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精選15篇)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托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 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簽章后生效,效力同時及于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的物業的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的、自愿的、兩方都贊同的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的、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物業名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名稱: 。
物業類型: 。
坐落位臵: 區 街道(鄉、鎮) 。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安全協防。
(五)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等義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八)其他服務事項: 。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一)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小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其它]: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費用調整方式: 。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小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其它]: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費用調整方式: 。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月][每季] [每半年] [每年] ,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XX市建設委員會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托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
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條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
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后,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
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則
第三十一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簽章后生效,效力同時及于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5
本合同當事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被業主從應聘的三家企業中選聘為 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高層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多層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 平方米;
總戶數: 戶。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性條款)
1、 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及規章制度,遵守小區《管理規約》的各項規定。積極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區衛生、治安、綠化、規費收繳等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2、 有權制止和監督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對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合理賠償。
3、 甲方業主按規定停放車輛;不飼養超出0.35米以上犬只和禽類,違反規定飼養造成后果的,由該飼養業主負責。
4、 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
5、 積極配合轄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搞好小區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性條款)
1、 乙方根據有關法律及《物業管理條例》和小區《管理規約》,按遂寧市三級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可以制定物業服務實施辦法及相關制度,但必須征得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
2、 必須旗幟鮮明且有措施、有辦法、有效制止小區內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和業委會明文禁止的行為,對造成損失的責任業主有權要求賠償或予以處罰。
3、 對樓道、走廊、電梯、院壩、花園等公共區域隨時保持清潔衛生;對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燈夜夜燈亮,節假日室外及花園全面亮化;對電梯做到定期檢修,突發性故障處理及時迅速;對公共排污管道溝渠隨時清理保持暢通;對綠化花木做到澆灌、修枝、治蟲、換季除草及時;按時清運垃圾。
4、 協助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迅速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5、 對秩序維護人員做到上標準崗,交標準班;防范得力,巡更到位;穿著軍警化,語言標準化、服務文明化;確保車輛放置規范;非小區人員及車輛進入小區,須先盤問登記后放行。
6、 除電梯、消防、紅外線周界、錄像監控、門禁對講、道閘等專業性較強的系統可對外委托維修外,其他服務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委托。
7、 對業主提出的合理問題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饋。
8、 積極配合轄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搞好小區共建工作。
三、物業維修及公共設施的管理
1.維修基金專款專用。所提維修基金必須依據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并由甲方和2/3業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維修基金不足使用時,由小區業主或該棟受益業主按產權面積續籌(按附件一《電梯、二次加壓、配電等設備維修費續籌項目》執行)。維修基金在具體使用實施過程中,甲方應當與乙方各自選派專人負責質量監督或委托有資質人員進行質量監督、驗收,維修方必須建立維修檔案資料,并將維修資料移交給甲方保管。
2.小區業主的公共資產資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業主大會決定使用的外,剩余的可按實際情況由業委會租賃給業主使用或對外租賃(乙方無權作出上述決定),但所收費用應為全體業主或該棟業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雙方的事前約定和承諾是簽訂本合同的前提條件。
(A)甲方于選聘前 日向應聘各方公告了“一個制度和三個條件”:
一個制度是:
對聘用的物業公司實行保證金制度,須向業委會交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保證金由業委會專戶存儲,合同期滿交接雙方園滿完成物業交接后,在撤離本小區前,由業委會連本帶息退還;若有人為毀損業主資產行為等問題則從保證金中扣抵。
三個條件”是:
1.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住宅多層 元/平方.月;住宅電梯 元/平方.月;營業商鋪:業主支持物業公司隨市場和本區域價格而調整;小區場地清理費: 元/輛.月(一次性交年費 元/輛.年)(委托物業或業委會自收);自有車庫仃車清理費: 元/輛.月(委托物業或業委會自收)。
2.小區物業崗位一線人員配置要求:保安不少于人,水電工不少于 人且持(技術)證上崗,綠化不少于 人且持(技術)證上崗,衛生保潔工不少于 人。上述人員必須日常在崗并接受業主監督,其余行管人員由企業自定。
3.服務質量及標準:該企業向業主所報資料作為今后的合同附件執行并考核(遂寧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作為政策依據)。(即 日業主大會上乙方當眾開封并由業主代表現場簽字的應聘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簡明條款作為雙方檢查、執行依據)
(B)乙方于應聘前向甲方承諾的收費標準并提出了如下要求:“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業門面根據同區域市場水平作相應調整。按此條件服務 個月后,接受業主考核,可以與業主再進行物管費價格協商”。
綜上所述,根據雙方上述亊前約定,在本合同中應執行的結論性意見為:
1.根據乙方事前承諾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對選聘的物業企業經雙方協商,可簽訂3—5年合同,但必須每年考核一次,若平時接受業主監督后工作改進不力或不改進四次,或年終超過半數業主對全年服務的綜合測評不滿意,業委會可于警示,警示無效的,業委會可視情況單方面中止其合同” 的條款,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
2.合同簽訂后的物業服務費按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業門面根據同區域市場水平作相應調整。半年后接受業主考核,今后可以與業主再進行物管費價格協商。
3.商業門面物業費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隨行就市的市場價格,提出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實施。
4.乙方應自簽訂合同后180個日歷天數內(六個月內)向甲方繳清保證金。
5.住宅、商業門面收費按產權建筑面積核收,每月1-15日收繳上月物業服務費。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服務質量及標準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條(A)款笫三項考核執行;
3、甲方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時,對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個別業主,乙方有權要求限期交納,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每月3%的違約金,經多次催收繼續無理拒交的,乙方可針對該業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條文由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分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后于年 月 日起生效。此合同須與全部附件組成方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于 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后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于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筑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
(五) :
(六) :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筑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筑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并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筑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并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采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筑區劃內公布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筑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筑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并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本建筑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并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并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后,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余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筑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7
