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試銷合同書(精選3篇)
產品試銷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乙方試銷甲方________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試銷地區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地區對________產品進行試銷推廣,試銷期限為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個月。
第二條 試銷價格
試銷期內甲方以____________元/套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此價格不含安裝費及稅率,如需開普通稅票另加________%的稅金。
第三條 試銷的基礎條件
a)乙方注重產品質量,認同甲方產品賣點及經營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面積的貨柜用于甲方產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組織不少于________人的專職人員(含營業員、業務員、技術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工作,首批進貨不低于________套。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a)試銷期間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知識、安裝技術的培訓支持;
b)免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宣傳資料、宣傳噴畫;
c)根據乙方的進貨量,合理安排產品顏色。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規定集中展示產品;
b)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c)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a)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b)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按合同的價格支付貨款;
c)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d)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e)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f)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a)試銷期后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b)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c)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d)試銷期后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后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后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附件:
a)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b)產品專利報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請書;
e)代理商價格體系。
第九條 陳述和保證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合同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合同;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
(簽字)
產品試銷合同書 篇2
產品試銷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訂立: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乙方試銷甲方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試銷地區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區對產品進行試銷推廣,試銷期限為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
第二條 試銷價格:
試銷期內甲方以×元/套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此價格不含安裝費及稅率,如需開普通稅票另加%的稅金。
第三條 試銷的基礎條件:
a)乙方注重產品質量,認同甲方產品賣點及經營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面積的貨柜用于甲方產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組織不少于××人的專職人員(含營業員、業務員、技術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工作,首批進貨不低于套。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a)試銷期間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知識、安裝技術的培訓支持;
b)免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宣傳資料、宣傳噴畫;
c)根據乙方的進貨量,合理安排產品顏色;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規定集中展示產品;
b)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c)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a)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b)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按協議的價格支付貨款;
c)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d)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e)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f)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a)試銷期后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b)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c)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d)試銷期后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后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后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第八條 本協議附件:
a)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b)產品專利報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請書;
e)代理商價格體系;
第九條 陳述和保證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金、電匯等。
2.乙方匯款后應將簽字蓋章的電匯憑證傳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電匯憑證傳真后3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并通知乙方。普通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售后服務
若由于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甲方在三個月內負責免費更換,兩年內免費保修,終身維修。若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破壞及自然力損壞,甲方則不予以更換。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9.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則此項爭議案件應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國家。仲裁裁決即為終局裁決;對于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二十一、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的規定相同。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產品試銷合同書 篇3
產品試銷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就乙方試銷甲方_________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試銷地區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地區對_________產品進行試銷推廣,試銷期限為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試銷價格:
試銷期內甲方以_________元/套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此價格不含安裝費及稅率,如需開普通稅票另加_________%的稅金。
第三條 試銷的基礎條件:
a)乙方注重產品質量,認同甲方產品賣點及經營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_面積的貨柜用于甲方產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組織不少于_________人的專職人員(含營業員、業務員、技術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工作,首批進貨不低于_________套。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c)根據乙方的進貨量,合理安排產品顏色;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規定集中展示產品;
b)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c)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a)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b)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按協議的價格支付貨款;
c)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d)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e)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f)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a)試銷期后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b)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c)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d)試銷期后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后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后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第八條 本協議附件:
a)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b)產品專利報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請書;
e)代理商價格體系;
第九條 陳述和保證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條款_____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