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市區(qū)房屋合同書(通用3篇)
承租市區(qū)房屋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qū)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shù)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diào)整,每月租金,乙方應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jīng)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jù)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jīng)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xù)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xié)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nèi)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xié)議后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辦清以下手續(xù):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fā)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市區(qū)房屋合同書 篇2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因為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后人因遺產(chǎn)繼承問題發(fā)生爭議,因此乘現(xiàn)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遺囑:
一、關于本遺囑
1、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遺囑中的所有內(nèi)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3、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chǎn)為立遺囑人的部分財產(chǎn),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chǎn)。
4、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chǎn)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chǎn)
1、立遺囑人于年月取得了位于房屋產(chǎn)權,房屋建筑面積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2、自愿將該房屋贈與個人。
3、必須對盡到贍養(yǎng)義務,否則取消對本房屋的繼承權。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本遺囑一式三份,由、公證處各執(zhí)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受益人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nèi)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同意按該遺囑進行繼承。
(公證處蓋章)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承租市區(qū)房屋合同書 篇3
抵押房:
抵押權人:
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房產(chǎn)( )用于 還款合同之抵押,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 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nèi)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房屋:甲方所有的位于 的一處房產(chǎn)。(面積: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抵押還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協(xié)議)項下乙方向
第三條 抵押房屋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chǎn),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抵押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要延長主協(xié)議項下還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協(xié)議其他條款,應經(jīng)
第七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chǎn):
1. 主協(xié)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金。
2. 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金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協(xié)議甲方按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或者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chǎn),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chǎn)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chǎn),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利息總額百分之 拾 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者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存
份以備抵押登記等事宜使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