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與業主合同書 篇1
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民法典》、《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同。
第2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別墅、連體住宅
座落位置:旅游度假區路。
占地面積: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積:約34000平方米。
第3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4條 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 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 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 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 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 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 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 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二年。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至二〇XX年X月X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筑、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布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 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于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盡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復,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 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 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 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物業與業主合同書 篇2
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物業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給乙方,房屋基本情況、面積、位置、室內裝修等見附件一《物業管理用房清單》。
二、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屋所有權歸全體業主,使用權歸乙方,使用期限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效期,期間社區建設政策法規如有變動,雙方協商做出調整。
三、如遇特殊情況甲方需調整物業管理用房屋,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同等面積的辦公用房。
四、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業服務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
五、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應盡到日常維修維護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六、乙方使用物業管理房屋期間,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水、電、氣、熱等費用由___________方承擔。乙方如需裝修房屋,費用自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物業與業主合同書 篇3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根據《_____》、《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經營管理物業項目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第一條:合作事項
(一)甲方協調開發商,將甲方參與投資開發的各類物業項目的物業管理權交予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二)雙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經營利潤。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雙方可續簽協議。
第三條:合作原則
(一)保密原則無論合作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合作關系終止之后,雙方都必須對有關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經營管理信息和技術。
(二)誠信原則雙方都應遵守誠信原則,不得在合作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得虛構支出,不得隱瞞收入,不得從事損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則合作雙方都應遵守友好原則,無論在合作過程中因任何事情發生任何分歧、爭執,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條: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股份比例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二)經營管理的利潤按股份比例分配,經營管理中出現的虧損、風險和法律責任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聯絡、協調和維持與開發商的關系,并負責洽談和獲取項目的物業管理經營權利,盡力爭取最優惠條件。
2、甲方以物業服務項目為投資資本,占項目利潤______%。
3、不參與物業項目的具體經營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4、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審核。有權制止乙方經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因乙方違法違規造成的損失,有權向乙方追索。
5、出席雙方經營工作會議并就乙方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重大決策事項發表意見。
6、積極支持和配合乙方的開展工作,共同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和品質。
7、本合作協議有限期內,不得與第三方開展同業合作。維護乙方的聲譽和形象,不發表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形象的言論,不做任何損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權負責項目可行性經營評估、人員組織、成本核算和具體經營管理。
2、按照______%比例投資,按投資比例承擔經營風險、法律責任,按投資比例分配經營利潤。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財務審核。
4、每月召開一次經營分析會,向甲方報告當月經營狀況、盈虧狀況,對項目投資、虧損分擔、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項提出解決方案。
5、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經營,不得發生違法違規、_____及故意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積極參與和配合甲方與開發商的溝通、協調,負責起草和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和其他合作文件。
7、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和審核,積極采納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8、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形象,不發表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形象的言論,不做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條:財務管理及監管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由雙方討論確定后執行。
(二)每個項目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出具財務報表。
(三)經營管理成本按行業規范以實際發生為準。能提供正式發票的必須提供正式發票。不能提供正式發票的,應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據。既不能提供正式發票,也不能出具收據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處理。
(四)稅費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規定計算并繳納。
(五)按照規定向乙方總公司繳納管理費用。
(六)員工工資、福利等按項目所在地行業標準執行。分公司薪資按比例分攤各項目。
(七)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辦公費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標準執行。
(八)每季度對經營利潤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條:債權債務
(一)甲乙雙方自行對自己的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負責,任何一方不為對方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二)本協議合作過程中,因經營管理的需要共同產生的債權債務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股份比例承擔。
第八條:協議終止及清算
(一)發生以下情況之一,協議終止:
1、協議到期,合作自然到期。
2、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作。
3、發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繼續合作。
(二)合作終止后,應對合作期間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
1、固定資產按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折舊,殘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經營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經營管理中的共同債務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嚴格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如遇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視為違約。但需及時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關部門或機構提供的報告、證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雙方可協商是否繼續執行本協議或修訂協議。
第十條:其他
(一)經營管理過程中,若發生合作方意外傷亡或喪失履行協議的能力,由該合作方的法定繼承人繼續履行合作協議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及經過管理過程中產生新問題,經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三)因為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分歧、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四)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