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精選3篇)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 篇2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序號林權證號坐落
小地名面積林種樹種蓄積量
(株數)四 至
東南西北
1
2
3
4
合計
—3—
合計轉包(出租)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5—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租賃物
1、本合同的租賃物為.
2、租賃物具體情況描述如下表:(略)
3、乙方出租的應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或甲方所承建的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賃物需具有相應生產廠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已使用年限證明)
4、其他約定。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暫定為月。
2、實際租賃期限從時起至時止。
3、租賃其他約定:
三、租賃物權屬
1、在租賃期限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僅對其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限內,乙方將租賃物轉讓、抵押給第三方,應在轉讓、抵押事實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喪失租賃物的使用權。如第三方在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后要求終止本合同或改變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租賃物受到相應的限制,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3、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就租賃物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將租賃物重復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為致使甲方喪失租賃物使用權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租賃物使用地點
甲方建設工程施工地點工地,為本合同租賃物使用地點。
五、租金、相關費用及支付
1、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租金及支付方式:
2、進場、退場費用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種方式:
(1)進場和退場所產生的運輸費由乙方負擔。
(2)其他費用的承擔和支付方式:.
3、保證金人民幣元,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租賃期限屆滿后,乙方全額退還給甲方。
4、乙方收款時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六、租賃物的日常操作及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負責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其間所發生的維護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2、對維護修理的其他約定: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租賃物的進退場運輸工作,保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租賃物運輸并裝卸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未將租賃物租于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時送達租賃物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安裝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保證提供的租賃物為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符合建設工程租賃物使用的行業規定,質量不存在任何暇疵。因乙方提供的租賃物質量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員工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的責任。
3、雙方確定租賃物退場時間后,乙方未能按時運輸租賃物離開甲方施工場地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負責提供放置租賃物的場地,提供租賃物進場、退場的道路通暢。雙方確定租賃物具體進場、安裝時間后,甲方在該時間未能提供放置租賃物所需條件,致使租賃物無法進場,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5、租賃物使用完畢后,甲方未能按約定支付給乙方租賃費的,甲方承擔未付款的的違約金。
6、租賃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或轉讓、抵押給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租賃屆滿后,甲方通知乙方運離租賃物,甲乙雙方現場清點租賃物數量,若租賃之租賃物數量不齊,甲方補償乙方的具體方法由雙方約定如下:.
八、補充約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后,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并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賃物生產廠家名稱,租賃物使用年限證明和租賃物出廠合格書。
2、租賃期屆滿,雙方同意續租的,由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約定相關事宜,或簽訂本協議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互相提供營業執照(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安裝資質、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4、本合同簽訂時需甲方(項目部經理)簽字認可,否則本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簽訂,除甲方(項目部經理)簽字或蓋章認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不能代表甲方處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擅自處理債權債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證明、對帳單據等等,因此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甲方不予認可,且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態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于本合同同時使用,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矛盾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雙方的資格資料、送貨收貨清單、來往帳單、支付證明等,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項目經理:簽約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