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心理咨詢師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具備心理咨詢師資格,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心理咨詢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機構的心理咨詢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 專職 / 兼職 心理咨詢師,其工作范圍是 。
第三條、 乙方從事心理咨詢的對外收費價格為 元/ 分鐘,其中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及支付形式是 (特別項目可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四條、 甲方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并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條件。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要求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并在咨詢開始前 分鐘到達咨詢室等候來訪者,無故遲到 分鐘以上者將扣發咨詢費或作其他處置。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 乙方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2、 乙方每年從事心理咨詢實踐活動或接受繼續教育時間分別不滿20小時;
3、 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
第七條、 經雙方協商或因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變化時,合同可以變更。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專職心理咨詢師的聘用應參照國家勞動法相關條款。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心理咨詢師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服務項目內容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對乙方的具體委托項目:
1、項目市場調研
2、踏勘現場
3、可行性研究制作支持
4、項目規劃設計支持
5、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及稅法咨詢。
6、財務管理制度咨詢。
7、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咨詢。
8、投資融資咨詢。
9、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咨詢服務。
10、企業總務管理工作咨詢服務。
二、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費金額及付費時間:本協議約定的專業咨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元,甲方應以貨幣資金形式在20__年__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一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五、違約責任:
合同書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屬于甲方違約,服務費不予退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不能履行的,退還不能履行部分的服務費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甲方損失的,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賠償。
六、其他。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心理咨詢師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下述項目的管理咨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項目名稱:提供煤炭供應信息服務,并協助甲方與煤炭供應商簽訂煤炭購銷協議(以下簡稱本項目)
2. 咨詢服務內容、形式和要求:
煤炭購銷協議中煤炭的指標必須為:低位發熱量5500千卡/千克,硫≤1%,水分≤16,灰分≤12%,24%揮發分≤38%。
3. 履行期限:從20xx年09月至20xx年12月進行咨詢服務。
4.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本項目報酬根據乙方完成的咨詢工作情況結算,即購入價為580元/噸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為120元/噸。如果購入價上漲的,則下調相應數額的服務費;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等乙方開展咨詢服務所支出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2 支付方式:
4.2.1 在甲方獲得本項目供應商貨權提單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完成。貨物的數量以貨權提單上的數量為準。
5. 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5.1.2保證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有效。
5.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2.1 應于收取服務費的同時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咨詢服務費發票。
5.2.2 有權在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咨詢費用的前提下中止或暫緩咨詢。
6.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真誠合作,若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
8.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