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性設備租賃合同書
生產經營性設備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其自身投資的生產經營性設備租賃給乙方由乙方在其生產作業區內作業,就相關租賃事宜,經甲、乙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設備的基本情況
1、設備名稱:采、掘、運等各類生產設備。
2、租賃設備的用途:煤礦生產用。
第2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收取租金數額達__________元止,屆時全部租賃設備無償歸乙方所有如甲方收取租賃費未達1000萬元前,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不善導致無法正常生產經營或因其他政策性因素導致生產不能的,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全部租賃設備無償收回,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乙方用舊系統每生產1噸原煤,向甲方支付10元的設備租賃費用生產數據按舊系統皮帶稱上顯示的數據為準。如出現新、舊系統皮帶稱數據與營業數據不相穩合時,當舊系統皮帶稱數據小于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時,按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作為計算租金的依據當舊系統皮帶稱數據大于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時,按舊系統皮帶稱數據作為計算租金的依據。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雙方對當月舊系統出煤量數據進行確認,在次月5號之前,乙方按上述標準上將租金支付甲方。
第四條設備的交付
因設備系在乙方礦上,甲乙雙方按租賃設備明細清單進行交接確認,乙方同意按設備現狀對設備予以租賃使用。
第五條:租賃設備的使用
1、乙方應按設備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設備用途使用的,對設備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設備維修費用。
2、乙方應按設備合理的使用強度使用設備。乙方超強度使用設備或使用設備不當的,甲方有權調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給設備造成不應有的損壞,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設備在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修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租賃期滿設備的返還和處置
如甲方收取租賃費未達1000萬元前,乙方出現經營生產不能的,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全部租賃設備由甲方無償收回,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如租賃設備無法返還的,乙方應按設備明細表中注明的設備價格向甲方予以賠償如設備部分損壞的,由乙方修復后歸還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交付的,其應按應付租金的10%的標準按日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二份。
附:租賃設備清單及價格明細表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