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推廣合同書
9、甲、乙雙方簽署《服務推廣合同書》后,乙方每年年審完營業執照、復印并加蓋公章交給甲方,第一年續簽一次;在乙方按雙方合同內容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并未給甲方造成重大經營損失,經甲方同意,則本合同將繼續生效。
10、甲方頒發給乙方的“e卡產品服務推廣授權書”屆滿一年時,甲方根據乙方續約合同時間自動辦理更換手續,并向乙方頒發授權書。
第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后兩年內除約定的服務推廣人員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服務推廣授權經營體系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以侵害甲方商業權利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賠償數額為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內的營業額的二十倍以上。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被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相關的證明。
第十六條:其它條款
1、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正式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推廣服務。
2、如果發生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a)向本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做選擇的,視為約定的第二項方式。
3、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