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購買私有住房合同書(通用3篇)
民間購買私有住房合同書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靈臺縣電影公司家屬樓(二單元602)兩室兩廳住宅一套以及室內所有附屬設施完全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19.1萬元(大寫十九萬一千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分兩次付清房款。第一次為簽訂購房合同時,支付房款9.1萬元;甲方給乙方交鑰匙時,乙方在付清剩余房款10萬元。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乙方完全付清房款后,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民間購買私有住房合同書 篇2
民間親屬住宅贈與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房屋所有權贈與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房屋狀況:該贈與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杭房權證下字第______號。
二、房屋性質系回遷房。
三、甲方確保對該處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四、甲方承諾將該處房屋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明確本協議生效后,該處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個人所有。
五、本協議生效后,房屋所有權證換證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本協議經簽字并公證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一份公證處留底,一份交房管局辦證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民間購買私有住房合同書 篇3
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
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
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