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牛奶采購合同書(精選3篇)
生鮮牛奶采購合同書 篇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協商特制定本收購合同書。
一、收購牛奶的配額和管理方法:工廠、牛奶須有計劃地安排生產,雙方根據需求給定每個牛場牛奶配額,配額限定高峰期日收購量和低谷期日收購量收購牛奶配額:產奶季節:月收購總量:備注:高峰期(3、4、5三個月)低谷期(6、7、8三個月)增長期(9、10、11三個月)平穩期(12、
1、2三個月)
二、收購牛奶的奶場標準:
(一)、必須是健康牛群(無結核病和布氏桿菌病);控制口蹄疫疾病的流行。
(二)、牛舍寬敞,符合奶牛建設標準。
三、收購牛奶的質量標準及定價生鮮牛奶實行按質定價,主要參數為乳脂率和衛生指標(微生物)(一)依乳脂肪、乳蛋白質、非脂乳固體三項(計價比例分別為40%:40%:20%)單項計價基數表單位:元/公斤脂肪單價蛋白質單價非脂乳固體單價(二)依衛生指標作收購價的調整價格,衛生指標以A表示,每毫升牛奶細菌總數30萬個以內作為標準價。
A≤30萬個/毫升收購價加價0.10元/公斤A≧30萬個/毫升收購價加價____________元/公斤A≧50萬個/毫升收購價加價____________元/公斤A≧80萬個/毫升收購價加價____________元/公斤
四、關于擠奶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的和牛奶收購款的支付方式:
1、擠奶費用:擠奶由乙方負責,擠奶費_____元/公斤,由甲方按月同奶款一同發放。
2、運輸費用:
(1)若是甲方到乙方的牛場運奶,則甲方不需支付運輸費用
(2)若是甲方到經雙方協商指定的地點運奶,則甲方需支付運輸費用_____元/公斤給乙方;
(3)若乙方運奶至甲方工廠,則甲方需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公斤。
請選擇以上運輸方式,便于支付費用。
3.牛奶收購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的_____日左右支付上一個月的奶款。
五、合同的終止:(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終止合同,不視為違約:
1、甲方由于生產經營的方向發生轉變,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
2、甲方由于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生產經營下去的,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
3、乙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再經營奶牛場的,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4、乙方由于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生產經營下去的,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5、雙方的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拒的破壞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6、本合同有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牛奶均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配額規定,而甲方也生產經營正常,在這樣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每次______元,直到合同糾紛解決。
2、甲方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正常收購牛奶,乙方生產經營正常,而乙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配額數量提供牛奶,相反將牛奶提供給另外的廠家,那么視乙方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每次_______元,直到乙方正常供應為止。
六、合同的修改:由于牛奶收購是一類的農產品收購,鑒于農產品生產的特殊性,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隨著情況的變化而要求修改合同可能會發生,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將經雙方認可的修改意見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即可。
修改的前提條件:飼養成本的急劇增加或降低,市場競爭的需求,配額數量在雙方都盡力的條件下還是無法完成的。
七、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___年。
八、特別規定:
1、牛奶作為農產品,由于奶牛生產的特殊性,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若有一方不想續簽合同,則必須于合同到期日前4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就視為違約,須支付一個月奶款總額的_______%給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2、若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視為本合同自動續簽,本合同則繼續有效,且自動延續一年。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糾紛,先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請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定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鮮牛奶采購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采購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電話:
乙方(供貨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一、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1、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價格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付款時間與方式:
1、甲方于收到____________產品____________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乙方于貨款入賬____________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三、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內乙方交付甲方____________產品。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_____產品。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四、質量標準:
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生鮮牛奶采購合同書 篇3
甲方:市財政局(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根據 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組織的項目編號為SZDW20xx-G-008號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此次確定的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保險事宜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采購單位提供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理賠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或單位。
1.4“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1.5“被保險人”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辦理機動車輛保險的具體采購單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8“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9“出單公司”是指乙方為本次采購提供車輛保險承保出單、理賠以及相關保險服務的蘇州市地區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本次采購活動。
2.2投保實施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組成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 本合同書;
3.2 招標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標通知書;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單、保險單及批改申請書、批單;
3.7 保險人應提供承保及賠案處理情況月報表;
3.8 與本次采購有關的并經當事人雙方確認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保險條件
4.1投保車輛
4.1.1 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包括客車、貨車、特種車輛、摩托車等),具體投保車輛以最終出具的保單為準。
4.1.2 投保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性質。
4.2保險條款
乙方經中國保監會批復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暫行辦法(由乙方提供,并作為本合同條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險種與保險金額/賠償限額
4.3.1投保險種原則上為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3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5萬元/座/人)、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險五個險種,特種車輛及采購單位有特別需要的的另行協商處理。
