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通用12篇)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監護人: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決定在乙方年滿十八周歲,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樓____層____號的房屋一套(結構: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產權類別:____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此贈與為不可撤銷之贈與。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贈與。
二、甲方保證其對上述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三、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四、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陽春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自雙方簽字后成立,乙方年滿十八周歲,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七、房屋贈與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監護人______手執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備用。
甲方(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乙方監護人(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愿受贈。
二、房屋狀況:該贈與房屋位于--市--室,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杭房權證下字第--號。
四、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為甲方養老送終。相比看
三、甲方確保對該處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四、甲方承諾將該處房屋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明確本協議生效后,該處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個人所有。
法定繼承過戶稅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不得隨意撤銷。
六、本協議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隨即轉移給乙方。
七、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一份公證處留底,一份交房管局辦證備案。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見證人:
20--年--月--日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3
贈與人(父)_______簡稱甲方,
受贈人(三女)_________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產育有四女,長女___________已成人于婦,次女___________幼亡,三女___________長成待婚,四女___________尚幼以外,并無產生男兒,故曾收養___________為養子,但不守家教放浪無度自早脫離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為靠,考慮老后待養將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撫養起見,甲方愿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負擔撫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應遵守條件列記于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所有后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于契約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為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實。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后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于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撫養其祖母及父母等義務,關于妹妹的出嫁費用,乙方亦應盡量贈助。
第五條 乙方受贈后,如有違背前條的定撫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決無異議。
第六條 乙方在第四條撫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又應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為確約。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加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現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御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并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甲方應自為理清,否則應賠償因之乙方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并無積欠稅金,倘有是情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贈與不動產標示土地部分(略)房屋部分(略)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4
甲方(贈與人):父親: ,身份證號:
母親: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系。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天勤苑小區一處房產贈與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出資給乙方用于購買天勤苑小區號 樓 單元 層 戶的一處房產并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該房款及房屋并負責贍養老人。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四寶山街道辦事處 路天勤苑小區,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乙方一人。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乙方一人。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并取得該房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乙方沒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乙方已對此條款充分理解、知曉。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愿,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并不贈與乙方的妻子。
第五條: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收回該房產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出售該房,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房時的所有房款。
第六條:乙方負責贍養甲方,承擔父母的醫療費用等,并遵守孝道。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
2、房屋買賣合同書
3、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撤銷贈與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于年月日以乙方名義購買了大連圣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位于大連市平方米住宅,首付款元,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元,已經向銀行償還兩期貸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辦理購房手續之后,以乙方在甲方開辦的某某公司任職盡責為條件將該房產贈與給乙方,并以未完全盡職為條件作為撤銷贈與的附條件。雙方雖然未簽訂贈與協議、也未辦理贈與公證,但雙方對甲方以附條件可以撤銷贈與的約定予以確認。
因甲方承諾的附條件贈與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可以撤銷贈與的附條件已經成就,經雙方協議,決定由甲方撤銷對乙方上述房產的贈與,本撤銷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上述房產產權權利屬于甲方,其房產所有權權屬有效期限自購買時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該房產中有任何投資,甲方收回產權,乙方無條件同意。
因全部購房手續和相關文件自購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以乙方名義繼續償還銀行貸款,在貸款清償完畢后以乙方名義辦理產權登記,并有權以乙方名義出售房產。乙方須無條件地提供身份證件配合甲方從事上述產權處置行為。
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甲方償還銀行貸款、辦理產權登記和出售房產。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在產權登記和產權出售結束后,甲方將乙方身份證返還。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6
甲方(贈與人):
父親:,身份證號:。
母親:,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
女兒:,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女兒關系。
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并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出資給乙方用于購買的房產并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產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參考詳細圖紙。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乙方及其配偶與子女對該房產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產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條:甲方以乙方名義貸款,乙方及其配偶協助甲方申請辦理貸款手續,甲方實際完成后續此房產的還款,無需乙方資助。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并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甲方享有此房產的居住權、使用權,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愿,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并不贈與乙方的丈夫。
第五條: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愿申請________(乙方的丈夫)為其進行見證,并系自愿簽訂。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復印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書(復印件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7
贈與人: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關系:__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的目的'
贈與人因為受贈人無力獨自的承擔購房的費用,又因其是贈與人獨子,為了受贈人今后能夠更好的工作以及生活,婚姻能夠更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來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以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來購買本房屋,并附義務條款來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及分割之前可以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相關權利
1、贈與人和受贈人以及其妻兒對該套房屋共同的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以及其妻兒對于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是永遠不能夠作為受贈人的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子作為私有的財產來進行抵押或者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的關于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該房屋今后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虐待、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關系: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愿申請________為其進行見證,并系自愿簽訂。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蓋章、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蓋章、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8
甲方(贈與人): 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 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 贈與的標的物,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 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 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 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9
贈與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 甲方將后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于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進行后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 乙方受贈后記的不動產后,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后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后記的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 根據第二條所述后記不動產于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
坐落于 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 街 _____________ 號
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畝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畝
二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畝
上列建筑物正租賃中。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10
甲方(贈與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乙方(受贈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贈與人自愿將其繼承房屋份額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房屋狀況
贈與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子的門牌號要寫清楚)此房屋系贈與人及受贈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別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去世,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繼承,各占有受贈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經協商,甲方決定將其繼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無償贈與(姓名) 所有。該房屋份額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份額一并贈與。該房屋份額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份額一并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所贈與房屋份額合法。
第三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份額,負責房屋產權確認、登記工作。
第四條:贈與房屋份額的轉移。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房屋份額發生轉移,由受贈人乙方擁有所贈與的房屋份額。甲方自贈與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該房屋份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條:因辦理受贈房屋產權確認、登記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11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系成立,且受贈人未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系成立,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系成立之后,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系,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并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于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么,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于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于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并單方寫了贈與書后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沖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房屋合同書 篇12
房屋贈與合同怎么才能撤銷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并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xx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并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后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后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于20xx年5月將自己座落于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并進行了公證。20xx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后去醫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為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為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為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并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為,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后作出的,并且該贈與行為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為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沖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于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系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為,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于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并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為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屬于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