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廠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周天工作制。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經雙方協議,同意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__年__月__日在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__%的股份共元出資額,以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 篇3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組建經營政和縣圣宏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伙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占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圣宏陶瓷店,經營地點為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面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合伙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元,享有____%的股份;合伙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元,享有____%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簽名(蓋章):
乙合伙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_年____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