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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2-11-03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精選13篇)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營對象: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信互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參與時尚地下美食廣場部分經營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合同定義

  1、乙方經營者服從甲方及商場的日常管理。

  2、 乙方使用面積,廚房設備,豪華裝修等詳見附圖。

  3、 乙方經營項目,出品實物需經商場經營部審批獲準方可經營。

  4、 在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向員工督促提倡安全準則,建立安全意識,

  5、 本合同執行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止。

  6、 到期后,與相同條件認可無異議,乙方有對檔口的優先經營權。

  租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場所予乙方經營,期間抵押金為 元。

  2、乙方月租金為 元。

  付款方式為 。

  付款日期為 月 日。

  抵押金定義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抵押金即生效。

  2、 本合同執行六個月內,乙方出租出兌檔口的,將扣除抵押金50%。

  3、 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對檔口衛生,服務禮儀,著裝站姿屢次不整改,水火災安全隱患,擅自更改營業時間,自經營部合格項目等,屢次不改,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強制執行將在抵押金中產生。

  4、 乙方經營期間,未經允許自行閉店不營業,打架斗毆,食品安全,火患火災,發生影響惡劣的,或被媒體曝光的,本合同自行終止,收回檔口,甲方不予退還抵押金。

  5、 在合同期滿,終止經營合作的,抵押金解除,甲方需退還乙方。

  6、 次年合同續簽,抵押金將延續。

  雙方約束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如期提供場所予乙方,如違約需按租金每天5%的違約金賠償乙方。

  2、 甲方有義務按照商場正常經營時間提供乙方經營時間。

  3、 甲方有義務在安全規范,服務禮儀,電路改造,裝修策劃,經營宣傳等給予乙方指導和支持。

  4、 乙方有義務按時繳納各項費用,如有違約,按繳納項目總額的5%每天給予甲方滯納金,檔口金違約超過5天,即停電終止經營,收回檔口,終止協議。

  5、 合同規定時間內,若時尚地下漲房租,則乙方隨著漲。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縣電力公司_____________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營銷人員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_____________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鉤、月核年兌。

  二、管理范圍:

  甲方將 _____________臺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戶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戶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按完成售電收入的_____________%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_____________%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_____________%。

  (2)售電均價工資:占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_____________%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_____________%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_____________%。

  (3)線損工資:占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_____________%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_____________%。

  (4)抄表戶數工資:占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按照每抄表一戶獲取抄表戶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_____________%。

  (6)維護工資:占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_____________%,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_____________%的,做待崗處理,只發_____________元基礎工資,并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戶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_____________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_____________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_____________%。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戶每次扣_____________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戶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范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準,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_____________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_____________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_____________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并上報的每次扣_____________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臺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兌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兌現:

  月兌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戶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余的年終兌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的經營和管理,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劃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范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劃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范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質量標志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范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準入制度索要并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布欠費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4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_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范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雇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_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準后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5

  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劃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范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劃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范圍經營。

  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質量標志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范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準入制度索要并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店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

  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布欠費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所有制性質:     職工人數:

  經營管理責任制形式:

  合同執行期限:

  一九八   年    月      日

  一、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

  │              │一九  年經濟 │一九   年應承擔 │

  │              │ 指標完成情況 │ 的經濟責任    │

  │   1.銷售額(收入):   │        │          │

  │   2.利潤額:      │        │          │

  │   3.流動資金周轉天數: │        │          │

  │   4.必備商品品種:   │        │          │

  │   5.商品流通費用率:  │        │          │

  │    (費用成本率)    │        │          │

  │   6.流動資金利潤率:  │        │          │

  │   7.流動資金占用率:  │        │          │

  │   8.毛利率:      │        │          │

  │   9.利潤率:      │        │          │

  │   10.全員勞動效率: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15.          │        │          │

  └──────────────┴────────┴──────────┘

  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在經營上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

  2.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模范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

  3.按規定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

  4.加強對職工的培養教育,做到文明經商。

  三、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

  有權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多渠道采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按國務院[1982]120號文件通知精神,對第一批開放的160種工業小商品及北京市開放的18種小商品,除由主管公司進貨的執行主管公司牌價外,由工業或外埠購進開放的小商品有權執行工業價格或與工廠協商定價。

  2.財務管理權:

  有權按照區公司“關于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見附表)。

  3.人事管理權:

  有權在上級批準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范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根據國家招工政策招收職工,招用合同工。

  4.物價調整權:

  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200元的批準權。

  對開放的178 種小商品中的質次價高,冷背呆滯的商品,有權進行削價處理,削價權限按一種商品一次削價不超過50元為損失標準。

  5.工資,福利,獎懲權:

  按國務院頒發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準。

  四、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潤定額時,按平均每人8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分成計算。即上繳國家50%,企業發展基金12%,上繳公司3%,集體福利基金10%,職工分成25%。

  五、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準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

  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8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核標準積分計獎。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七、附注: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并征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稅制改革,稅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     (蓋章)      主管人簽:

  乙方:     (蓋章)      主管人簽: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元;

  (2)若月營業額達元(包括元),按月營業額%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鐘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_____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8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 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 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 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 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 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 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 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 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 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 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 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 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 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 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 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 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i)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ii)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iii)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

  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 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i)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ii)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i)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ii)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iii)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iv)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

  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

  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

  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

  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

  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 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 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

  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 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 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 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 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

  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

  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

  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

  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 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

  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

  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 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

  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

  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

  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

  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

  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

  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

  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 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

  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

  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

  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

  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

  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

  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

  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

  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

  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 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 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

  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

  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

  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

  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

  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 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

  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 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

  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

  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 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

  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條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 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 財產保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 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 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 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

