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安全合同書(精選3篇)
林木采伐安全合同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森林資源采伐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在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大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鄉有關《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的通知》精神,特簽訂本安全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必須具有完備、合法的森林資源采伐審批證件及相關手續,并在鄉政府劃規定的區域(王某:7、8、9、10、11、12、13村;張某:1、2、3、4、5、6村)內按照審批有數量和樹種開展采伐工作。
二、在本鄉采伐有效期內,乙方每年年初必須與鄉安辦簽訂采伐安全合同,同時依照安全生產法規中有關實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的規定,向鄉安辦交納5000-10000元的安全抵押金;采伐業主必須為采伐工人購買相關的商業安全保險,并將商業安全保險單的復印件交鄉安辦和生態林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三、乙方依法對林木采伐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在進入采伐區作業前,必須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在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采伐區作業。嚴禁聘用不適任此工作性質的老弱病殘參與采伐和運輸等體力工作。凡進入作業區的乙方人員,甲方均視為安全培訓合格。
四、乙方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的現場管理人員。施工前必須劃定好安全作業警戒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五、乙方在采伐區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在采伐、運輸等施工過程中,若發生人身、車輛、牲畜等相關安全事故并造成經濟等一切損失的,乙方無條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六、甲方必須定期和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提出整改意見或者停工通知書,并可根據情況按照規定給予乙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接受甲方的指導和檢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到位,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七、本安全合同一年一簽訂,當年內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安全合同書 篇2
為確保學生自行乘車往返學校途中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告知家長的義務和責任,并制定如下協議:
1、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如“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報廢車、貨車、三輪車、摩托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上、放學。
2、學校要求家長親自接送孩子上學、放學,情況特殊必須乘車的,要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署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及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報廢車、貨車、三輪車、摩托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
②臨時司機代駕。
③駕駛員酒后駕駛。
④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⑤駕駛員存在身體或心理健康等問題。
⑥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⑦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⑧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6、如學生在此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及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請家長認真閱讀以上內容,若無異議并同意接受,請簽字。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安全合同書 篇3
為了加強對通校生的教育管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與通校生監護人簽定如下責任書:
1、通校生應具備的條件:
① 居住在梓潼縣文昌中學或距離梓潼縣文昌中學不到一公里的學生;
② 家中有管理能力的 監護人;
③ 學生自己有很強的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識。
2、通校生在往返學的途中或在家中(校外),若由于交通、私自用電、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與他人打架斗毆、惹是生非、參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參與非法社會團伙等等因素造成意外傷亡或損失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或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通校生在校外或在家中的管理均由監護人負責,通校生在家中或路途中不得參與賭博、酗酒,不得看有兇殺、暴力、色情等內容的錄像,學習期間不得無故滯留在家中。
3、通校生進出學校必須憑“通校生證”,否則不允許出入。擅自離校,或私自到校活動以及放學(放假)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通校生在家里不得留宿他人,也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和夜不歸宿,否則后果由監護人負責。學生在校外就餐或吃零食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和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通校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上課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6、學生監護人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每天按照放學前五分鐘到校門前等候,如果家長沒有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概由監護人負責。若通校生在放學 20分鐘后還未到家,監護人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7、通校生原則上要求家長或監護人接送。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保存一份,監護人保存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班 級:
學 生:
學生監護人:
班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