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精選3篇)
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 篇1
根據《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和威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授權,威海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以下稱乙方)將對-----------------------------------------------------(以下稱甲方)的 臺( 蒸汽、熱水、有機熱載體) T/H( MW)工業(電站)鍋爐進行外部檢驗,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檢驗時間: 年 月 日
二、 檢驗方式:逐臺檢驗
三、 檢驗依據: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3、《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4、《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5、《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規程》
6、其它有關標準、規范
7、本所檢驗方案
四、 檢驗內容:
1、審查資料
2、部件外部宏觀檢驗
3、相關人員持證情況和有關記錄
4、爐墻保溫檢查
5、電器儀表、輔機檢驗
6、安全附件檢驗
7、其它必要的檢驗
五、 雙方職責:
甲方:
1 、受檢單位應備齊鍋爐技術資料,主要有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質量證明書及圖紙,鍋爐上年度(或本年度)內部檢驗報告,對檢驗報告所提問題的整改記錄、鍋爐運行狀態自檢記錄,鍋爐修理改造記錄、安全閥校驗報告,值班人員操作證等。
2 、提前通知用汽車間(單位),以便進行必要的試驗。
3、 應做好鍋爐房及鍋爐外部的清潔工作。通知鍋爐操作人員,調整鍋爐在正常運行狀態。
4 、配備低電壓安全照明電源,拆除妨礙檢查的部位,需登高(離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檢驗時要搭安全牢靠的腳手架。組織安排好安裝檢驗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乙方檢驗期間消防安全、現場用電安全和有關設備的安全可靠,協助乙方搞好各項專業檢查。
5、應派專人做好乙方檢驗人員安全監護工作和配合工作,并配備通訊、安全救護措施,對檢驗工作中鍋爐及相關設備的狀況和檢驗工作環境做連續監護,直至工作結束。
乙方:
1.負責按檢驗要求進行外部檢驗,具體內容見《鍋爐檢驗方案和工藝》。
2.檢驗完畢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的正確性負責。
3.嚴格按照本所《檢驗安全規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六、 工程進度:
1.甲方在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到達檢驗現場后,確認具備檢驗條件并填寫《檢驗操作票》后方可進行檢驗。檢驗完畢應填寫《檢驗工作票》。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檢驗過程中發現問題,乙方現場出具《現場檢驗情況》報告書(該報告書只做現場憑證,非正式檢驗報告),由甲方驗證后簽字認可,雙方討論處理方案,必要時報威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意后實施。
七、 檢驗注意事項: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及《檢驗操作票》、《檢驗工作票》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八、 費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檢驗費,計費依據為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價費發第 號。
2.乙方自檢驗工作全部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必須出具檢驗報告,甲方付清檢驗費后領取檢驗報告。甲方在未將《鍋爐外部檢驗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解決完畢前,鍋爐不得投入使用。
九、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乙方對甲方的產品的質量檢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檢驗情況
1.抽樣/送樣方式:抽樣 0送樣 0
2.檢驗類別: 委托檢驗 0 委托型式檢驗0 摸底試驗0 合格證檢驗0
進網檢驗 0 生產許可證檢驗0 動模試驗0
二.檢驗項目及方法
按照“檢驗委托書”中的項目進行。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檢測方法,甲方必須在檢驗前向乙方遞交檢驗委托書。
三.檢驗時間及地點
檢測時間由雙方另定,檢驗地點在乙方所在地。
四.檢驗費用
檢測費用共計:(大寫:)。甲方在檢驗之前將檢測
費用匯至乙方賬號。若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員到甲方所在地的出差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賬號: 稅號: 開戶行:
五.其它事項
1.在檢驗過程中,若甲方的被檢設備出現指標不符合項而造成檢驗時間拖延,乙方可考慮酌情另外收費。
2.檢驗過程中,甲方要派專門技術人員配合乙方共同完成試驗項目。
3.在檢驗過程中,若甲方對乙方檢驗人員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見,可向乙方提出申訴。
申訴電話:025-83092102。
4.附件:“檢驗委托書”作為本合同的參考文件。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 篇3
檢驗方:
一、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驗方)接受委托方書面檢驗委托。委托檢驗申請單(以下簡稱委托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單上簽名蓋章,檢驗方加蓋受理騎縫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應如實填寫委托單,如有必要,還應根據檢驗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單據及相關資料。
三、檢驗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單上填明的檢驗要求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四、委托方必須注明要求使用的檢驗方法。
五、檢驗方的檢驗時間根據檢驗內容而定,原則上以檢驗方公布的時間為準,特殊情況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委托單上注明。
六、檢驗方檢驗收費按有關規定計價。對于批量樣品如需減免檢驗費用的,委托方應在委托時與檢驗方協商確定,并在委托單上“備注”欄內注明。要求加急服務的,需支付加急費。
七、檢驗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樣品的檢驗,檢驗報告僅對樣品負責。
八、對于某些項目,檢驗方需要分包檢驗的,檢驗方應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形式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或上級管理機構指定的分包方外,檢驗方為分包方的工作對委托方負責。
九、檢驗方在接受委托時,須詳細審核委托單內容。在確認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應填寫委托單同一頁上的領證憑條交付委托方,委托人憑此查詢及索取檢驗報告。
十、檢驗方的檢驗報告有固定的格式,并僅提供唯一正本。如對檢驗報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應在委托單上“備注”欄內注明。
十一、檢驗報告通常采用中文書寫。如需采用其他語種,委托方應在委托單“備注”欄內注明,并用相應語種填寫有關內容。
十二、委托方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須在一個月內憑檢驗證書原件向檢驗方要求復檢,檢驗方應于十日內安排復檢。復檢結果維持原檢驗結果的,委托方須按規定向檢驗方支付復檢費。復檢結果確認原檢驗結果有誤的,檢驗方不再收取復檢費。委托方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雙方協商不成時,應與檢驗方書面協議,委托仲裁機構仲裁。
十三、委托方對本協議及委托單有不明之處,應在填寫委托單時,向檢驗方工作人員咨詢。協議自填單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檢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