委托方(甲方):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托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條 包干制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 ,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 [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 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 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 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簽章后生效,效力同時及于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建筑煤業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朔州市源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之前甲方企業辦公樓、調度樓、食堂、保衛及其附屬設施等管理事宜委托乙方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平魯區白堂鄉陶卜洼村
物業托管內容:辦公樓、調度樓、辦公區、生活區保潔,會議服務,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電維護。
管理面積:6000平方米。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建筑物維修、養護,包括:修理門窗、換紗、換玻璃;照明線路、開關、燈泡、上下水系統、桌、椅、門窗玻璃的定期保養、維護;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設備維護:確保空調系統正常運行,保障夏季制冷正常;所有系統設備(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線電視、暖氣管路、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水系統等)的定期清理、保養、維護修理。
3.保潔:環境(包括食堂、辦公場所、生活區及室外停車場等)的清潔衛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運,綠化維護。
4.甲方員工的用餐服務,員工衣物的洗理。
5.會務服務:各種會議、比賽活動的服務。
6.受甲方委托,采購服務范圍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務工作。
第三條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21個月,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20_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時,乙方中標的,本合同繼續有效,或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相關內容續簽合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審定批準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1.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并進行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的管理費用。
1.4甲方有權對乙方根據《朔州市昌宏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關于后勤統一管理服務實施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由甲方隨合同一并提供給乙方,便于乙方根據標準具體實施。
1.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制訂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以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2.2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計劃和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2.3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2.4乙方工作期間所需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均由乙方承擔。
2.5每隔15日向甲方書面匯報物業管理工作。
2.6收集物業管理的資料并整理、歸檔。
2.7乙方工作人員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損害、傷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員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損害或傷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8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2.9試用期滿,乙方有權選擇不與甲方簽訂正式物業委托服務管理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管理服務標準
1.嚴格遵守執行《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防疫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餐飲嚴把進貨關,加工制作關,按時保質保量為甲方員工提供衛生、美味、可口的飯菜。
2.各崗位服務人員工作要熱情、禮貌、服務周到并定期培訓。管理標準參照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中的標準。
3.所有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幾凈,樓道干凈整潔,定期消毒。
4.室內外環境每天清潔,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無灰塵、無雜物,垃圾要及時清運。
5.建筑物本體及門、窗、家具等相關設施要完整,有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6.給排水管道必須做到不漏、水路暢通無阻;浴室水質合格,水溫正常。電氣照明設施要做到能正常投運,出現故障及時維護。水、電、暖、電視24小時維修。
7.加強對物業各個場所的防火、防盜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丟失、不被盜,確保安全第一。
8.對服務范圍的甲方所有物資要精心管理,定期清點,定期保養,做到帳物相符,服務用品按規定發放。
9.乙方管理、維護資產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無權擅自報廢,如需要更換或大修須書面報請甲方審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為:3.190.000元(大寫:叁佰壹拾玖萬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寫:壹拾伍萬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辦理相關手續后開具完稅發票,甲方據此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實施物業招標工作,并有其他企業中標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應合
同價款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物業交接驗收手續。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9
業主、使用人(甲方): 物 業 公 司(乙方)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占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戶后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0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 ;
3. 。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托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
2.設備運行: 。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
4.公共環境: 。
5.綠化: 。
6.交通秩序: 。
7.保安: 。
8.急修: 。
小修: 。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 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 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
2.車庫: ;
3. 。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他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 ;
3. 。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 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 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由 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
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_______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_______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于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按照乙方與_____公司簽定的_____單和所交納的年_____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乙方_____時,應將_____單和_____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于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于包干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于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于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余,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于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2
甲方:
負責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座落位置: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六)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七)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其他費用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規定分攤。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物業費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甲方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2、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稅發票。
