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服務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
通訊地址: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條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后,合同自動解除。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的,應在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內續簽合同,否則按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2.無固定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二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日工期限:從入職之日起按日計工付酬。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條 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一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可根據乙方表現提前或順延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個月。乙方在試用期一個月內自行離職的,按本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支付報酬。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虛假,甲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調整,愿意服從分配。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乙方必須服從。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管理服務、工作質量、效果等指標或甲方認為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
1.每周六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作制;
4.日工作制。
第八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并同意按甲方標準享受加班加點的報酬。未經甲方批準的不視為加班。
第九條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二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屢犯不改(合同期內累計達到三次,負面影響較大)者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列工資形式( )。
1.月薪
乙方的月工資總額(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 元,如有變動,以甲方的批準文件為準。效益工資由甲方根據效益情況發放;
2.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3.日工資制(月工資總額÷本合同約定的月工作日數);
4.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方于每月 16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逢休息日節假日自動順延)。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依法根據政府的勞動報酬分配規定、企業的經營狀況、乙方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此款不適用于協管人員)。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自愿選擇以下( )方式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乙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要求自行購買社會保險費的,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由甲方酌情給予相應補貼隨同乙方基本工資一同發放給乙方,并在工資表中列明;由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愿意承擔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產生的后果。因乙方自己不購買或不及時購買社會保險導致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工傷(工亡)賠償金、醫療賠償金等任何費用;導致甲方被處罰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乙方違反承諾要求甲方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乙方須雙倍退回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社保費用,甲方據此給予乙方補繳社會保險費,而應由乙方繳納的社保費用,仍由乙方補齊上繳;
2.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相關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并按甲方規定承擔乙方個人應承擔的部分費用;
3.甲方同意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險,乙方在保險期內離職或因故被甲方辭退的,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4.乙方發生意外事故時同意:享受醫療保險的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享受意外傷害險的按意外傷害險條款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建立健全管理服務的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如乙方違反操作流程與安全管理制度導致自身受到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隨時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和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意繼續的;
2.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有嚴重違規行為,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或乙方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3.辦理入職手續后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上崗的;
4.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5.單次嚴重失職、違章作業、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無故曠工時間累計達6小時的;
8.未經報告和批準擅自離職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方的管理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承諾購買但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乙方轉正后需要離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呈。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且雙方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合同期滿且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
3.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4.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5.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四.、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程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五、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但合同期滿且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二、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二十九條 乙方不辭而別和無故曠工達半天者,甲方有權按開除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賠償與處罰
1.乙方轉正后需要離職但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的當月出勤工資總額的50%作為處罰。
2.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總額中做相應的扣除,如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3.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專業培訓并由甲方先行支付費用的,如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和甲方相關規定提前離職的,乙方應全額支付甲方已墊支的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約定事項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已經閱讀知曉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愿意遵守和執行甲方的管理規定。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重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物業服務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保安服務 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鑒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了《 保安服務 合同/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保安服務 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1、保安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工作制。
2、服務地點為生活區、辦公區、施工現場。
3、節假日(法定假日)無加班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免費就餐和被褥等住宿用品。
5、因保安員參與或失職造成甲方區域物品損失的,經公安機關確定,由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承擔的損失。
6、保安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付款日期,逾期無違約金。
7、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 保安服務 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 保安服務 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年月日
物業服務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