出票日期為準,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結算周期;乙方每月26日發給甲方已結算周期出票明細予以核對,甲方于次月25號前支付乙方上個月的結算票款。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付款,須提前通知乙方進行溝通,且拖欠時間不能超過七天,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火車票訂票當日結算,且不支持刷卡支付。
銀燕銀行信息
公司名稱:
開戶行:
開戶名:
開戶賬號:
4、票務的優惠:
1)國內機票:明折明扣,既機票訂購前,乙方應與甲方溝通當前查詢價格,并征得甲方同意確認,如甲乙雙方溝通確認后再產生的價格變化,雙方均不得再有任何異議,并不互相追究責任。
國際機票:乙方為甲方提供合理的路線,低廉的價格,合理化安排行程。
2)代辦登機牌。
3)享受全年365天*24小時專人VIP坐席咨詢,查票、訂票、退改簽等服務。
4)代訂火車票服務(每張加收5元手續費。預定時間8:00-18:00)。
*如訂購的火車票隨機票同時配送或配送目的地附近有其他配送任務,火車票配送。
如單獨配送火車票需加收20元配送費
5)送票上門服務。
6)緊急情況下配合協調VIP通道(僅限青島出港)。
5、酒店優惠:
1)返點:國內、國際酒店價格在優惠的價格基礎上,給予房費(不含稅以及服務費)3%的返利,根據客戶要求可以通過現金、轉賬等形式兌現。優質企業客戶可以享受月結后付業務,付款方式可以為現金、轉賬、刷卡等。(乙方對本條款享有解釋權)
2)三亞,東南,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北XX酒店:乙方為以上地區酒店長包房華北一級經銷商,根據甲方要求選擇具有極高舒適度和性價比的酒店。
3)為方便客戶退、改、換,返現需在先付業務入住結算完畢審核后或預付業務結算審核后進行。
6、簽證與旅游在原有市場價基礎上進行優惠返利,優惠返利的表現形式是直接折扣簽證、旅游費用。
六、其他事項
1、如甲方或甲方人員收到航班延誤、航班取消、退改簽等內容的信息,不可輕信,應及時撥打乙方電話 予以核實;否則,甲方或甲方人員的一切損失與乙方無關。
2、簽訂協議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甲方公章,作為本協議附件。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書面通知終止合同,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延期次數不限。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小時監督電話: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指定電子郵箱: 指定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公司電話: 公司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