4.3.2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根據投保車輛具體情況而定。
4.4保險費率
4.4.1保險費率采用乙方經保監會批復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乙方提供,并作為本合同條款附件);
4.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地區機動車輛保險標準費率發生政策性變化,未生效保險單經投保人提出書面要求,按相關規定辦理。
4.5保費優惠率
4.5.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除外)保險商業險保險費的固定優惠率為70%,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惠率;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保險商業險保險費的固定優惠率為95%,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惠率,并及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4.5.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保險市場機動車輛保險優惠比例發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按新的優惠比例計收保費。
4.5.3固定優惠率同樣適用于進口車輛。
4.6保險期限
4.6.1保險期限由具體保險采購單位選擇確定,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期限最長為壹年;
(2)起保時間與車輛初次登記月份一致。
5.組織實施
5.1 甲、乙雙方、具體采購單位等合同當事人應該為該合同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5.2 甲方通過新聞媒體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將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及相關情況傳達給各職能部門,并督促落實。
5.3 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標文件的承諾。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標的保險公司持證人員根據投保資料協助投保人填寫《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并完成核保與出單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單且保費到賬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票派專人送達投保人。
(2)對新購置車輛,中標的保險公司應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門服務,并在投保人遞交投保資料之日起(包括傳真形式,但以傳真形式遞交投保資料之后應補交正本)且保費到賬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單事宜并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票送達各投保人。
6.2保費結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和乙方按規定方式結算保費。
6.3.理賠
乙方應保證政府采購車輛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按照本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機動車輛的理賠實務,以優良的服務態度、便利、快捷的上門服務方式受理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切實遵守其在響應文件中的服務承諾。
7.相關服務
7.1乙方應嚴格按照基本服務要求中的“承保服務”“理賠服務”履行職責,江蘇東吳保險經紀公司全程監督并定期進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單,由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按區域建立健全客戶檔案資料庫,供甲方參閱。
7.3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根據各區域投保情況,定期走訪參保單位,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匯報甲方,根據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責令進行改正并提高服務質量。
8.違約責任
8.1若乙方有下列違約情形,違約一次,扣除履約保證金3000元;違約二次,全市通報,即在蘇州政府采購網和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報,扣除履約保證金7000元并補繳履約保證金10000元,;違約三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后續的中標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項目的資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失信行為并經政府采購部門認定,將按照蘇財購字〔20xx〕3號《關于轉發《江蘇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8.1.1收到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或各被保險人對乙方的投訴,經查情況屬實;
8.1.2檢查發現投保手續偏離基本服務要求中的“承保服務”部分任何一條,經查情況屬實;
8.1.3檢查發現理賠服務手續偏離基本服務要求中的“理賠服務”部分任何一條,經查情況屬實;
8.1.4乙方未按時向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險以及理賠統計報表,或上報數據虛假不真實的;
8.2乙方有義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險具體采購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險具體采購單位經辦人提供回扣和變相回扣,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8.3甲方會在本保險年度內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約情況,檢查發現乙方有違反《保險合同條款》和本投標文件中已承諾內容的違約行為的,則除投保單位有權根據《保險合同》《保險法》等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取消乙方下次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采購項目的資格。
8.4保險具體采購單位對應當實行定點保險的機動車輛,向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9.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10.履約保證金
10.1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并經雙方無異議后,中標人向保證金收取部門憑收款收據取回(不計息)。
可款賬戶名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開 戶 行:發展銀行支行
炕 款 帳 號 :
11.保密條款
11.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釋
12.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12.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12.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3.爭議的解決
13.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4.合同的終止
14.1本合同的終止以合同期內所有簽發的機動車保險單的保險責任結束為限。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4.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4.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4.3.1乙方向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機動車輛保險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權拒絕保險具體采購單位提出的不正當要求,并可視情節輕重向其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14.4國家保險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應及時協商重新修訂合同相關條款。如協商未達成一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5.法律適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6.權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7.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7.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7.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8.通知
18.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確認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9.合同修改
19.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9.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轉讓
20.1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滿后,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投保人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內繼續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采購處一份,招標代理機構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