3、乙方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第六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并且甲方使用的,甲方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二)停車場屬于建設單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甲方有優先使用權,甲方使用的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并且甲方使用的,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上述費用按 (月/季度/年)向乙方繳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規完稅發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供電、供水、供暖相關約定
1、供電收費標準:根據西安市有關規定,電費為 元/度,由乙方統一向供電局購電,遇有電價調整按調整后電價執行。甲方用電將采取預購電的方式到乙方財務購電,方可供電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時購電造成甲方無電可用,同時甲方因沒電造成停業事故,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停電三日以上乙方將參照合同執行。
乙方負責用電線路及設施的日常管理,承擔違規用電所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不得擅自改變線路、用電負荷、電表及開關等配置。
2、 供水收費標準:根據甲方經營項目和西安市相關規定標準,由乙方按 元/立方米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水費。遇有水價調整和甲方經營項目變化,收費標準相應調整。因本物業實行先購水卡后供水的方式,甲方應預購水后方可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時供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供暖方式及收費標準:供暖方式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費;供暖方式為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費。
收費時間: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費。供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并且提出服務改進意見等。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布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負責每月進行用水、用電部位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負責預售電、水卡;負責用電的技術指導;在保證服務區域正常用電的前提下,負責向甲方供電;負責與供電局協調有關用電事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3、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4、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日期繳納物業費,逾期繳納的,每延遲一日,按照欠繳額的千分之 繳納滯納金。
5、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3
摘要: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物業管理,有了相關的條文規定,那么收取物業費用的同時,服務方面也得到了些許的保障。但是,在條文規定的同時。相應的我們的物業管理和房屋所有權人,也訂立相關的法律合同。只有合同明文約定,那么物業服務房屋管理也隨之有所保障。下面將為您提供相關的知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f房屋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托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并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并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采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采暖爐)運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臺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筑;平臺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墻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采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章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六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戶水表以外計費水表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墻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筑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設備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協議期限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四章物業服務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__]950號文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運行費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戶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戶手冊》附件《有償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戶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戶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戶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臺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采暖爐)運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經營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業主簽字:
經辦人:委托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同時,法規條文明文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4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地 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第二條物業類型 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一、物業類型: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 ,本物業的受益人 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營業大樓室內公共環境保潔。
第五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六條 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即防火、防盜、防搶劫,包括消防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七條 辦公大樓的水電及設備維護保養,管理操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所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6、甲方根據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人員,以滿足甲方的物業管理需要。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及時制訂物業管理制度,提交甲方審議、嚴格按管理制度執行;
2、接受甲方的審議、考核評定和監督,會同甲方每月做一次服務質量調查;
3、向甲方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4、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在本合同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內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
2、交通秩序: ;
3、安全管理: ;
4、公共環境: ;
5、保潔: ;
6、水電管理: ;
7、甲方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第六章 物業管理人員的安排
乙方為了滿足甲方的物業管理要求,必須配備如下人員:
1、安管人員: 名;
2、保潔人員: 名;
3、水 電 工: 名;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按 / 元/平方米,共計 元(¥ 元/月)標準支付。甲方應在每月月底收到乙方發票十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費轉入乙方帳戶。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收費標準,不準擅自抬高管理費和亂收費(但如遇國家及區政府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甲方的物業服務費應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四條 其他服務性收費由乙方與甲方協商。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按時將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超過20個工作日沒支付乙方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及附件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付服務費及至終止合同,乙方應支付甲方兩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補償;造成甲方其它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工作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十九條 本合同合同期滿后,若雙方未續簽合同又未提出書面終止服務,本合同則自行續展一年。若一方決定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應當至少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便對方做相應的安排,不提前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對方兩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補償。
第二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四 頁,附件 四 頁,共 八 頁,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的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和甲方的約定,認真做好進出車輛及人員管理,應確保辦公大樓的公共秩序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六條 乙方對大樓管理的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物權法》、《_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筑、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布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__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于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盡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__市物價局的批復,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