  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 “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

  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 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

  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 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

  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 %)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 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 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 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

  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 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 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 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 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 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 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 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

  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 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取得中國當局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 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 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

  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 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 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條 其他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

  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 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____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管理責任制形式:_____________

  一、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1.銷售額(收入)

  2.利潤額:

  3.流動資金周轉天:

  4.必備商品品種:

  5.商品流通費用率:

  6.流動資金利潤率:

  7.流動資金占用率:

  8.毛利率:

  9.利潤率:

  10.全員勞動效率:

  11._________

  年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在經營上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

  2.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模范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

  3.按規定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

  4.加強對職工的培養教育,做到文明經商。

  三、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有權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多渠道采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2.財務管理權:有權按照_________區公司“關于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

  3.人事管理權:有權在上級批準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范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根據國家招工政策招收職工,招用合同工。

  4.物價調整權: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準權。

  5.工資、福利、獎懲權:按國務院頒發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準。投資合同:財貿系統經營管理責任制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四、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蠖ǘ釷保?雌驕?咳薩________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計算。即上繳國家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上繳公司_________%,集體福利基金_________%,職工分成_________%。

  五、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3.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準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

  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核標準積分計獎。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七、附注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并征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稅制改革,稅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簽):_______ 主管人(簽):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監督單位(蓋章):_____

  主管人(簽):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0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_____%,乙方占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于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引進資金,加大科技投入,發展_________茶葉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的部分茶園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茶園:甲方所有的上盤分場的茶園_________畝,小坑分場的茶園_________畝,山形盤分場的茶園_________畝,上庵分場的茶園_________畝,共計茶園_________畝。

  2.與茶園生產經營配套的廠房及生產設備、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構筑物;

  生產生活辦公用的設備、設施;

  相關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3.上述各項在承包期內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但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歸乙方。

  乙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其改造、轉租等方式處置。

  甲方如有需要,須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協商解決。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

  從________年開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數上遞增_________%。

  3.乙方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出具正式票據給乙方。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自行負責,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職工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得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如乙方出于多種經營需要而涉及林場,甲方應予以支持,具體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出意見。

  7.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茶園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對茶樹進行改種,包括修剪、臺刈、品種改良等,并保證茶園種植面積的穩定。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置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

  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置。

  6.乙方有權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內所有房屋的房產證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則甲方應按比例對乙方作出補償。

  7.乙方對水塘擁有管理權,并擁有優先取水權,其他單位和個人如需用水,應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權在甲方管轄的范圍內開渠引水。

  8.承包經營范圍內的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如因電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乙方生產、生活中所需木材須在甲方指定地點砍伐,無償使用。

  10.乙方必須遵守《護林防火公約》及有關規定,嚴禁煙火進出,嚴禁放牧,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護林防火工作,對火警、火災必須積極參與撲救。

  11.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各項報表,并接受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_________萬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該保證金應退還給乙方。

  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無需退還。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置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4.甲、乙方破產或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__公證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2

  甲方:天拓石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運輸市場不斷變化的形式需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購置的重型油罐車二輛,自愿加入寧夏天拓石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從事運輸經營。加入后牌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號為寧A31556、寧A31081。

  二、經營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經營期內每月向甲方交納經營管理費20xx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和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

  2、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行駛要求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3、對嚴重損壞國家和企業利益,拖欠應交稅費者,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4、義務

  (1)按有關財務規定,向乙方提供定額貨運票據[代扣稅]。

  (2)在乙方按時交納足額的各項稅費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代辦車輛所需的證照手續。

  (3)為乙方代辦年檢、年審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協助乙方處理行車事故、商務糾紛,切實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費用由乙方承擔。

  (5)為乙方有償提供油、材料供應、車輛維修保養及停車場地、冬季加水及車輛用水。

  四、乙方的權力

  (1)管理經營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有權選擇車輛維修、保養車廠點、燃油材料。

  (3)按規定交納各項稅費后,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處理各種證明手續,由于其他原因未按其辦理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甲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五、乙方在承擔載客載貨所發生的死、傷、貨損、貨差、交通事故、商務糾紛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并承擔事故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經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六、定期進行二、三級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按時參加年審、年檢和安全學習活動,保證行車安全,發生行車事故費用自理,造成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余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罰,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處罰從保險公司賠償中扣除。

  七、必須無條件接受國家指令性計劃任務和搶險救災等重大政治任務。

  八、乙方經營車輛必須參加司乘、車損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投保額必須在二十萬元以上,乙方在及時交清各種稅費辦理規定的保險后,甲方再予辦理所需的證照手續。

  九、乙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必須在24小時內電話、電報通知甲方,同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當地交警隊,對隱瞞不報案者或自行延誤者后果自負。甲方接到報案后即派人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派出人員的交通費、差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因故造成停運、無論何種原因應交納稅費不予核減。必須承擔車輛的債權、債務、民事責任及經濟糾紛。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雙方必須共遵守,全面履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

  A、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合同期的產權轉讓他人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一切有關車輛證照,報車管部門注銷車。

  B、拖欠交稅款兩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牌、證、照交主管部門,扣留車輛。

  C、嚴重違反本合同條款。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和解除合同。

  A、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家、企業和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許變更和解除合同。

  B、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C、由于國家政策調整。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有一方不履行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20xx-5000元,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合同期內,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平等協商、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無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執行中雙方協商解決,可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合同,做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兩,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解釋權屬寧夏天拓石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寧夏天拓石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地下美食廣場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3

  江工商格式備案字_________-16-00-01

  管理單位:江山(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江山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劃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范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劃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范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江山農貿城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_____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質量標志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范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準入制度索要并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店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_____,場內_____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布欠費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_____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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