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人才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畢業生人才租賃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實現人事管理的規范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的用人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用人單位服務,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人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根據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賃等名人才,租賃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一、甲方責任
甲方根據乙方的具體要求,在乙方的協助下,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畢業生接收工作:為租賃員工辦理畢業生接收、報到、落戶手續。
2.為租賃員工保管人事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具有關證明,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3.員工工資、獎金的統計、發放:為租賃員工建立個人工資賬戶,為租賃員工辦理工資、獎金發放等工作。
4.代繳各類保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租賃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工傷保險理賠:為租賃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租賃員工因執行乙方公務而發生傷亡事故,由甲方負責申報并辦理相關理賠工作,超出保險理賠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提供勞動政策法規方面的咨詢:為乙方提供人事、勞動有關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7.敦促乙方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乙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乙方的財產,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8.在協議期內,若租賃人才無正當理由在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下自行離職,甲方負責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經雙方協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協議。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若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賃的人才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守勞動法和我市有關勞動、用工的法規、政策;若由于乙方違反勞動法和我市的勞動、用工法規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3.租賃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賃協議: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本合同期滿時,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5.乙方每月應按時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賃費,租賃費計算方法為:人才租賃費=租賃人才月工資+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元)+失業保險費+管理費元),共計元/每月,社會保險費用根據市社會保險局規定調整;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上述款項轉帳到甲方指定賬戶上,若乙方不能按時履行該款規定之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6.乙方所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殘、死亡的,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承擔相關義務;租賃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由乙方按《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賃人才加班加點的,乙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接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給租賃人才;
7.督促租賃人才遵守甲方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
畢業生人才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為促進大學生職業規劃的發展;同時,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保障雙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在校大學生實習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把符合條件的學生安置到谷崧企業集團,西安比亞迪,東莞萬利達,安徽美的,順德美的,龍昌國際,怡科電子,富港電子,擔任操作工一職。具體工作地點按照各個高校代理招聘的人數定。
2、甲方負責核實谷崧企業集團,西安比亞迪,東莞萬利達,安徽美的,順德美的,龍昌國際,怡科電子,富港電子的經營狀況、并如實向學校與學生介紹單位的相關信息:如招聘要求及崗位職責、福利待遇、公司環境等相關事宜。
3、甲方提供的就業信息及對學生的必須真實并與安置的單位實際情況相符合。如乙方體檢復查不合格、自身不適應或提供個人虛假資料或被用人單位辭退者、乙方自愿放棄而返回學校者,則其與甲方無關。
4、甲方負責對乙方入職之日起跟蹤服務直到協議期滿。
5、甲方保證乙方的待遇為60天/11小時制,工資待遇1800---2400元/月,包食宿。
6、甲方有義務對在職人員的監管,并進行必要的在職培訓。
7、甲方相關事務人員應督促乙方備足各種外出費用,生活用品、零用錢等
為保證各位新入職員工在實習工作當中的切身利益與安全問題,我單位鄭重如下:
一、薪資以現金方式按時足額發放。
二、我單位為派遣實習學生免費提供吃飯,住宿。
三、我單位派遣職工隨同前往及返回。
四、我單位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車費自理)六月份走的五月底之前報名者和七月份走的六月20號之前報名者返回的時候車費減免30元人民幣。
五、我單位將統一組織、安排,包車前往目的地。
六、我單位保證合同期滿,可以自由選擇辭職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甲方企業實習期間,必須服從甲方企業的管理,認真執行甲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2、對于危害自己的勞動條件和被要求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時,可對甲方企業提出疑義、批評、檢舉和控告;
3、若提前解除協議,應提前兩日通知甲方,在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本協議。
4、乙方負責提供的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2份、一寸照片4張等。
5、乙方工作未滿7個工作日將不予結算工資
一:個人承擔車費,由公司統一收取單程車費200元{此費用只用于學生出行費用}。
二、服從公司對崗位進行合理管理與調配。
三、認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本人愿承擔公司所受經濟損失1-5倍的罰款,或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四、工作期間,謹記不遲到、不早退、用心完成分內工作(有特殊事情需請假的,須提前2-3天請假,并說明理由)。不無故曠工或擅離職守。(曠工一天扣兩天基本工資)
五、不得故意和過失泄露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密,及我職務范圍內之業務機密。
六、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職業傷害,本人決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七、在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本人愿接受公司財務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調查。
八、若因某種原因離開公司,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離職前將本職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領用物品、結清借支款等。若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保留要求按試用期工資三倍賠償的權力,并追究擔保人(招聘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九、若被公司證明或認為不符合用人條件,公司有權發書面形式通知我辦理離職手續
十、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愿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的處理。
四、薪資結算、核算方式:
1、工資結算時間:實習人員在職期間的工資隨公司人員發放工資時間發放,人員實習期滿辦理離職手續,再將工資給予結算。
五、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2、因經濟環境、地震、較大火災、地區性瘟疫、戰爭、政府合法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雙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終止。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附加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后續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包括:
1、乙方私自外出(打架斗毆、糾紛等)造成的一切損失與后果與甲方無關。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企業的管理及其相關
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擔。
甲方:___有限公司鑒證單位::
負責人:乙方簽字:
日期
畢業生人才租賃合同書 篇3
甲方(實習項目):
乙方(實習學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
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實習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從事工作。乙方在實習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勞動生產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三、工作時間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按不定時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
四、實習期報酬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以及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人民幣元(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實習期間,乙方造成甲方財產、經濟損失的,按甲方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必須嚴守甲方及其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商業秘密為個人及其家庭謀取私利,不得將甲方資料、機密等資訊透露給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應遵守勞動操作規程,若因違反規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傷害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1、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有特殊情況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該工種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并支付實習期間的工資后,解除本協議。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實習工資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等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4、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次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項目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