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建材鋼板合同書(精選3篇)
出租建材鋼板合同書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鋼板租賃,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地點,乙方承建
二、甲方出租鋼板規格為/塊,
三、租賃單價/塊每天,吊裝費1-10塊每次工程,租用甲方鋼板,僅用于道路鋪設。 乙方租賃鋼板 收費叁佰元,11-20塊每次收費陸佰元,以此類推。乙方自提,使用結束后歸還到乙方倉庫。
四、租賃費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到入庫之日止,無論刮風下雨,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賃天數不足5天按5天計算租費。租賃天數超過40天需結清前一個月租賃費。逾期加收全部租金與費用總額的20%違約金。
五、乙方按每塊鋼板元繳納押金給甲方,乙方還貨時,鋼板驗收后無損壞、無短少、無不能修復的,在結賬時沖抵租賃費,反之由乙方照價賠償。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關于時效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特別約定,乙方在還清租賃物資、付清甲方全部租金和費用后失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乙方擔保單位(個人):
乙方手機號碼: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出租建材鋼板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
簽訂地點: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租建材鋼板合同書 篇3
出租單位: (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土建 簽訂地點:濟南
工程地址: 濟南道路 簽訂時間: 歸還時間: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 收費標準:鋼板自出租之日起,到使用后驗收歸還之日止。不管使用情況如何,按日歷天數“單價”數量進行計算。
三、 鋼板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遺失、調換等情況,每塊按原價 元賠償( ),如有損壞情況,應按發生修理費用計算(其中包括人工費、材料等)。
四、 鋼板出租押金( 元整 )元, 鋼板進出場費及吊車費另行計算。
五、 雙方責任:自鋼板出租之日起到鋼板歸還之日內,如由于鋼板造成任何意外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 本合同自鋼板歸還后,并付清全部租費后自動失效。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