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管理合同書(通用3篇)
公司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營銷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20______________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鉤、月核年兌。
二、管理范圍:
甲方將 臺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戶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戶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按完成售電收入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100%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2)售電均價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100%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3)線損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100%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4)抄表戶數工資:占工資總額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戶獲取抄表戶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6)維護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0%。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25%,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80%的,做待崗處理,只發300元基礎工資,并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戶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0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戶每次扣50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戶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范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準,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200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并上報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臺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兌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兌現:
月兌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300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戶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余的年終兌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20______________年元月1日至20__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管理責任制形式:_____________
一、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1.銷售額(收入)
2.利潤額:
3.流動資金周轉天:
4.必備商品品種:
5.商品流通費用率:
6.流動資金利潤率:
7.流動資金占用率:
8.毛利率:
9.利潤率:
10.全員勞動效率:
11._________年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三、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有權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多渠道采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2.財務管理權:有權按照_________區公司“關于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
3.人事管理權:有權在上級批準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范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
4.物價調整權: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準權。
5.工資、福利、獎懲權:按國務院頒發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準。
四、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乙方完成承包蠖ǘ釷保雌驕咳薩________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計算。即上繳國家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上繳公司_________%,集體福利基金_________%,職工分成_________%。
五、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3.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準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核標準積分計獎。
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并征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稅制改革,稅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簽字):_______
主管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監督單位(蓋章):_____
主管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公司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3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群邦·新天地 區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為 年,自公歷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 為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 __元。
2、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后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并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后,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范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為經營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范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并在裝修結束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并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為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了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 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 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 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 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 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后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后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為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布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戶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眾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聯系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聯系地址為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為準)起第三天,視為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