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精選3篇)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篇1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甲方(探礦權方)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第一地質勘查院
注冊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資方):礦業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北省易縣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和勘查許可證復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后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萬元后,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后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后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后,合作勘查終止,并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置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置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置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采礦權進行開采。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置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并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抵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作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于抵押、租賃、承包等,并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并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于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后,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第十章約定解決后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篇2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原因
甲方擁有《新疆富蘊縣杰爾臺西部銅多金屬礦詳查》探礦權,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決定委托乙方對登記區的銅多金屬礦資源進行勘查。
二、委托勘查的項目名稱、地理坐標、面積等
項目名稱:新疆富蘊縣杰爾臺西部銅多金屬礦詳查
面 積:18.75km2
勘查資金:_______萬元
主要實物工作量:
勘查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3月2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查批準乙方提出的勘查設計、施工方案,并按期支付項目所需資金,保證本次詳查工作順利開展。
2、監督勘查工作的全部過程,對勘查進程、工作質量。
3、礦權區內與勘查有關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成果、勘查資源成果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根據工作成果資料,可以決定是否追加投資金額、繼續工作,有取得委托區范圍內有關資料的權利。
5、負責處理勘查過程中的外部關系,并支付所發生的全部相關費用。
6、保證勘查費用按工作進度及時到位。
7、保證探礦權證的時限合法有效。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項目地質勘查的設計。
2、負責經批準后的勘查設計的施工。
3、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勘查資金,并有支配使用權。當資金不按時到位時,有權終止項目的實施,直至終止勘查合同。
4、協助甲方辦理勘查許可證。
5、有按工程質量及進度要求選擇用工權。
6、負責按實際工作成果編寫階段報告或勘查報告,并按時提供相關的地質資料。
7、年中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小結;年末向甲方提交勘查工作年度總結,并向甲方提交有關電子文檔、紙質資料一套。
8、對勘查區塊范圍內取得的地質資料不得泄露給第三者,也不得將該地質資料超越合同范圍使用或轉讓。
五、勘查費用的收取
由乙方編寫勘查設計方案及勘查費用預算。費用預算根據《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財建【20xx】52號)中的單位綜合價格結合勘查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并由甲方認可。
六、其他
1、當甲方中途停止投資或決定不再投入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
1、由于國家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及當地村民嚴重干擾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構成違約。其他違約情況出現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并可決定是否終止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若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報送____省國土資源廳備案____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篇3
委托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余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著雙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項目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余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范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后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并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系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項目工作費用后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咨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后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后的《礦區勘查設計》;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13908—20xx)、《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14-20xx)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范、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余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系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并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鉆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范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并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并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設備、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該項目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咨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咨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咨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項按后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戶,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