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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2-07-27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精選17篇)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2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聯系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傳真、電話和聯系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的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游簽證,代辦國內旅游委托,提供導游服務等。

  第二條委托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事項

  第三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系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項目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性的旅游項目。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托事項。乙方辦理委托事項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傳真、短信、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托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務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轉委托。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并應按合同總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托項目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后,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委托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費用、服務費,并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托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托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托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托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托服務轉委托的,應向甲方支付委托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托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簽、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項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并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并付清委托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4

  甲方(承運方):某某“旅游客運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乙方(包租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游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廠牌類型等級)旅游客車,車號,《道路運輸證》號,載客數(不含駕駛員、導游)。

  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從至,途經(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盡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元,①行程結束現付,②行程結束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游包車標志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簽章):---

  開戶:農業銀行

  姓名:---

  ----年--月--日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旅游交通運輸安全,維護租車雙方合法權益,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說明

  1、甲方應為旅游主管部門審批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應為交通部門審批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旅游車輛出租單位。

  2、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大小,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甲方應做好協助工作。

  3、合同簽訂后,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以《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為準。《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車輛狀況

  車型正座(不包括司機)加座;數量輛;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暫定租用期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止;預計(年/月/天),每天車費元,其中空駛費用元,停留費用元,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需預付元給乙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大寫:元整)。余款行程結束付清。甲方租車如需延期,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甲方有優先權續租;

  總計租金:元/輛;總費用:元(大寫:元整)。

  備注:住宿費由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負擔。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承擔乙方司機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

  2、甲方應提前天預約訂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加蓋印章,并由經手人簽字。

  3、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

  4、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旅游者說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義務向旅游者宣傳交通法規。

  5、甲方有義務向旅游者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衛生。如旅游者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賠。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7、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隨帶無關人員上車(包括親朋好友)。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

  3、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4、乙方應保證出車司機駕照齊全、熱情服務、文明規范、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5、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相關內容提供旅游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6、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分鐘抵達指定地點。

  7、連續行駛在公里(高速公路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須保證提供雙駕駛員,保證在連續駕駛小時后休息一次,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擔租賃期間汽車日常維修費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毀損、滅失的外。

  六、結算方式

  用車結束后日內一次性結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要求變更行程的,應在出車前日內通知乙方,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4、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旅游者投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的%:

  (1)車內衛生臟、亂、差。

  (2)空調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機在行駛中惡意急起急停,車輛顛簸嚴重的。

  (4)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約定時間內返回,乙方司機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6)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司機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5、乙方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6、因乙方車輛故障或乙方司機對線路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游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機場、碼頭、車站等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車輛故障或司機責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督促司機按照用車計劃單的約定行駛車輛,導游或旅游者擅自要求變更行程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如對方強行要求司機進入危險地段或進行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后果的,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虛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

  3、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上述情況時;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其他

  1、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本合同約定內容未盡事項,完全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游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游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規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_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_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_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_、_、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_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_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_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非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_為準”、“與_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_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_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_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_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范;

  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_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_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_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_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_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_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_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旅行社購買(旅行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9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并有權收取已發生費用。

  2. 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發票。

  3.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發前由雙方簽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游費用

  5. 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等。

  6.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2)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內(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游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 出發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并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游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后,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愿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游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游意外保險。

  16.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②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質監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團號

  旅游線路

  名稱

  旅行日期

  參團人數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覽項目內容及時間;入住賓館(酒店)名稱及檔次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安排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甲方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乙方聯系人及聯絡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甲方(代表)簽: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簽: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0

  基本信息: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行程安排:---

  空調車安排:---

  座位號:---

  行程景點及線路:---

  午(晚)餐標準:---

  其他:

  1、無指定購物安排、無自費項目

  2、無醫療咨詢

  旅游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含:景點第一道門票、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游服務費、 ;不含: .

  保險:

  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金額: 人× 元/人= 元。

  補充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旅游者(簽約代表)簽章:

  旅行社簽章: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辦人:

  簽約時間: 電話: 傳真:

  合同事項:

  1、旅行社義務:

  (1)應當在簽約前向旅游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如實告知有關旅游行程、餐飲、車輛、購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實情況。

  (2)應當按照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保證服務不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并不得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咨詢;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游者義務:

  (1)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全額支付旅游費用。

  (2)應當與旅行社互相協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動,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并應當遵守國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3、旅游者退團:

  旅游者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游者在上述時間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地點集合出發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違約金后返還剩余旅游費用。

  4、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行社在上述時間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額返還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旅行社責任:

  (1)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擅自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3)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6、旅游者責任:

  (1)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過錯:

  對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8、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                            │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_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_、_、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_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_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_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非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_為準”、“與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_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_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_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_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_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1.甲方需在訂單確認后24小時(特殊情況,我司電話通知付款時間)內支付團款;過時未支付,訂單將自動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無法與乙方進行書面往來確認事項,甲方同意采用電話、短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確認。

  3.甲方付費后,視為雙方默認本合同實際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4.如甲方未按時出行,將視為自動放棄本合同行程,團款不退。

  5.乙方將在甲方出發前提供出團通知書,航班信息以出團通知書為準。

  6.請所有游客帶好有效證件,提前90-120分鐘自行到達機場辦理登記手續。

  7.旅游途中不可攜帶寵物,如客人私自攜帶,產生后果將自行承擔

  8.緊急事宜,請聯系悠哉應急電話。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須知

  尊敬的游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游!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杜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4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旅游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游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費用:

  (5)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獲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游覽重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旅游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_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游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游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

  旅游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系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聯系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

  投訴電話:(x)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鑒定合同敬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尊守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尊循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稅營許可證》和號碼標費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城所應當一置。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青海省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青海省旅游局制定的《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有名的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四、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_程:旅游者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五、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者在出國前,旅行社應當推存旅游者購買的期間的個人旅游保險。

  七、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索取服務單據。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意害發生的措施,旅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提請仲截機構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拒絕絕入住賓館或采取其她措施強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_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如因國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5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費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外出旅游電子合同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

  、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

  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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