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書(通用3篇)
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書 篇1
投售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杭白菊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應符合GB 18406-20__《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2、外觀質量:無霜花、霉花、干燥無變質,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條 交貨方式: 地點: 。
第四條 檢驗方法: ,檢驗時間 ,檢驗地點: 。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投售方(簽章): 收購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書 篇2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村)__________
為確保青梅收購加工有秩序、按計劃地進行,保證青梅收購的質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使雙方共同遵守。
一、質量要求:乙方收購青梅品種必須是成都大青梅,果面光潔,果型圓而均勻,保證無斑點、破損,并無黃梅、爛梅、梅葉及雜質。
二、規格要求:青梅單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裝及運輸:用編織袋每袋凈重70市斤定量包裝,青梅收購后必須及時運到工廠進行加工。運輸時必須輕裝輕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拖拉機運輸,每車限裝40包,不得超載;如用汽車運輸,按營運證上噸位為準,不得超載。
四、收購數量:乙方收購總量為______噸,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每天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總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購時間定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價格: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運至工廠交貨價為每市斤_____元。
七、驗收方法及地點:乙方運到公司生產地點,由甲方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數量、規格驗收。如質量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車拒收。
八、結算方法:收購結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須提供所收購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辦理,按合同總價的__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當地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華和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生豬收購標準
1.為保證產品質量,擴大生產,必須明確規定,生豬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2.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3.進廠生豬,必須檢疫報告齊全
4.進廠生豬重量要求,頭重95公斤以上,不超標的范圍之內為標準
5.等級標準:一級二級三級
6.膘厚標準:一級占30%,二級占40%,三級占25%,4級占5%為標準
7.拒收帶疫情豬,途中運輸死亡豬
8.拒收注水,注食豬
9. 1)生豬進廠計重,
2)殺出肉率為標準
10.付款方式
1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通過協商解決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合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信原則,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供貨,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