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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2-12-08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通用16篇)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4

  甲方(團隊或個人):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游發票、旅游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二、報名出團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并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系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三、團費包括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游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費用,下同),并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并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后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游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游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單),目的地國家(地區)旅游線路:_______ ;

  2、乙方組團 ,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_____,集合地點______;結束日期及時間_____,解散地點______;

  5、領隊及導游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5

  專 用 條 款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甲方已認真閱讀《通用條款》各項內容,并就《通用條款》按以下第_____項予以確認。

  1、完全認可《通用條款》各項內容;

  2、基本認可《通用條款》的內容,并就持異議的條款與乙方重新達成協議,記入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二條 旅游者情況

  甲方參加旅游人數為______人。

  甲方聲明:參加此次旅游的人員身體狀況基本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擔健康責任。□是 □否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行團號:____________(□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計_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三)旅游線路:(包括旅游者抵達的國家/地區、城市、主要景點,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四)集合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

  (五)散團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購物安排:每天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全程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購買旅游意外傷害險:□是;□否

  購買方式:□自行購買;□委托乙方購買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費標準(人民幣)為:成人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旅游費用(人民幣)總計: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應在出游前____日內交納預付款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本合同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付訖。相關費用約定在旅游行程中支付時,甲方須支付現金。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或標準: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乙方代甲方辦理□護照□簽證□通行證□簽注,旅游訂車(房、餐)等手續費。

  2、交通客票標準:火車:□是/□否空調車,□硬座/□軟座/□硬臥/□軟臥;

  輪船:普通客船____人/間,□是/□否帶衛生間,或 等艙; 星級游船□標準間/□單人間/□套房;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6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名稱: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和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范性發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8

  甲方:-(旅游者或團體)24小時聯系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系電話:-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境外共計-晚-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出發、返回地點、時間-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宣傳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地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 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晚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 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諾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游客須知

  尊敬的游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游!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 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游須知,提供旅 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 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旅游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強迫購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您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導游通過組織自費項目獲取利潤,損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行杜未經旅行團同意,擅自變更、取消,減少或增加旅游項目,強迫購物、參加自費旅游項目,未履行合同義務給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您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獲得賠償。

  8.您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損害習慣受到損害,您有權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您有權檢舉、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您有權將組團社發給您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部門,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您的義務

  1.您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您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您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權利。

  3.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非法滯留不歸。

  4.您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您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6.您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7.您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了解旅行社的運營程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依據。

  9.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20__美圓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簽約地點: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 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3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_____》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游經營者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經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游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辦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游經營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游者有權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游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游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_____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并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游經營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_____旅游經營者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游經營者發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游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_____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游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游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游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游經營者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是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合法組織。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做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應當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可為旅游者代為辦理旅游意外_____。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出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

  旅游單位?人數?(男?人、女?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性別?年齡?人數

  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游覽點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數

  住宿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娛樂次數、內容

  _____項目、金額

  團費總價

  團費所包含的費用

  團費付款時間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或未完全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負;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出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出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下列情況的,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損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補充條款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佛山_____委員會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佛山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

  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要求退團,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團費總額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團費總額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當天,支付團費總額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團日期,旅行社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游客承擔;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團情況處理。

  3、旅行社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確定出團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游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團費5%;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團費10%;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已收團費15%;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20%;

  出發當天支付已收團費25%。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須知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跟團出境旅游合同書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雙方其他約定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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