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科技獎學金合同書(通用3篇)
航空科技獎學金合同書 篇1
中國航空*業第二集團公司制
一、根據《航空科技獎學金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二、“航空科技”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的獎勵對象是:熱愛祖國、愿意投身于祖國的航空事業、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的在校本科生(定向生除外)。
三、本合同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___專業: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大學
聯系人: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四、根據《協議》,甲方委托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乙方修業年限內,每年向乙方以現金形式發放獎學金,獎學金包含學費和學習成績獎勵兩部分,其中學費按乙方所在年級和所在專業的學費標準發放,學習成績獎勵部分按如下辦法發放:
(一)簽訂本合同的學生為一年級新生的,其第一學年的學習成績獎勵部分一律按4000元的標準發放。第二學年以后再次享受獎學金時,其各學年學習成績獎勵部分按如下等級發放:
1.每學年各考試科目成績均在60分以上,且考查科目與選修科目均達到及格以上的,發4000元;
2.每學年各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且最低分不低于70分,考察科目與選修科目均達到中以上的,發5000元;
3.每學年各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且最低分不低于80分,考查科目與選修科目均達到良以上的,發6000元。
(二)簽訂本合同時已是二年級以上的學生,其簽約當年及以后學年享受的獎學金按以上方法執行,以前各學年未享受的獎學金參照上述獎學金標準予以補發。
(三)享受獎學金的學生在一個學年內,在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考試,考核成績中出現不及格者,其學習成績獎勵部分在4000元基礎上,按以下情況處理:
1.有一科不及格者,扣除500元;
2.有二科不及格者,扣除1500元;
3.有三科及其以上不及格者,扣除3000元
五、乙方在校期間(指:乙方到甲方工作前)本合同終止或發生違約時,甲方委托丙方負責收取乙方應退回的已享受的全部獎學金和應繳納的違約金。
六、甲方在乙方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后,并在乙方符合國家畢業生體檢標準,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根據工作需要接收乙方就業,因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到甲方工作的(須經中國航空*業第二集團公司批準),甲方應在乙方畢業當年的1月1日前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不負擔任何違約責任,不用退還已享受的獎學金,可自由擇業。
七、甲方在乙方到甲方工作后,為乙方提供與當年接收的非享受獎學金的本科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八、乙方在校本科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四年,乙方享受獎學金最長期限為四年。
九、乙方本科畢業后,應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安排,服務器八年。乙方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丙方交給甲方,在服務期內,由甲方保管,作為乙方為甲方服務的信用擔保。服務期滿后,甲方應將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歸還乙方。
十、乙方畢業后如不按合同就業,應提前半年向甲方,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丙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全部獎學金,并繳納違約金。
十一、乙方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具同意報考手續的證明,可以報考甲方所需專業的研究生,并與甲方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十二、乙方在校期間因學習問題出現學校規定的不能獲得學位或不能畢業的情況時,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可中止本合同。若甲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須退回已享受的全部獎學金,并繳納違約金,該違約金為乙方已享受全部獎學金的20%。
十三、乙方在校期間出現休(停)學或因病退學時,本合同即行終止,乙方不能再享受獎學金,并須退回已享受的全部獎學金。
十四、乙方因退學,開除或其他個人原因而造成終止合同或不能按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按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應退回全部已享受的獎學金,并繳納違約金。
十五、本合同乙方違約所涉及的違約金,除特別規定外,均為乙方已享受的全部獎學金的80%。
十六、丙方應在出現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所涉及的情況時,立即通知甲方。
十七、丙方應在乙方畢業后,將乙方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直接交給甲方,由甲方保管。丙方不得向甲方和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提供兩證的復印件。在乙方與甲方簽訂的服務期內,丙方只能在甲方人事部門同意后,根據甲方的要求為乙方辦理相關的學習證明材料。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從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學生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公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航空科技獎學金合同書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住房困難實施方案》的規定,為解決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問題、穩定科技人才隊伍、實現知識創新工程的目標,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乙方為甲方工作未滿十年的條件下,本補貼款暫以借款形式發放,鑒于此,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人的資格條件
借款人應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現在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屬公司人員。其資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門和所任教處共同確認。
第二條借款人的購房補貼標準
根據《方案》的規定,借款人的購房補貼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全額差額補貼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為解決住房困難的一次性達標補貼款,需專款專用,乙方只能用于購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現金兌付。
第四條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填寫購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和甲方人事處認定資格后,與甲方簽定本借款合同,憑上述材料到甲方財務處領取購房補貼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給付。
第五條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證為甲方工作滿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處置。
第六條乙方工作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
乙方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購房補貼借款的所有權。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創新后實際工作年限為準,創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員,三年工齡折抵創新后一年工齡。
第七條經計算,乙方尚須還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乙方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的處理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實際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十年,則不能全額取得購房補貼,調離時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條擔保
乙方持因私護照出境而暫時離開甲方的工作崗位,如果乙方對甲方的十年服務期未滿,則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擔保人,作為歸還甲方借款的擔保。如果乙方不能繼續履行與甲方的勞動合同,又不歸還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相應比例退款。
擔保人應限定為甲方的正式員工,由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
第十條乙方因各種原因調離甲方,不及時償還甲方借款余額,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標準按借款余額與借款年限來計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航空科技獎學金合同書 篇3
被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計算機代碼:
納稅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計算機代碼:
稅務機關: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范圍是:
2、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為: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3、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
4、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納稅擔保人是在 注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后,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并、分立等情況,并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并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
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后生效。
被擔保人: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